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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相关单位: 《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已于2023年9月经市规委会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风貌特色塑造的指示精神,推动总体城市设计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实施传导,我局依据总体城市设计核心内容,组织编制《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重点从全域空间格局、主城区重点片区、地标与眺望系统、老城区特色风貌、高品质街道空间、滨水及铁路沿线、建筑风貌引导七个方面提炼空间要素与管控要求,用以指导规划编制和方案审查。《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5日 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6月 目 录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实施保障 二、 全域空间格局 第四条 市域空间形态骨架 第五条 保护环嵩山风貌带 第六条 彰显沿黄魅力区 第七条 强化轴线空间感知序列 第八条 塑造240公里环“蓝链” 第九条 市县城市组团引导 三、 主城区重点片区 第十条 主城区城市设计重点片区 第十一条 “一主六次”营城轴线 第十二条 环蓝链生态休闲区 四、 地标与眺望系统 第十三条 城市地标区 第十四条 城市眺望点 第十五条 枢纽门户节点 五、 老城区特色风貌 第十六条 老城区风貌保护整体要求 第十七条 商城及商贸文化特质区 第十八条 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质区 第十九条 近现代工业大院文化特质区 第二十条 老法桐林荫特质区控制要求 六、 高品质街道空间 第二十一条 慢行活力街道 第二十二条 城市特色街道 第二十三条 街道空间设计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衔接 七、 滨水、公园与铁路沿线地区 第二十五条 滨水及城市公园周边管控要求 第二十六条 铁路沿线地区功能引导 第二十七条 铁路沿线地区管控要求 八、 城市与建筑风貌 第二十八条 重点建筑 第二十九条 绿地广场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艺术设施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立面 第三十二条 建筑色彩 第三十三条 夜景照明 附 表 附 图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加强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传导,实现“嵩山下、黄河边,华夏故里、中原气魄,五千岁月正年轻的国家中心城市”空间愿景,促进“嵩山、黄河、金轴、绿洲、蓝链”全域空间格局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营造富有郑州特色、优美和谐的城市风貌,特编制本导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区域环境意向的引导和营造,指导市域各层级城市设计的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审批。 第三条 实施保障 郑州市各区县(市)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应落实本导则相关要求。 郑州市主城区分区规划和单元控规、街坊控规等详细规划应落实本导则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应落实本导则相关要求。 二、全域空间格局 第四条 市域空间形态骨架 市域空间形态骨架包括环嵩山风貌带、沿黄魅力区、“一主九辅”轴线地区、蓝链沿线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古城等特色魅力区,以及各县市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重点片区。 第五条 保护环嵩山风貌带 环嵩山风貌带是指登封、新密、巩义、荥阳等市县临近嵩山及其余脉的国土空间风貌带。 (1)应通过城市设计方案充分研究,强化显山透绿,体现“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山城特色。 (2)临山城市建设组团应依山而建,不得破坏主要山峰山势走向和城市景观视线,临山建设组团建筑高度应进行专门的景观视线论证。 (3)环嵩山城市建设应体现区域文化气质,环嵩山区域建筑设计原则上采用坡屋顶形式,并对景观展开面及视线通廊内的建筑第五立面的色彩、形式进行研究。 (4)临山地块在《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关指标基础上,绿地率上调5%。 第六条 彰显沿黄魅力区 沿黄魅力区是指市域北侧临近黄河,集中展现郑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片区,应加强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讲好黄河文化故事,打造黄河对外展示窗口(详见附表1)。 (1)沿黄魅力区管控范围为主城区S312(郑州沿黄景观大道)以北的滨黄地区,宜布局低密度、低强度的公共服务设施、文旅服务设施等功能,建筑风貌应注重彰显黄河文化,不得破坏及影响黄河景观展示。 (2)沿黄重要景观路径,包括黄河大堤路、S312(郑州沿黄景观大道),应严格保护沿线自然地貌和多元景观,沿线区域建筑、景观、标识系统需体现黄河文化特色,并融合地域特色、历史人文和时代特征,打造黄河文化对外展示窗口。 (3)沿黄重要地标,主要包括炎黄二帝像、郑州铁路黄河大桥、南裹头黄河会客厅、黄河国家博物馆、花园口纪念碑等标志性建构筑物。周边新增建筑功能及风貌应与地标景观相匹配,强化空间秩序,延续历史文脉,塑造黄河文化城市地标景观。 第七条 强化轴线空间感知序列 通过道路景观和两侧建筑控制,营造开合有致的轴线空间感知序列;金轴自西往东依次串接7处区域级窗口地区,未来应作为最重要的城市对外展示地段打造,展现城市精神与风貌;城市辅轴作为区域组团的重要空间组织方式,在下阶段设计中应重点深化轴线管控内容,深化设计9条辅轴的空间形态(详见附表1)。 第八条 塑造240公里环“蓝链”生态休闲区 依托贾鲁河、潮河、南水北调干渠形成240公里环“蓝链”都市公共活力骨架(见附图1)。通过规划宽度不小于100米的开敞空间通道,将周边文化景观公园和郊野公园(详见附表1)与蓝链相接,形成连续的市域公园体系。 第九条 市县城市组团引导 塑造各具特色的区县(市)城市组团,以下城市管控和引导内容应在下层次区县(市)总体城市设计、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进行深化落实。各县市应明确以下空间管控措施: (1)登封城区:彰显“百里嵩山半入城”的山城、景城特色。深化“嵩山-天地之中-箕山”轴线空间序列,强化显山透绿,延续古城古镇古村落的整体风貌。 (2)巩义城区:强化“伊洛河谷,嵩邙并峙”的山水城特色。严格管控宋陵公园周边城市建筑高度和风貌,深化中原佛山—巩义城区—伊洛河湾的金轴序列沿线空间。 (3)新密城区:强化“群山环绕、双洎汇流”的山水城特色。严格保护密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严格管控沿双洎河生态廊道;临青屏山、雪花山、云蒙山建设组团应加强建筑高度和风貌管控。 (4)荥阳、上街城区:强化延续“山环水绕、立城居中”的山水林田城格局。强化“西站中心-伏羲山”轴线空间序列,保护沿枯河、索河、汜水河、贾峪河生态廊道。 (5)新郑城区:强化“水绿廊道,组团发展”的平原都市特色。强化“商城-黄帝故里”轴线空间序列,延续黄帝历史文化特色;保护沿暖泉河、黄水河、双洎河、莲河生态廊道。 (6)中牟城区:强化“低地密林环绕、高台筑城组团”的水智慧平原都市形象。深化“文创园核心区-空港”轴线序列,充分保留河流、湖泊、湿地、农田等自然本底,形成绿隙相间的滨黄组团建设特色。 (7)航空港区:强化“低地环绕,组团格局”的创新型都市形象。深化市域圃田泽—空港核心区、白沙中心—航空港区国际经济文化中心”两条市域次轴空间序列;强化蓝链与周边郊野公园的衔接。 三、主城区重点片区 第十条 主城区城市设计重点片区 营造主城区“黄河边,金轴蓝链,绿洲环绕”的特色空间结构,主城区“一主六次”营城轴线。重点片区包括沿黄魅力区、“一主六次”营城轴线、环蓝链生态休闲区、城市地标区、城市眺望点、枢纽门户区域。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郑州市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应在单元控规编制前,或结合单元控规同步编制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其成果主要内容应纳入单元控规。 第十一条 “一主六次”营城轴线 主城区“一主六次”营城轴线包括东西向金轴、六条次轴(详见附表2)。 (1)金轴沿线风貌区是指主城区范围内中原路、人民路、金水路、郑开大道;东西大街、郑汴路、商鼎路、绿博大道,两线之间及沿线一个街坊范围。 (2)金轴临道路红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应优先布局公共建筑,原则上新增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56米。金轴临道路红线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宜新建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大型市政设施,或汽车客运站、专类市场等对交通和景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3)确定广武山-荥泽古城-中央文化区-侯寨郊野公园次轴、大学路(中原路-绕城高速段)次轴、花园口-商城遗址次轴、龙湖金融中心-郑州会展中心-中原福塔次轴、白沙中心-国际物流园区中心次轴、蝶湖-国际物流园区中心次轴六条城市次轴,对次轴沿线一个街坊范围进行风貌管控,强化“营城坐标系”的意向结构。两侧优先布局公共建筑或开放空间,引导六条次轴形成和谐有序、各具特色的街道空间。 第十二条 环蓝链生态休闲区 环蓝链生态休闲区是指依托贾鲁河、潮河、南水北调干渠部分段落及周边用地形成的长度约100km环城蓝链滨水生态休闲区,涉及8处郊野公园、7处文化景观公园和6处帽子公园(详见附表2)。 (1)完善蓝链沿线慢行系统,优化沿河道路和桥梁竖向空间关系,保证步行和骑行的连续性和体验感。 (2)蓝链两侧各一个街坊应注重与生态环境相融合,鼓励地块内绿地及开敞空间沿滨水布局。 (3)规划宽度不小于100米的延续性开敞空间通道,将市郊文化景观公园与蓝链相接,形成连续的环城公园体系。 (4)蓝链两侧1公里范围内,结合城市更新,提质居住空间、升级产业空间、提高文创空间比例,培育创新休闲活力带。 四、地标与眺望系统 结合郑州市地形地貌、空间格局、枢纽城市的风貌特征,通过城市地标区、城市眺望点、城市门户节点展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空间品质以及沿黄河高质量发展的独特魅力。 第十三条 城市地标区 指营城轴线、蓝链涉及的城市地标区,包含4处一级地标区、16处二级地标区(详见附表2、附图3)。 (1)一级、二级地标区内建筑形态、空间秩序、风貌色彩与周边视线关系应进行整体研究、设计,避免出现影响整体风貌和谐的建构筑物。 (2)超高层地标建筑宜在“一主六次”营城轴线区内设置,形成地标统领、簇群发展、梯度布局的空间形态。 第十四条 城市眺望点 主城区控制8处城市眺望点,包括4处沿黄眺望点、4处城中眺望点,作为眺望视廊、景观管控重点。 沿黄眺望点:炎黄二帝像、黄河国家博物馆、邙山(毛主席视察黄河纪念地)、黄河之门,保证从各眺望点望向黄河河道常水位的视线通畅,从邙山眺望点望向荥泽古城的视线通畅。 城中眺望点:二七塔、千玺广场、中原福塔、郑东绿地中心。紧邻眺望点周边地块宜为公共服务或商业商务功能。周边两到三个街坊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需进行城市设计专题研究,重点加强建筑屋顶、体量、高度的管控。 第十五条 枢纽门户节点 结合重要出入市口控制17处枢纽门户节点(详见附表2、附图3),周边两到三个街坊在单元控规和街坊控规编制阶段应进行城市设计研究,重点加强入城视廊沿线第五立面、建筑群体组合、绿化景观的管控。 五、老城区特色风貌 老城区指连霍高速以南、西三环以东、南三环以北、中州大道以西区域。在老城区内划定四类风貌特质区,分别为商城及商贸文化特质区、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质区、近现代工业大院文化特质区、老法桐林荫风貌区(网)(见附图4)。 第十六条 老城区风貌保护整体要求 老城区的街道肌理和街廓格局原则上应维持现状;城市更新中鼓励沿街建筑采用相似的建筑尺度与布局方式,以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强化沿街建筑风貌的整体性。 第十七条 商城及商贸文化特质区 商城及商贸文化特质区指以商城遗址为核心的商城文化特质区和以二七塔、德化街为核心的区域,具体范围为解放路、铭功路、金水路、人民路、陇海路、京广铁路所围合的区域。 该风貌区应重点保护商代王城的整体形制格局,保护汉至明清古城的整体格局,强化古城东西南北轴线以及城隍庙、文庙、衙署等传统文化地标的对景轴线。保护民国商埠区以二七广场为中心的放射加棋盘式街道网络格局。特色街道可采用传统风格元素点缀,整体塑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合理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 商城及商贸文化特质区的道路红线宽度应维持现状,原则上不予拓宽。 第十八条 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质区 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质区指以原省人民政府为核心、科教文化设施为延展的区域,具体范围为南阳路、铭功路、人民路、金水路、未来路、黄河路所围合的区域。 该风貌区应保护方格网式的街道格局、宜人的街廓尺度和林荫道景观风貌,城市更新中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延续街区围合式的建筑布局;建筑风貌应体现大气庄重的省府和科教文化氛围,建筑材质宜以反光率低的暖灰石材或仿石材风格为主,不宜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 第十九条 近现代工业大院文化特质区 近现代工业大院文化特质区指以二砂厂、棉纺厂为核心、单位大院为延展的工业文化风貌特质区,具体范围为陇海路、西三环、棉织路、京广北路所围合的区域。 建筑风貌应体现与二砂厂、棉纺厂相匹配的风貌特征,鼓励使用红砖、黄瓦等该地区原有工业建筑要素,不宜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片区内既有学校旧址、科研院所、行政机关等公共建筑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原有建筑体量与风貌特色。 第二十条 老法桐林荫特质区控制要求 主城区构建2主3次的城市法桐林荫轴线和12处老法桐集中展示区,强化郑州绿城特色。2条一级老法桐感知主轴:金水路-大学路、建设路-解放路-人民路;3条二级老法桐感知次轴:文化路、嵩山路、中原路。12处老法桐集中展示区:郑大南校区、郑大北校区、河南农大、河南工大、市委大院、省委大院、紫荆山公园、人民公园、碧沙岗公园、二砂文创园、国棉三厂家属院、芝麻街。 轴线和集中展示区内应保护现状法桐林荫道,保证主轴法桐空间的连续性,守护城市绿色名片。 六、高品质街道空间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步行者、骑行者、公交使用者、车行者、街道服务者、街道商业及客货运从业者的使用需求,通过构建城市慢行活力街道和特色街道体系,带动城市更新,促进城市街道与公共空间的复活。依托街道空间提供多样化功能场景,构建可观、可感、可享的高品质街道空间,强化街道活力,提升城市温度,增加市民幸福感。 