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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联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粤发改社会〔2023〕70 号)以及《佛山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重点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和产业发展友好”六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试点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深化,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及身心健康,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构建全区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全区建设不少于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10个儿童友好社区、30个以上儿童友好基地。到2035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全区各镇(街道)100%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具有高明特色的民生幸福标杆。 二、实施社会政策友好工程 (三)将儿童友好纳入重要规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重大城市规划和部门举措,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各领域专项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制定各项规划应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并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基本公共服务类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等规划。(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四)健全儿童友好规划体系。以《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总体规划(2022-2035年)》为纲要统领,持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推动、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机制,以“绿美高明·自然探索”为主题,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儿童友好城市。以《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佛山市儿童友好区和镇(街)创建指引(试行)》《佛山市儿童友好社区创建指引(试行)》和《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各类场所创建与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指引,打造具有高明地方特色的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和社区,推动公园、出行系统、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实践基地和母婴室等八大类示范场所创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五)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完善保护儿童的规章制度,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参与推动儿童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完善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急救知识普及。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加强公共场所落实儿童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密切接触儿童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六)完善儿童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儿童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促进儿童用品、儿童食品、儿童安全、儿童玩具、亲子娱乐、亲子服务、亲子教育等多种类型的儿童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儿童友好企业创建,关心关爱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鼓励开展儿童友好公益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企业研发儿童友好产品,共同孵化儿童友好IP。(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实施公共服务友好工程 (七)实施儿童健康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着力解决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严格学生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儿童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推进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培训。探索引入中医适宜技术及药膳调理指导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分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八)实施儿童教育服务保障行动。多渠道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完善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鼓励将“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内容纳入学校课外教育和家庭教育课程。发挥家庭作用,开展学前启蒙教育。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完善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增强儿童心理素质健康,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研员和教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九)实施多元普惠托育服务提速行动。加快发展公益普惠托育,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探索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提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包括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等。支持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父母育儿假等政策,深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支持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建设村(社区)科学育儿指导站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实施儿童文化体育服务供给丰富行动。大力弘扬广府文化品牌,精心打造儿童友好嘉年华、一米高度看城市、少儿春晚、童在高明·快乐成长等系列儿童文化品牌活动。合理规划布局文体设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艺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鼓励创建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发挥引领亲子共读风尚、开展亲子共读活动、提供亲子共读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施国家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加强儿童体质监测,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扩充儿童美育资源,支持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优秀儿童文学、影视作品创作,鼓励社会资源通过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为儿童提供公益活动。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发展,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教育意义的原创动画作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四、实施权利保障友好工程 (十一)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建立流出地区级人民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增长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和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给予特殊(应急)时期儿童关爱与保护。[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十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鼓励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及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建立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十三)预防控制儿童伤害和涉法涉罪。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处置机制,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服务。提高教师、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大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机制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和救助机制。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开展防拐卖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预防拐卖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自救技巧。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五、实施成长空间友好工程 (十四)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CFC)规划导则》明确各类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标准,推动高明实现精细化、品质化、特色化城市发展空间,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所配置。新建项目及有条件的地区更新改造项目按标准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积极探索盘活如高架桥下、拆迁腾退地和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裸露土地等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开展环境升级,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天桥、道路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和需求。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十五)共同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加强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建设。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阵地,打造“高明·童成长”儿童活动空间,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儿童友好图书角。加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少年宫,充分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以社区为阵地,打造完善的社会教育和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空间环境改善。结合现有社区特点,打造儿童友好主题社区。加强党建共建项目合作,打造“党建+育童心”特色服务,引导童心向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水务局、各镇(街道)] (十六)改善儿童安全出行系统。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的路权分离及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提供符合儿童需求的道路设施和植物配置,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结合佛山特色的标识系统和本区实际,打造儿童友好特色通学路径,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开展出行安全、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十七)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科普场所、出行项目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促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打造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在产业园区、商业场所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加快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各类文化场馆的规划建设,培育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推动在图书馆、文化馆内设置儿童阅览区域和文化活动区域。加快公共体育场所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励行政、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六、实施发展环境友好工程 (十八)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儿童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内容纳入家庭教育,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十九)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设置儿童网络产品使用权限、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管理功能。建立统一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证认证系统,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治理网络欺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二十)培育儿童友好文化环境。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普及和弘扬,传承岭南文化精髓,推动特色学校建设,建设功夫角、戏曲角、朗读角等儿童喜爱的“文化角”,组织开展陶艺、粤剧、武术、狮艺等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落实文化内容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创新理论的儿童化阐释与研究,开发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红色教育微课程、未成年人红色研学线路和有声读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打造儿童友好林,助力绿美高明生态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二十一)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消除家庭、校园、游乐场、山塘、水库等场所的溺水隐患。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高坠、触电、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急救知识普及,做好宣传与防范。[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七、实施产业发展友好工程 (二十二)助力儿童友好产业发展升级。通过加强品牌建设、推广直播带货等方式,助推童装等传统特色儿童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儿童教育、家庭旅游、亲子休闲等业态,推动儿童产业与纺织、家居家具、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资源要素整合和重大项目招引,推动形成儿童产业生态链。重点培育一批明星产业,打造儿童友好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二十三)促进儿童友好文化深度融合。依托高明历史文化底蕴和红色文化资源,厚植儿童爱党爱国爱家情怀,打造“儿童+红色”研学产业;加快建设“两基地一小镇”,发展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儿童+体育”文化产业;依托“百千万工程”,打造儿童+农业旅游产业;活化利用工业资源,打造“儿童+工业”主题体验产业。鼓励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开展走进家庭、社区、学校等一系列公益互动活动。鼓励企业与学校加强合作,推动各式创新探索的课程。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儿童友好示范企业、研发儿童友好产品体系、探索儿童产业品牌孵化平台、建立创新儿童产业项目库,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特色优势的创新型、绿色化儿童产业生态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二十四)关爱产业园区儿童需求。围绕产业园区增加对流动儿童的成长关爱,以“体验式教育”概念介入,提升流动儿童自我认同感和社会适应力,强化家庭情感支持。从居住、游憩、教育等方面加强儿童产业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产业园区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及良好的公共福利和游玩机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成立高明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序、高质量开展。同时,要优化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力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协调、督战功能,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区委编办) (二十六)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好区级财政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试点镇(街道)应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儿童服务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七)建立儿童参与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搭建儿童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儿童议事制度,成立“童话高明”儿童议事会,引导儿童参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序性开展。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组建“高明细路”观察团队伍,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相关行动,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牵头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八)促进社会共建参与。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性,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支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课题研究,加强儿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儿童友好专家库,加强儿童友好相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九)加强儿童发展宣传与合作。充分运用佛山儿童友好城市logo、吉祥物、主题曲等独有元素,积极开展全媒体宣传,让“儿童友好城市”成为家喻户晓的城市品牌,释放共建共享的势能。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儿童交流合作,促进与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儿童交流,加强与国内国际城市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城市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十)强化指标测评验收。对照国家测评指标体系,围绕7个测评项目、40项测评内容、82个测评指标、12项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情况报告,配合做好测评验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时按质完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