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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村庄规划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 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赣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掌握各地村庄规划情况,摸清现行村庄规划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后续实施管理效率,决定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工作。现将《江西省村庄规划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及时提交评估报告,为有序开展“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提供决策依据。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江西省村庄规划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陆昊部长村庄规划专题会及部村庄规划工作部署视频会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全省村庄规划评估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为全面掌握各地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调查村庄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村民及地方诉求,为下一步村庄规划工作提供基础,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后续实施管理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评估对象 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评估。一是评估现有村庄规划的适应性,是否有新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需求;二是评估尚未编制规划的村庄是否有“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需求。 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纳入城市控规编制管理,只统计数量,不作为本次规划评估对象。 三、评估内容 (一)现有村庄规划的覆盖情况 针对村庄土地利用类规划、村庄建设类规划、村庄保护类规划、秀美乡村规划等村庄规划类型,统计各行政村内各自然村现有村庄规划的覆盖及编制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村庄调查与分类成果,判别各行政村的村庄分类类型,形成县(市、区)域村庄规划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 (二)现有村庄规划的适应性评估 以行政村为单元,围绕以下内容评估现有村庄规划的适应性。 1.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是否符合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评估村庄规划中是否划定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建设用地是否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占用面积多少。 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村庄规划中是否划定和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占用面积多少。 4.宅基地建设需求。编制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能否满足宅基地建设需求。 5.地质灾害隐患避让。评估村庄规划是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 6.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落地。评估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是否在村庄规划中进行安排;分析村庄规划能否满足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落地实施需求。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是否在村庄规划中进行安排;村庄规划是否可以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求。 8.县(市、区)、乡镇发展诉求及村民意愿。评估县(区、市)、乡镇、村民对现有村庄规划的认可度,结合政府发展要求、村委需求、村民诉求,综合评估村庄规划的编制意愿。 (三)“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需求评估 在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适应性评估的基础上,评估所有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需求,分为应编类和暂不编类,并确定两种类型的村庄数量和名单,形成编制需求评估表(详见附表2)。 应编类的村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评估规划不能继续使用的村庄;二是村民有强烈诉求,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有强需求的村庄。 暂不编类的村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村庄调查分类中已确定为拆迁撤并类的村庄;二是经评估确定现有村庄规划仍然能够适用或村民诉求和发展需求暂时不强烈的村庄。 四、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村庄规划评估的主要负责部门,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汇总工作,及时协助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有难度的,可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辅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主要安排如下: (一)内业分析(2020年6-8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集资料,统计现有村庄规划覆盖情况、评估村庄发展状况、村庄规划编制需求。 (二)实地走访(2020年8-9月)。结合疫情防控进展和工作实际,每个县(市、区)安排对至少4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关于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的意见建议。 (三)形成评估报告(2020年10月)。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详见参考提纲(附件3)。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评估报告和表格,汇总形成本市的村庄规划评估报告和表格,并于10月20日前进行线上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将另行通知。 各设区市可在村庄规划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一批市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积极探索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全面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案例借鉴。 附件: 1.县(市、区)村庄规划情况统计表 2.村庄规划编制需求评估表 3.村庄规划评估报告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