第二十一条 慢行活力街道 为提升站点到家“最后一公里”慢行体验,在轨道站点一公里范围内,选择生活设施集聚、林荫绿化条件较好的街道,形成主城区96条慢行活力街道体系(详见附表4)。保障慢行品质,鼓励功能复合,增强街道活力。 新规划社区公园绿地、社区服务、休闲商业等设施优先在该街道布局;沿街第一排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36米,原则上不得超过56米,营造宜人尺度;街道空间增加景观小品、休憩设施、街头游园,方便邻里交往、丰富生活场景。 第二十二条 城市特色街道 城市特色街道指具有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特色餐饮等特色主题业态的街道(例如,国潮街、酒吧街、美食街等)。 在慢行活力街道体系基础上,鼓励各区结合自身文化特色、资源优势等,发展城市特色街道,提升城市空间活力。 第二十三条 街道空间设计 城市特色街道和慢行活力街道红线宽度原则上不超过35米。城市慢行活力街道和特色街道应开放建筑退线空间,与用地红线外道路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 建筑退线空间应与红线内人行道采用相同标高,采用相同或相似铺装,灵活布置绿地小品、休闲座椅、商业外摆,艺术化设计门头店招,丰富街道生活。不得设置围墙和不可进入的消极绿化等设施,保证空间的连通与灵活使用。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衔接 统筹整合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公交车站、车辆停靠和停放设施、重要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关系,合理高效配置城市空间和物质资源,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相互衔接转换,优化市民城市生活体验。 换乘节点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标识标牌等设施,提供清晰的标识与指引系统,方便不同交通工具的换乘指引。 七、滨水、公园与铁路沿线地区 第二十五条 滨水及城市公园周边管控要求 滨水蓝线及城市公园绿线周边200米范围划为风貌控制区,建筑宜高低错落布置,形成起伏变化的优美天际线;并预留视线通廊,形成疏朗通透的城市空间。 (1)建筑空间关系 风貌控制区内滨水或紧邻公园绿地第一排建筑宜以多层建筑为主,多层建筑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60米;高层建筑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45米。 (2)视线通廊 滨水或公园绿地一侧每隔100-130米的距离,需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视线通廊。 第二十六条 铁路沿线地区功能引导 铁路沿线地区是指以铁路线及其支线、两侧厂房、仓库、单位大院为核心的“X”型区域,具体范围界定为老城区京广铁路及陇海铁路两侧各一个街坊。 铁路沿线地区开发中,应对现状铁路支线遗存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营造具有铁路文化的特色空间。铁路沿线不应进行高强度开发,保障城市廊道功能。 城市更新过程中逐步植入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为铁路生态活力“秀带”,保存城市历史记忆。 第二十七条 铁路沿线地区管控要求 铁路沿线地区控制范围为主城区内城市客、货运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管控要求如下: (1)城市界面:行车段视线所及范围内,管控面向铁路方向的建筑立面、色彩搭配;出入市口、过河桥梁等沿线重要城市节点,应注重提升风貌品质。 (2)景观设计:铁路两侧防护网应设置垂直绿化,铁路沿线视线通廊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应注重品质,塑造空间层次感。 八、城市与建筑风貌 第二十八条 重点建筑 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尚未编制完成的地块进行规划建设,应编制地块城市设计,贯彻总体城市设计要求,对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开敞空间、园林绿化等要素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第二十九条 绿地广场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增设小尺度广场、口袋公园,为人们提供交流活动场所。临近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大型公建项目,应临城市道路交叉口设置公共绿地(广场),用地不小于400平方米,长宽比例不得大于2,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该绿地广场用地参与项目指标平衡。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艺术设施 城市广场、道路交叉口、公园绿地、步行街、商业商务中心区等公共空间宜合理设置雕塑、景墙、小品等公共艺术设施,其材质、色彩、体量、题材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城市雕塑应避免低俗、怪异、过多过滥,审慎设置纪念碑式雕塑。