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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赣自然资字〔2021〕5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要求,为有序推进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村庄规划对乡村各项建设的约束、引导作用,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21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我省乡村地区各类资源,强化村庄规划对乡村各项建设的约束、引导作用,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将在全省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我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结合村庄规划评估成果,循序渐进开展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富裕幸福美丽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因村施策有序推进,坚持科学评估、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稳步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应编尽编;规划内容问题导向,坚持深入调查,全面梳理村庄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产业布局体现特色,坚持因地制宜、挖掘地方特色,引导村庄产业发展,为乡村产业发展预留弹性空间;量力而行安排设施,坚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足就提升什么”,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减量优化建设用地,坚持建设用地“减量优化”导向,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政策,积极盘整存量用地;全域推进村庄整治,坚持全域全要素安排村庄整治工作,统筹规划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农村用地布局结构,注重村庄风貌引导和管控,延续和传承地域特色风貌;简单易懂表达成果,坚持面向实施管理,强调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根据使用者需求,编制易懂易行、好用实用的村庄规划。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完成1个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村庄和市级试点村庄规划编制。 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应编尽编,完成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实现村庄规划实施效果明显,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因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按需编制规划,科学评估既有村庄规划。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村庄调查与分类成果,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以县域为单元,对既有村庄规划进行梳理,开展村庄规划编制需求评估,将行政区域内除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所有行政村分为应编类和暂不编类,分别确定两种类型的村庄数量和名单。按照村庄规划编制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统筹村庄规划编制时序,制定编制工作计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坚持城乡发展统筹,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新农村建设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发展乡村旅游和近期需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优先编制村庄规划。 (三)坚持规划试点先行,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和问题。各地要跟踪村庄规划编制省级试点实施情况,发现问题矛盾,及时向省自然资源部门反馈,充分吸纳推广优秀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市级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通过试点先行,进一步检验规划编制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优秀经验。同时,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推进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村庄规划指导,按需选做“菜单式”规划内容。各地按照《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1修订版)要求,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按需选做“菜单式”村庄规划内容,因地制宜确定编制内容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弹性,保证村庄规划简明易懂、实用管用。 (五)加强规划成果报备,建立村庄规划动态更新机制。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暂不编类的村庄,应在上一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为规划许可提供依据。另外,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动态维护机制,提高村庄规划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六)加强配套政策制定,促进村庄规划有效实施。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村庄规划实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管理制度,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项目有效落地实施。要加强对县级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做好村庄规划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审查。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乡村建设项目要服从规划要求,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切实保障村庄建设依据村庄规划有效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及技术上的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村庄规划需求评估,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所辖县(区)村庄规划编制的推进时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村庄规划工作推进情况。地方政府要统筹村庄规划与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县(市、区)财政应充分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鼓励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通过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开展挂村帮扶或参与志愿者活动,多样化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村庄规划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构建“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要按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科学有序组织乡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可以乡镇为单元委托符合相应规划编制资质要求的、社会责任感强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督导,积极研究解决各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严把规划编制质量。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开展村庄规划工作检查评估,对整体进展慢的、总体质量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对各地村庄规划编制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负责任、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规划编制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累计不良行为三次的将列入黑名单,暂停其在全省承接村庄规划编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