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首页
① 新闻管理
添加新闻
② 政策管理
添加政策
③ 法定规划
添加国空规划
③ 规划PDF附件
添加规划PDF附件
③ 规划图纸
添加规划图纸
④ 资料管理
添加资料
开通用户权限
⑥ AIGC课程学员
添加学员
MJ账号分组
2-AI图库管理
添加图库
3-AI新闻网站
添加信息
4-AI模型管理
添加模型
精准搜索
添加精准
知识库
添加知识库
规划问答
添加信息
小匠QQ微信群宣传
添加推荐
数据网址
添加网站
微信文章管理
课件系统
添加视频
一周热点整理
[ 常用工具 ]
格式化工具
段落合并工具
飞书
金数据
生成封面图
Edit Guihua Planning
省名
市名
县区名
区域全称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链接
专题
附件(输入链接,用 | 隔开)
清空
政策的一段话简介(可不填)
这里显示已有的政策(不用输入)
更新
文件正文 与 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各类涉及空间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空间需求,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自治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空间需求,助推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能源、文物保护、防灾减灾、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 第二条为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部门征集拟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材料应包括规划名称、规划期限、编制依据、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 第五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拟编制的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列入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六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需编制或调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增补或调整意见,增补或调整意见材料应包括依据、原因、必要性、主要内容等,按照原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目录清单。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在编制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除遵守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外,还应充分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主要衔接内容如下: (一)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核心指标、要素管控等,应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 (二)规划确定的近期实施或远期预留的重大项目,应最大限度明确拟用地位置、范围、规模或空间预留安排,尽量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 (三)规划编制期限应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远期相一致。(四)规划使用的空间基础数据应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基础数据保持一致。 第九条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报批前,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成果合规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条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一)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核心指标、规划用途、重点项目等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二)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专项规划成果的文本、图件、矢量数据等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汇交要求。 第十一条已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加强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协调,空间利用需求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正在或计划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按本办法第八条要求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实施监督,对主要指标完成、重大任务推进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或其他原因,确需修改专项规划的,有关部门按原程序修编,批准后的规划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予以更新。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抄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体育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