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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精神,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现就加强我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数字国土空间平台综合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建设贯通应用为依托,开展土地出让合同电子化和“一码管地”、“浙地智管”场景规划许可应用试点建设。全面开展“空间适配”,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重大项目,运用“浙地智管”场景开展“空间适配”,在项目立项前发现、研判、协调空间布局矛盾,落实管控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提高项目前期谋划精准性,实现空间资源要素“管”“用”有机结合。 二、全力保障自然资源要素指标。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内,支持通过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额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规划预留指标“实报实销”清单。加强项目前期谋划,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计划保障范围。加快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奖励(预支)指标。持续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通过增存挂钩方式争取更多用地指标。积极申购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市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0亩以上,全力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项目用地指标需求。 三、全面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力度。摸排计划年内开工的省重大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积极争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对符合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重大项目,按照“能申请尽申请”原则,全力争取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充分利用跨市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调剂政策,加大山海协作结对县(市、区)“点对点”调剂争取力度。探索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拓展补充耕地渠道,积极挖潜市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全年实现补充耕地9000亩以上、“旱改水”4000亩以上。 四、落实保障经济发展所需砂石供应。坚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导向,加强砂石资源开发力度,大力倡导“整山夷平”的开采方式,支持规模化一体化砂石料开采、加工、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可在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工作,全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2500万吨以上。 五、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加快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4个试点项目,全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8个。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六、高质量实施生态文明项目。全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全年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8个。积极推进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和森林康养建设项目,加快创建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省级以上康养基地、特色小镇、森林人家、森林氧吧,培育现代林业经营主体,继续推进“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 七、创新探索土地市场化配置方式。支持各地新供单一工业用地中,在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的基础上,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出让年限按照不同用途分别确定,项目竣工后,按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定的分区分单元用途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八、丰富完善产业用地配置方式。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产业用地供地方式,起始价格按照租赁(弹性年期)年限评估价确定,以公开招拍挂的方式供应。租赁“标准地”要求、到期处置方式及违约罚则在公告中明确,租赁期满,符合约定条件的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出让加原租赁年限不超过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除负面清单外,新供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5000亩以上,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 九、有效提升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0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0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1”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工业、仓储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绿地率等指标不作限制。 十、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有条件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原则上应整体转让,对确实需要分割转让,并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土地,在确保分宗后各自能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土地用途不改变的,经区、县(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允许分割转让。工业配套的附属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 十一、有序推进住宅用地精准供应。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预期引导。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时序、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单列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二、适当放宽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临时用地管理应坚持“节约集约、保护耕地”原则,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建设项目,确实需要使用临时用地,且无法避开耕地,使用后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可申请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范围仍按照《绍兴市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确定范围执行。 十三、全面提升项目用地报批效率。开展2023年版“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局领导联系制度,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联审查、即改即报”用地报批机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从储备区中进行补划。落实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取消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重大项目和报国务院审批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项目用地报批速度。 十四、优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即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优化测绘资质审批流程,市县联动办理,推行“不见面”在线办理服务。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现“两个30%”目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严格落实省不需要办理预审的情形规定和审查文件要求。开展“多评合一”,统筹归并规划选址、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节地评价、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等论证。 十五、积极提升确权登记服务能力。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开设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周末专窗”,实现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优化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联办机制,实现“即申请即办”。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预告登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房产交易风险。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疑难,对国有企业土地房产中涉及权利人主体不明确、无合法用地手续等五大类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分类处置和“一事一议”“一房一策”等方式,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矿业权登记服务,非关键性、非原则性申报材料,可容缺先行受理,采矿权抵押双方自愿签署采矿权抵押合同的,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备案。 十六、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可采取“一地一策”方式妥善处理。落实用矿和测绘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免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资金占用费,全免企业用户GNSS静态数据后处理费用,减免测绘仪器装备检定费用。继续实行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服务,降低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生产成本。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1、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8号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1).doc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7日
解读《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精神,1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为让省自然资源厅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积极为我市经济稳进提质贡献自然资源力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绍兴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4个方面16条举措,全面承接了省厅的政策条款,结合绍兴实际对条款内容进行了归并增补,同时,延续市局去年特色政策: 1.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主要是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支撑,包括运用“浙地智管”场景开展“空间适配”,支持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指标,积极争取国家、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占补平衡指标,保障经济发展所需砂石供应等方面。 2.推进自然资源生态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加快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4个试点项目,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全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推进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和森林康养建设项目等内容。 3.强化自然资源高质量利用。主要包括创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支持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的产业用地供地方式。提出了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全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0亩等目标。对于经批准的工业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2.0以上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绿地率等指标不作限制。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时序、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等内容。 4.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报批和“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联审查、即改即报”用地报批机制。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开展“多评合一”。开设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周末专窗”,实现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免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资金占用费,全免企业用户GNSS静态数据后处理费用,实行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服务等。 四、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