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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4版)》围绕声环境功能区相关事项展开,对区域声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1. 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为落实相关法律,改善东莞声环境质量,结合城市发展与规划,对原区划进行修订。适用于东莞市全市行政区域,但不涉及乡村区域。 2. 划分依据:参考多项国家、省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城市规划文件,还包括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资料。 3. 功能区说明: - 0类:康复疗养等特别安静区域,本区划未划定。 - 1类:居民住宅、文教科研、行政办公等需安静区域及自然保护地等。 - 2类: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商住工混杂且需维护住宅安静区域。 - 3类: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需防止工业噪声严重影响的区域。 - 4类:交通干线及场站周边区域,分4a类(含多种交通干线及交通服务区域)和4b类(铁路干线及铁路场站等)。 4. 标准限值:各功能区有明确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限值,夜间突发噪声有幅度限制,4b类限值有适用条件,特定铁路干线两侧有背景噪声限值规定。 5. 区划划分: - 1类:划分24块,面积369.84km²,占比15.03%。 - 2类:面积1399.14km²,占比56.88%。 - 3类:划分98块,面积691.02km²,占比28.09%。 - 4类:明确4a、4b类交通干线及交通服务区域名单,规定与其他类区相邻距离,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 6. 其他规定:不同功能区边界活动需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达标;标准提高区域已验收固定声源有1年过渡期限;新建交通干线运营前后执行标准不同;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7. 区划说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原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区划为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东莞市全市行政区域(不含乡村) ## 划分依据 - 遵循多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 依据声环境质量及功能区划分规范 - 参考城市各项规划及交通资料 ## 功能区说明 - 0类区:未划定(适用于特别安静区域) - 1类区:居民、文教、行政等需安静区域及自然保护地等 - 2类区:商住混杂或商业区域(需维护住宅安静) - 3类区:工业、仓储物流区域(防工业噪声影响) - 4类区:交通干线及场站周边区域(分4a和4b类) ## 标准限值 - 各功能区噪声限值明确(昼间夜间不同) - 夜间突发噪声限值有规定 - 4b类限值适用于特定新建铁路项目 ## 区划划分 - 1类区:划定24块,占比15.03% - 2类区:面积1399.14km²,占比56.88% - 3类区:划分98块,占比28.09% - 4类区:依交通干线等划定(有具体名单及距离规定) ## 其他规定 - 边界周边活动确保高标准功能区声环境达标 - 标准提高区域声源执行标准有过渡期限 - 新建交通干线运营前后执行标准有别 ## 区划说明 - 公布实施,以本区划为准(不一致时) - 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