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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strong>■ 总体介绍</strong> 根据《关于开展“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成委厅 [ 2024 ] 64 号)部署,为落实产业园区强承载、提能级、促转化、增活力、优环境等攻坚行动要求,强化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和用地要素支撑,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措施。 <strong>■ 四大举措</strong> 本措施主要包括推进扩权赋能(5项)、强化要素保障(9项)、注重人才支持(3项)和加强管控约束(3项)四大举措,共20项。 <strong>■ 一、推进扩权赋能</strong> (一)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市级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委托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二)按照《成都市产业园区集成授权改革实施方案》(成改委 [ 2025] 4 号)要求,除中心五区外,将工业用地长期出让、单宗面积超过 250 亩工业用地出让下放至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批。 (三)开发区范围内的商业用地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提交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出让,宗地成交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收购中心五区存量工业用地,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区政府具体实施,收购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存量工业用地完成收购后,由属地政府作为土地提供方提请重新出让。 (五)企业取得使用年限为20年的工业用地,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工业项目,已完成项目达产考核,且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规划、达到长期出让准入条件的,经有供地批准权限的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50 年办理原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 <strong>■ 二、强化要素保障</strong> (六)在满足自然资发 [ 2023 ] 193 号文件允许开展局部优化的六种情形前提下,因国家级开发区范围调整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支持实时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论证工作。 (七)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所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不足时,由市级调剂支持、优先保障。 (八)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在区(市)县自行落实补充耕地,可通过市级统筹有偿调剂或借支指标落实。 (九)支持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混合利用,可与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进行混合。 (十)开发区范围内工业项目所必须的设计、研发、检测、中试设施其建筑面积可在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十一)开发区范围内在符合环保、安全、片区交通承载力及交通组织等要求,且确保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工业区块线内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以及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可适用控规优化程序。 (十二)支持国有企业和“链主”企业、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等单个市场主体发挥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合作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工业一般厂房、标准厂房。 (十三)因地制宜推进开发区“工业上楼”建设,受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特殊要求限制,经论证会商,可以适当调整容积率、建筑参数等指标。 (十四)采取“以地换地” “以地换房”方式,鼓励开发区外工业用地通过置换方式向开发区集中集聚。 <strong>■ 三、注重人才支持</strong> (十五)支持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开发区互派干部交叉任职。 (十六)在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内推荐年轻干部到开发区工作。 (十七)选派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骨干到开发区驻点服务,做好技术保障。 <strong>■ 四、加强管控约束</strong> (十八)开发区范围内出现重大、典型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按程序收回相应扩权赋能事项。 (十九)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建设用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有“一票否决”事项或得分不足80分的,按程序收回相应扩权赋能事项。 (二十)“亩均论英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连续两年位于全国或全省同类开发区排名后三分之一的,第(六)(七)(八)事项不予支持。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以上内容根据官方“一图读懂”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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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的《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用地若干措施》,以强化规划和用地要素支撑为核心,通过四大举措 20 项具体政策,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提质。政策依据《关于开展 “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 行动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成委厅〔2024〕64 号),明确到 2025 年完成园区优化整合,2027 年提升规模能级,2029 年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分阶段目标。 在扩权赋能与要素保障方面,政策通过下放审批权限、优化用地流程激发活力。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立项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委托区(市)县办理,除中心五区外,工业用地长期出让、超 250 亩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权下放至属地政府。同时,支持工业用地混合利用,允许与科研、商业等用途混合,工业项目的研发检测设施建筑面积可额外计算且不超过总建筑面积 15%。针对用地指标,市级统筹调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耕地补充可通过市级有偿调剂或借支指标落实。政策还鼓励 “工业上楼”,允许因生产需求调整容积率和建筑参数,并支持 “以地换地” 引导开发区外工业用地集中。 人才支持与管控约束机制为政策落地提供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通过互派干部、推荐年轻干部到开发区工作及驻点服务,强化技术支撑。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若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建设用地抽查不达标或 “亩均论英雄” 评价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分之一,将收回相应扩权赋能事项。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五年,通过 “放活” 与 “管好” 结合,确保开发区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与产业能级提升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