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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合肥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儿童就是关爱未来,对儿童友好就是对人类未来的友好。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在学校建设过程中更加重视儿童参与、倾听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益,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现编制本《指引》。 1 总则 1.1 总目标 弘扬办学宗旨,倡导“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学校空间、环境、设施改造,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为设计原则,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制定本指引。 1.3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已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2 空间建设 2.1 校内空间 2.1.1 围绕儿童课内教育和课后实践活动需求,推进教育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形成安全、舒适、友好的校园环境。具体要求参照《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专栏2”“专栏3”。 2.1.2 学校出入口和内部路网设计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推进校园内道路的人车分流,优化步行设施,同时结合人防设施设计适当规模的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合适位置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等候区和等候设施。 2.1.3 增强建筑设施的安全健康属性,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室内照明应符合GB7793《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4007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防控近视卫生要求》有关规定。桌面维持平均照度不小于300lx,统一眩光值不大于19,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7,显色指数不小于80;黑板板面维持平均照度不小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8,显色指数不小于80。课桌椅应符合GB/T 3976《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有可调节升降课桌椅,满足不同身高学生需求,鼓励配备可躺式课桌椅,提高学生午休质量。 2.1.4 校舍、体育场地和器材、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体育器材应符合GB/T 19851《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要求,器材规格尺寸与使用对象的年龄段身体特点相适应,器材设计时应进行风险评估。饮用水设施应符合GB/T 22090《冷热饮水机》要求,应设置有效防止幼童开启热水出水阀的装置。饮水机零部件及防护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2.1.5 重点部位和区域应配置视频监控装置、报警装置、实体防护措施等安全防范设施。推进学校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学校大门外、出入口、教学区域学生集中出入通道和出入口、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等重要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寄宿制学校、校区设置周界入侵探测装置(电子围栏),学校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全天候正常运行,并与公安机关110接警中心联网且保持链路通畅。学校要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临街靠路学校的校门口合理设置石球、拒马、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2.1.6 学校相关区域规范设置儿童友好标识标牌,以儿童视角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橱窗,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全面推介儿童友好举措、传播儿童友好理念,积极营造尊重儿童、关爱儿童、支持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 2.2 校外环境 2.2.1 以学区划分为基础,以利于学生就近、安全、便捷就学为原则,结合城市绿道或人行道做好学径设计。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小区开门、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内容,从高度、安全、材质、色彩、使用、互动等多方面统筹考虑,营造适宜儿童成长的友好空间环境。设置彩色斑马线、路面色彩线条,突出儿童主题,将学校和公共空间连接起来,打造彩色友好学径。结合学校文化优化校园内的学径设计,凸显特色,增强教育功能。 2.2.2 构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销售抽奖类游戏产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文具等。加强对校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政法、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2.2.3 为儿童提供运营安全的校车,建立校车监控平台,校车100%实现智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校车运营保障,严格校车驾驶人从业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校车体检,加大对“黑校车”的排查整治和打击力度。 2.2.4 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和校园专职保安,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由专职保安员配备“八件套”护卫器械上岗。推进学校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严格执行重点部位和区域(含校园周边)巡查要求,每日巡查不少于5次,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员每天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常态化开展学校风险隐患研判、排查,分级分类管理,限期整改、动态清零。 2.2.5 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与周边社区和单位共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依据不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少先队和共青团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 3 关爱服务 3.1 教育服务 3.1.1 中小学办学规模应根据合肥市中小学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小学、初中校额不超过2000人,高中校额不超过3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班额宜按如下设置:完全小学每班≤45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初级中学每班≤50人;高级中学每班≤50人。 3.1.2 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接收具有接受一般教育力量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入学,在接受教育、参加活动、评优选先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为特殊群体子女提供公平优质教育。 3.1.3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3.1.4 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的德育教育活动。开齐开足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组织开发各年级的优质教学资源,将德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各门课程教学。加强基本礼仪、基本规则、基本要求等教育。明确校园文化建设基本标准,建设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建设活动。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国旗下的讲话”、入学入队入团仪式、主题班会等开展德育活动。 3.1.5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足开齐体育课。义务教育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儿童每天校内外各锻炼1小时。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刚性要求,推广面向全体学生的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等艺术教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推动劳动教育与其他学科、专业课程的融合渗透,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继续组织遴选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周、劳动技能大比评等活动。 3.1.6 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持续开展作业、课程、考试、作息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发挥学校引导家长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认真开展课后服务及暑假托管服务,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五个严禁”要求。 