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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央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村庄规划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严守土地管理政策红线,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立足乡村实际,坚持实用导向,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决避免“缺少规划,无序建设”“急于求成,盲目大拆大建”等问题,以高质高效村庄规划科学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注重因地制宜,差异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 全面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村庄规划编制不下达完成指标和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针对不同发展基础、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类型的村庄,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采取差异化的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对村庄建设边界内用地细化至二级类的,可直接作为规划管理依据。未细化至二级类的,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且属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庄用地(203)上进行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不改变用地用途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可以以县(市)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对于涉及空间局部优化的村庄,可依据《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详见附件)编制村庄规划,简化成果内容;对于重点发展或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村庄空间布局变化较大的村庄,应依据《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确保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要立足村庄空间优化,相对集中布置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在规划编制阶段实行新增空间与腾退空间相挂钩,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实施时序,确保在县域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新增村庄建设用地不超过腾退的村庄建设用地。依据《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确保村庄建设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30%,且乡村产业(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30%。 三、规范审查报批,提升村庄规划服务效能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中,应强化对村庄规划管理通则内容的指导和审查,满足村庄建设管理实际需求;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村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中加强政策把关、技术把关,对村庄规划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成果质量负责,按照法定程序高效推进规划报批,并及时将批复后的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要充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村庄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地区规划服务效能。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完善规划成果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腾退空间复垦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遇上位规划变更、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情况,造成村庄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及时评估并调整村庄规划,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更新入库成果数据。 五、落实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提升规划服务质量 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对提升乡村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活动等方式,组织高校、科研院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到2025年,各乡镇均明确对口服务的乡村责任规划师。从选聘方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方面不断完善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逐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探索将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参与情况作为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业绩考核、规划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工作的加分项,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推荐优秀乡村责任规划师加入山东省自然资源专家库。 附件: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附件-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docx
解读《关于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2月,自然资源部、中央农办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提出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为我省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明确了任务和目标。 2019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关于做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但从目前我省村庄规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还存在规划引领作用不强、成果质量不高、编制经费不足和周期过长等问题。为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省自然资源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起草《关于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定《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5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明确应立足乡村实际,坚持实用导向,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以高质高效村庄规划科学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注重因地制宜,差异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针对不同发展基础、不同资源禀赋的村庄,采取差异化的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方式。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对村庄建设边界内用地细化至详细规划深度,且明确建设用地管控要求的,可直接作为乡村规划管理依据;未细化的,在现状村庄用地(203)上进行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可以县(市)或乡镇规划中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规划管理依据。对空间局部优化的村庄,依据《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村庄规划,简化成果内容;对重点发展村庄或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规划空间布局变化较大的村庄,依据《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村庄规划。探索村庄新增空间与腾退空间挂钩机制,促进规划有序实施和集约高效用地。 (三)规范审查报批,提升村庄规划服务效能。压实地方做好规划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的主体责任,用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村庄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村庄规划服务效能。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完善规划成果。指导市县及时掌握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腾退空间复垦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动态完善规划成果,科学推进规划实施。 (五)落实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提升规划服务质量。引导专业人员参与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构建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体系,完善聘任、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培养在地规划人才,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