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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拟定了《黄山市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黄山市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城市更新”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试点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重点推进” 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提供多样化高质量住宅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型住房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2024年启动实施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试点工作,并打造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立体生态住宅内涵及适用范围 (一)内涵 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过设置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等措施,为居民提供质量优良、健康舒适、低碳环保、服务精细的居住空间,绿色建筑等级为二星及以上。 立体生态住宅应设置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 1.户属开敞式花园:指外挑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的空中开敞式花园,与住宅套内空间相连,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转角处但不得设置在建筑北侧。 2.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供多户业主共享的公共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 (二)适用范围 1、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项目未建设完成,且不构成闲置用地的住宅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可自愿进行申报。 2、立体生态住宅应为7层及以上(非跃层)建筑,每户至少设置一处户属开敞式花园。每2-4户应至少设置一处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 三、试点项目申报 申报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技术要点进行联合审查,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纳入立体生态住宅管理范围。 四、技术审查要点 (一)技术认定 1.户属开敞式花园 (1)外挑高度不低于两个层高且不小于5.6米,开敞式花园出挑距离不得小于3米,不宜大于4.5米但不得超过6米。 (2)户属开敞式花园必须两面或三面对外通透开敞,单个开敞面围护设施(无墙、无承重柱、高度不大于1.5米)长度不小于该边长的60%。 (3)单个户属开敞式花园投影面积不宜大于50平方米;户属开敞式花园和阳台(含生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宜大于套内面积(不含公摊)的40%。 2.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 (1)外挑高度不低于两个层高且不小于5.6米。 (2)至少一面开敞,单个开敞面不得设置封闭的围护结构。 (3)公共休闲平台必须为多户共用且不得与户属开敞式花园连接。 (二)建筑密度及绿地率 1.户属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该建筑项目的绿地率指标,折算为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占总绿地率的比例不得超过20%。 2.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建筑首层外墙面围合面积)进行计算。 (三)建筑面宽及间距 1.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建筑面宽按户属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投影进深尺寸的二分之一范围线进行计算。 2.试点项目内部建筑间距计算应符合《黄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消防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日照相关要求。与该项目周边建筑间距从户属开敞式花园或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的底板外边线起算。 3.建筑退让应符合《黄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且建筑投影线不得超过用地红线范围并满足消防要求。 (四)日照管理要求 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当符合黄山市现行的日照技术规定,户属开敞式花园日照时数应参照阳台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五)绿化种植要求 1.户属开敞式花园的绿化面积不应小于该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30%。 2.户属开敞式花园应设置草本类植物种植区或灌木类植物种植区,其中草本类植物种植区覆土深度不少于0.3米、灌木类植物种植区覆土深度不少于0.5米并设有灌溉、排水设施。 (六)计容和产权面积 1.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2.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不计入产权面积。 3.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配套设施配建面积基数。 (七)其它要求 1.各户设备平台可集中设置,该户设备平台总面积不大于《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确定的设备平台总面积。 2.立体生态住宅在申报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同步提交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的景观绿化专项设计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绿化种植方式、防火、防渗漏、防坠落、防台风和各类极端天气等防护措施,鼓励防护措施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3.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的景观绿化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部门联动管理 (一)规范销售及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建设、销售,并及时、准确地向购房者及物业管理单位说明户属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的位置及功能,严禁误导性宣传。房屋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户属开敞式花园的用途、购房业主的管理维护义务,且开发商应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不私自改变用途的承诺书。建设单位及业主应按照规划要求使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 (二)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形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将试点项目户属开敞式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 (三)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及时劝阻业主违法违规使用、封闭户属开敞式花园、改变绿化、改变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等用途的行为。 (四)加强业主使用监管。市住建、市城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批后监管,坚决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督促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正常使用。 六、其它事项 1、黄山市各区县城区范围内的立体生态住宅建设项目可参照以上标准试行。 2.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执行。 3.本通知自2024年7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关于《黄山市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实施“城市更新”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立体生态住宅”又称“第四代住宅”,是符合党中央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有效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4、《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规〔2012〕22号); 5、《黄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等相关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牵头起草了《黄山市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初稿。 2023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市住建局、国动办、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及各设计院代表参加了会议。 2024年5月—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两次发函至市直相关部门征询修改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2024年7月,该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此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个方面,具体为: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概念及适用范围。明确了立体生态住宅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三)试点项目申报。明确了申报程序和要求。 (四)技术审查要点。从技术认定、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建筑面宽及间距、日照管理要求、绿化种植要求、计容和产权面积和其他要求等七个方面,明确了立体生态住宅的技术审查要点及相关要求。 (五)部门联动管理。明确了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和项目业主的相关职责及监管要点。 (六)其它事项。明确了试行范围、试行时间等内容。 五、亮点特色 为了更好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不突破现行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的前提下,对立体生态住宅中户属开敞式花园和公共休闲平台的计容面积、产权面积和绿地率指标计算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二是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不计入产权面积; 三是户属开敞式花园及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面积数、不计入配套设施配建面积基数。 上述内容,有效提高了开发企业建设立体生态住宅的积极性,也增加每户的实际使用面积,有效提高了购房积极性。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汪宸 0559-23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