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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3日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纾困解难惠企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6号)精神,就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精准度,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自然资源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水电气暖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服务,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扩大简易流程范围。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允许“边组边审、即来即审、快审快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在审批窗口实行一次查询、一次告知、容缺受理。 二、建立局领导包保机制。深化开展全市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建立局领导包保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制度,成立项目规划、用地、用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专班,实行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落实化“三化”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全天候服务,全面对接企业落实服务事项,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三、强化规划空间保障。用足用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性政策,抢抓“三区三线”窗口期政策,在不违背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强制性和禁止性内容的前提下,以编制项目落地实施方案和市、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的形式申请用地报批,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主动对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预留项目建设用地空间;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确保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在选址和规模明确的情况下,加大争取核减力度,优化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兜底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对省、市重大项目,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所需规模指标和计划指标先行预支,全额保障。继续给予保康县600亩单列计划指标,支持发展乡村振兴项目。村民建房直接列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每月底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对重大项目,尤其是民生类项目使用天然林、公益林的,及时报请省林业局争取支持。 五、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指标需求,县市区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在市域范围内难以平衡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申请省级统筹,按每亩5万元(水田每亩10万元),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0.5万元标准,缴纳省级统筹费用。支持各地通过指标置换方式,统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六、加强增减挂钩指标保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指标的保障力度。加快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和验收,拓宽和加快增减挂钩指标的生成。精简指标申请环节、加快指标审批速度、优化指标使用流程。 七、加快土地供应支持盘活存量用地。推广“招商云地图”,将优质招商地块进行主动宣传推介。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可依法申请收储或引入其他企业继续开发,原土地使用权人短期无法落实项目而有意向转让闲置土地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不改变原用途的情况下,可依法采取监督转让方式处置。对闲置工业用地监督转让的,可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受疫情、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使用权人已使用部分土地并投产运营,剩余未使用部分土地不愿意继续开发的,可依法申请收储剩余土地使用权。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八、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推进“交房即可办证”“交地即交证”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一体化过户,提升网办覆盖面和便利度。研究出台工业用地和商业办公建筑分割办法,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设置企业绿色专窗,对涉及重点项目不动产登记“特事特办”,加快办结,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一个环节,90分钟”办结。 九、降低企业成本。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进“书证同发”。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落实落细不动产登记费用减免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登记费。降低“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收费价格标准,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高精度地形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市政设施配套费。 十、加强用地支持。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缴纳不少于出让总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需交纳的土地租金可延期至6个月内缴清;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减免不超过12个月的土地租金。在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延期缴纳土地租金期间,支持企业先行开展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在自贸区范围内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应试点工作,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创新产业用地供地方式。 十一、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和验收。适度提升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以保障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公共服务设施、配电房、门卫房等建筑的落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由城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出具承诺函后,可以申请分期竣工规划验收。国家专项债项目可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首期竣工验收前完成地下空间确权手续。 十二、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十三、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矿需求。加大建筑石料采矿权投放力度,保障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筑石料需求。对年内计划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已纳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当地政府支持的需新设采矿权的,未纳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允许调整规划补划开采区块。所在县(市、区)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可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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