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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五部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印发《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其目的是加快推进厦门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措施包括: 技术应用推动:5 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应实现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尽用”,社会投资房建及部分市政等项目鼓励应用。 装配式建筑推广:思明、湖里特定住宅及全市超 100 米酒店等项目原则采用装配式,国有投资部分项目应采用,市政交通工程也推动工业化建造。 资金奖励扶持:对智能建造领域转型升级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项目按等级奖励,最高 100 万元。 金融支持助力:市级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可获参照绿色建筑的金融支持。 容积率核定优化:5 万平方米以上出让地块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可优化容积率,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部分有特殊容积率核算规则。 计价体系完善:明确 BIM 技术政府投资项目费用计列,编制补充定额标准。措施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资金奖励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共担。
文件正文 与 扩展阅读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金融监管局 2024年12月31日 []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工作方案》(闽建筑〔2023〕13号)、《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厦府规〔2023〕6号)和《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4〕7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新开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原则上应实现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尽用”(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和智慧工地平台必选,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造楼机等智能设备至少选择两项)。鼓励有条件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房建项目和造价2亿元以上的市政、交通、水利、港口等其他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思明区、湖里区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和全市新招拍挂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酒店、写字楼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由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并签订监管协议,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监督实施;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由发改部门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时按住建部门意见予以备注,在可研及概算投资批复中计列相关费用。积极推动道路、桥梁、隧道、管廊、轨道等市政、交通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 三、加大项目资金奖励。支持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智能建造科技研发,对在智能建造领域信息技术、智能化设备等方面转型升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被评为厦门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奖励50万元;被评为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奖励8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申报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的,奖励100万元。 四、参照绿色建筑给予金融支持。对于认定为市级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金融机构可参照绿色建筑给予绿色金融支持,提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上下游产业链需求的金融服务,在融资额度、授信审批、贷款利率、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 五、实施容积率核定优化。新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可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要求企业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明确要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对项目容积率核算规则予以适当优化:属于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可给予最高1%的容积率核定优化,属于其他区的可给予最高2%的容积率核定优化,每个项目容积率核定优化后增加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对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预制外墙部分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并在施工图纸审查、产权测量中单列,不列入项目转让及销售范围。具体容积率核算规则由资源规划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 六、优化工程建设计价体系。明确采用BIM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发改部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计列相关费用,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取费标准。对发展智能建造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收集经济指标数据和相关价格信息,编制补充定额标准,为建筑市场提供计价参考依据。 本措施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涉及资金奖励的,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共担。
一、背景依据 2022年1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2022年10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选取北京、广州、厦门等24个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试点期3年,我市为省内唯一试点城市。2023年4月,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低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构建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我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加快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4年11月形成《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于2024年12月31日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厦门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厦门市,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6条具体措施: 分别为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项目资金奖励,参照绿色建筑给予金融支持,实施容积率核定优化,优化工程建设计价体系。 (一)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明确新开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应实施智能建造技术,鼓励社会投资房建项目和市政、交通、水利等其他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引导广泛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并根据我市产业基础,提出“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和智慧工地平台必选,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造楼机等智能设备至少选择两项”的应用要求。 (二)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明确招拍挂的岛内商品住宅项目和超过100米的酒店、写字楼项目以及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加大项目资金奖励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50万的资金奖补。 (四)参照绿色建筑给予金融支持 对于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可参照绿色建筑给予绿色金融支持,提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上下游产业链需求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五)实施智能建造容积率核定优化 新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要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并对项目容积率核算规则予以适当优化。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预制外墙部分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六)优化工程建设计价体系 采用BIM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计列相关费用,编制出台智能建造相应补充定额标准,提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计价保障。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本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智能建造是一种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建造技术深度融合的新型建造模式,通过软件定义工程、工程物联网、工程建造机器人、工程大数据等领域关键技术,实现数据及知识驱动的工程建造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协同工作与智能化辅助决策,交付以人为本、智能化的工程产品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实现建筑业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业处 联系电话:0592-812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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