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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年修订)》的解读材料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6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办印发实施。 一、修订总体情况 《规定(2009版)》共计9章63条,另有附表7个,附录名词解释1套。本次《规定》共计14章104条,另有附件三个:名词解释1套(由原来的15个增加为40个)、计算规则(本次修订中新增)以及部分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其中:新增加的五个章节为配套设施的管理(第七章)、道路与交通设施(第九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第十一章)、临时建设工程管理(第十二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第十三章),其余章节在原有基础上,结合现阶段的新政策、新法规和新标准等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二、修订主要内容 1.总则。重点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统一规划管理的坐标、高程、适用范围等内容。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一是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73-90)》调整为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二是结合目前规划管理中遇到的现状问题,对零星分散地块、地块联建以及用地性质的兼容性进行了修订。 3.建设用地使用容量控制。主要结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试行)(TD/T1062-2021)》等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对各类用地的开发容量(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并针对化解棚户区改造存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对开发容量的规定进行了优化。 4.建筑间距。本次修订采用图文并举的方式,对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非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进行了逐一规范,并结合我市山地城市的特征,增加了不同台地上的建筑、采光面与非采光面、既非平行又非垂直等特殊类型的建筑间距控制规定,每类均附有示意图,以做到通俗易懂。 5.建筑退让。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建筑退让高速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绿地、开敞空间、重要水体、地下建(构)筑物等不同情形的退让距离规定。 6.绿地管理。结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对道路绿化、广场绿地、室外停车场绿化、居住区内绿化、附属绿地、种植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织绿兴游、丰富城市蓝绿开敞空间、提升城市品质”的发展思路。同时,结合我市作为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试点的要求,补充了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7.配套设施管理。主要是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试行)(TD/T1062-2021)》等新规范对于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要求,对教育、养老等各类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提出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宜居品质。 8.城市景观风貌。主要是将城市设计中的重点管控要求纳入《规定》,特别是建筑与山、水、城市重要节点的管控关系,增强对城市天际线、建筑风貌的管控,让本次修订工作更加彰显安顺特色。 9.道路与交通设施。主要对道路交叉口、车辆出入口、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停车位配建等规划管控要求进行了修订,相关配套设施指标与贵阳等周边城市基本持平、适度超前。 10.市政及公用设施。主要结合最新的规范对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消防、防灾减灾等市政管线的规划管控提出了更加科学的要求,以强化下阶段规划管理对市政设施的管控力度。 11.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管控补充提出了相关控制要求。 12.临时工程管理。结合《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层数、高度等做出了明确的控制要求。 13.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主要结合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的主要流程,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间距、配套服务等各类指标的核实一一予以明确,真正让下阶段的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做到有据可依。 14.附则。主要明确《规定》执行时间等内容。 15.其他。本次《规定》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名词解释、计算规则、部分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其中:附件1为名词解释,共40条,结合最新的规范要求增加了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部分名词解释;附件2为计算规则,共四条,分别为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计算规则,结合实际工作中部分计算规则不明确的问题,对利用地形高差开挖形成的围合空间、阳台、凸窗、植草砖等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绿地率等结合山地城市特色予以明确,让规划管理中执行标准可以统一;附件3为部分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进行了统一规定,以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复合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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