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立面 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建筑屋顶部分与主体比例应协调,高度比一般不大于1:6,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曲线、挑檐等处理方式;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平坡结合、局部收分、拱顶挑檐等处理方式;工业类建筑屋顶宜结合屋顶绿化及光伏设备等强化一体化设计。 第三十二条 建筑色彩 同一街道、同一街区的建筑色彩应当相互协调,单栋建筑或同一组建筑主要色彩不宜超过3种。 公共建筑色彩应当符合“沉稳大气”或“时尚明快”的色彩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居住建筑色彩应符合“素暖淡雅”的色彩基调。建筑的顶部、底部及细部宜与主体色调对比协调;高层或大体量建筑,不宜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色调和深暗色调。 第三十三条 夜景照明 商业商务建筑、公共文体建筑和行政办公建筑等地标性建筑的照明应着重突出天际线轮廓,并充分考虑节庆需求。 背街小巷应增加基础照明。公园照明应追求回归自然的效果,采用低位照明,创造光、景、人共生的夜色环境。 临近住宅的商业设施不宜大面积采用户外广告屏、投影灯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照明方式,控制光污染。
《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风貌特色塑造的指示精神,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推动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全域空间格局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实施传导,我局组织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试行)。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先后分别发文,明确了城市设计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高国土空间品质中的重要作用。郑州市是全国首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的城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开展,核心内容纳入了总体规划成果。通过制定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营造富有郑州特色、优美和谐的城市风貌,促进“嵩山、黄河、金轴、绿洲、蓝链”全域空间格局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提升我市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政策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 》(TD/T1065-2021)、《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规程(试行)》、《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郑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郑政办〔2018〕5号)、《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等。 三、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开发区和各区县(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在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可操作性,我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了省内外专家和相关单位现场提出审查意见。最后,局法规处对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8章程共33条,主要内容包括:全域空间格局的重要构成要素及管控内容、主城区重点片区的管控内容、地标区及眺望系统的位置及其管控要求、老城区特色风貌的保护要求、高品质街道空间的设计管控内容、滨水及铁路沿线地区的重要管控内容、城市与建筑风貌的管控内容。 五、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在郑州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区域环境意向的引导和营造,指导市域各层级城市设计的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审批。 六、解读机关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