3.1.7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好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3.2 权利保障 3.2.1 保障儿童享受保健服务权利,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和近视防控专用教室建设,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学校日常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学校急救设施建设和师生急救教育培训。鼓励学校成立健康教育中心,整合校内外资源以提升健康教育能力,提供高质量健康教育服务。 3.2.2 持续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等“五项管理”,保证儿童休息、休闲的权利。积极拓展课后服务内容,减少需“用眼”相关课程的开展,促进学生视力健康发展。开展中小学文化艺术节、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普通话大赛等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丰富大课间、课间十分钟活动,举办全市大课间特色活动展示,推进“书香校园”建设,深入实施青少年读书行动。 3.2.3 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室)建设。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及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动态摸排特殊群体学生,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台账,认真落实关爱帮扶措施。 3.2.4 定期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全面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评价。实时监测儿童的视力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开展健康评价,为学生制定个性化健康指导方案、发放健康处方。探索建立特异性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3.2.5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儿童免遭校园欺凌。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形势,统筹推进学生欺凌和暴力联动治理。健全学校预防预警机制,动态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预案,压实全体教职工发现、制止、报告责任。加强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警示教育,让学生切实做到明规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妇联、公安、教育、学校、村(社区)等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职责。 3.3 儿童参与 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学校、城市社会生活,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长效机制,校级层面建立儿童友好成长营等儿童议事组织,鼓励儿童参与校园设计、设施改造、环境布置和制度制定等。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班级层面充分发挥教师作为引导者和主持人的作用,认真倾听学生意见建议,关注学生情感需求,共同成为班级环境、活动、管理和决策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充分依托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运用儿童乐于接受的方式,提高儿童建言渠道的丰富性,拓展儿童代表群体的覆盖面,让儿童参与学校的规划建设、监督评估及政策制定等,鼓励及引导儿童基于“儿童视角”提出意见与建议。 4 组织实施 4.1 完善组织领导。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学校负责、儿童及家长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时间和进度要求,专人负责,有序开展。 4.2 形成工作合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应形成职责明确、信息互通、协调推进的工作模式,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传播儿童友好理念,提高师生家长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学校的良好氛围。 4.3 强化督导督查。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相关人士以及学校代表、儿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督导督查组,对全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督查。
《合肥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肥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推动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促进儿童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结合合肥市实际,起草了《合肥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为设计原则,倡导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致力于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校园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为全市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彰显了城市品位和人文情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分析研判,起草初稿 2023年12月,起草组在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肥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先进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市实际,开展《指引》的起草工作。 (二)广征意见,修改完善 2023年12月起,数次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和市教育局发展处、项目办、装备中心、法规处、学前办、教科院等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听取了教育行业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家长和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反馈意见做出了修改和完善。市教育局基教处先后召开三次处务会研究讨论《指引》起草情况。2024年3月4日,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指引》起草情况并形成初步意见。 (三)正式印发 2024年4月17日市教育局以合教〔2024〕66号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弘扬办学宗旨,倡导“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学校空间、环境、设施改造,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为设计原则,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儿童友好包容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 五、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从总则、空间建设、关爱服务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对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作出总体要求。依据《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文件,通过对已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空间、环境、设施改造,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是对校园内外空间、环境作出规范要求。校内空间的学校路网设计、建筑设施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重点部位和区域的视频监控装置、报警装置、安全防范设施等应符合具体要求;学校相关区域还应规范设置儿童友好标识标牌,营造尊重儿童、关爱儿童、支持儿童的良好氛围。校外环境主要需与辖区职能部门联系,构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同时校门外侧设置家长等候区,并为儿童提供运营安全的校车,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 三是从关爱服务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主要从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保障儿童享受保健服务权利、持续加强“五项管理”、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学校、城市社会生活十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将儿童主体、儿童优先落到实处,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六、创新举措 创新举措方面注重《指引》实施的可操作性与适切性。合肥市首次认定儿童友好学校,旨在积极推动各校改造、优化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成长。各校可对照《指引》条目对校园环境和关爱服务加以完善,结合学校特色,打造具有品牌特色的儿童友好学校。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由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选取代表组成督导督查组,确保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详细科学的建设指引,真正推动儿童友好学校的建设,打造一批儿童友好校园的标杆。 八、解读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咨询人:基础教育处 张凯丽 咨询电话:0551-6350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