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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 11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规划资质管理工作,我厅起草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8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管理意见建议”字样,邮编:550004。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gtkjgh2024@163.com。 附件: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9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办理 本通知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包括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乙级资质认定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一)资质申请 申报单位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wfw.mnr.gov.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事项,上传签章后的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申报单位不愿承诺,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办法》要求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二)审查并作出决定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资料,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受理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按程序制作发放资质证书;申报单位对社保联网核查结果提出异议的,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接社保部门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公告 申报单位通过乙级资质认定后,相关信息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时限和延续 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23日印发的《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不再执行。《办法》施行之前,取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要求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业务。 二、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资质认定决定3个月内,将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省自然资源厅采取“互联网+监管”方式,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乙级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备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作为风险提示信息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按照“实地核查—整改落实—公开检查情况”三个阶段,对已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7月—8月为实地检查阶段,省自然资源厅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取乙级资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于不再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责令在3个月内进行改正,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9月—11月为整改落实阶段,被要求限期整改的编制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撤销资质证书;12月公开检查情况,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贵州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