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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和市委推进智造创新强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四敢争先”,扎实开展“保障发展攻坚”“改革创新突破”“作风能力提升”三年活动,结合近期省、市关于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在严守资源底线红线的前提下,以高效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坚实资源要素支撑。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护航经济稳进提质主线,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挥资源要素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着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保障,坚决不让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问题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加快推进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尽快编制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按程序报经市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于2023年4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批。督促各县(市)编制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并做好市级审查论证工作,及时转报省政府审批。指导各县(市、区)同步推进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完成市级审查论证工作。对市政府审批的镇级规划,做到“即报即审即批”,对省政府审批的镇级规划,审查完成后第一时间予以转报。推进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行动,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二)切实抓好规划额度申报使用。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内,及时梳理排摸今年急需开工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预支地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实现地方规划额度“应保尽保”。对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申报使用省留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强化规划额度使用管理,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确保规划额度执行率达到省自然资源厅考核要求。 (三)多措并举争取用地指标。充分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用地保障政策红利,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全力申报争列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国家重大外资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农民建房国家核销专项清单等路径,把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土地要素保障范围。2023年力争1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获取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0.5万亩。全年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3万亩,其中争取获得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0.2万亩(含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四)千方百计强化计划指标执行。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增量跟着存量走、数量跟着效益走”总体要求,坚持“精准配置、突出重点、保障民生、节约集约”原则,重点强化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实施、415X产业集群、基础民生和乡村振兴等项目的保障服务。加快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执行,保障重大项目尽快落地,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80%,12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99%。 (五)加快土地供应和存量挖潜。2023年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不少于4万亩,其中供应工矿仓储用地不少于1.2万亩。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不少于6000亩,盘活(供应)存量建设用地不少于1.8万亩,消化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25%以上。 (六)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使用国家、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做到“能申请尽申请”。对补充耕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申请获批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占比达到30%以上的项目,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给予30%的支持。积极支持跨市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调剂和山海协作结对县(市、区)的“点对点”调剂。探索通过“林耕置换”方式解决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问题。 (七)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调相关问题的处理途径,力争3月底前平湖九龙山历史围填海区域处理方案获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意。加快海盐澉浦历史围填海区域的开发利用。推进无居民海岛公益性用岛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评估和纳规处置。 (八)强化项目用海保障。提前介入并联审查,加快海塘安澜工程、嘉兴港码头建设等项目用海的审查报批。推进嘉兴港外海进港航道(鱼腥脑航道)及锚地项目的实施和金山航道疏浚工程的报批,支持杭州湾跨海大桥东海上风电项目的用海。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探索开展低效用海空间的有机更新。 (九)加大用林保障力度。县级定额不足的,可申请使用市级定额,并支持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定额。使用省级林地定额的建设项目允许实行“边占边补”,但最迟应在次年年底前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落实补充林地任务。加快补充林地库建设,探索推进跨区域林地占补平衡机制。 (十)改进临时用地管理政策。属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可凭项目建设依据文件申请临时用地。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可持有效立项批准文件申请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复垦预存费,可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二、聚焦智造创新强市建设,提升工业用地配置效率 加大对实体经济倾斜支持力度,源头保障工业用地供应,加快工业用地提升改造,着力减轻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为智造创新强市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和政策保障。 (十一)着力保障工业用地供应。2023年全市工业用地出让占全市土地出让总量不少于40%。推动工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聚区供应,原则上非产业集聚区不供应工业国有建设用地。支持对符合《嘉兴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的新建项目以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对符合产业准入的现有工业项目可办理工改M0等用地手续。 (十二)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专精特新”项目工业用地采取租赁、先租后让或短期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租金(出让金)可按照租赁(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平均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鼓励县(市)积极探索空闲土地分割转让登记办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三)支持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工业用地容积率超过3.0的,允许土地出让价进行适当下调,但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在原有占地范围内重建的,简化手续及时审批;对详细规划已作调整但地方政府近期尚无更新计划并建议近期保留的,支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因政府规划实施进行旧城改建、需要异地搬迁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地土地的,可以按照等面积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十四)提高工业企业配套设施比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级小微企业园、连续两年亩产效益评价B1类以上且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项目发展需要,经审核后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坚决守住资源安全底线,增强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牢牢守住耕地等自然资源安全底线,统筹推进保护与开发,在严格落实耕地“双平衡”的基础上,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十五)加大垦造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拓展补充耕地渠道,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和“千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全年垦造新增耕地0.55万亩。 (十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推进3个首批试点项目,新立项2个项目,争取实现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嘉兴全覆盖,2023年7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4个,完成建设用地复垦1万亩,争取结余指标4000亩。支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十七)高质量实施重点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4个。实施用海项目生态补偿金修复项目,组织实施油污赔偿金海洋生态修复项目2个。 四、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坚持创新引领,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推动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审批提速、效能提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十八)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省、市、县三级项目库,开展2023年度省“百大”项目集中攻坚行动,积极推进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进度,统筹把握县级重点项目推进进度。进一步更新完善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专班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月度通报机制,按照省厅部署和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百大项目,把更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 (十九)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在用地审批中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停止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按2倍收缴开垦费、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占用补划和按当地最高标准3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 (二十)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上图入库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从储备区中进行补划,不再开展论证审核工作。(二十一)强化重大项目多规协同。推广应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健全完善“六统一两公开”的多规协同机制,开展空间适配工作,及时发现、研判、协调各类空间布局矛盾,落实各类空间管控要求,提高各类规划和项目前期谋划精准性,确保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产业等重大项目充分落地。 (二十二)探索开展“多评合一”。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归并规划选址、节地评价、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耕地占比超总面积50%等论证工作,减少评审频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十三)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用地预审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取得省政府论证意见即可。 (二十四)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单独出具初步设计批复,对属于省政府审批权限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二十五)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对重大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市级先行开展用地审查并上报省厅,相关容缺事项的审批手续须在用地批准前完成。 (二十六)优化用林审批和测绘服务。加强用林审批服务,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现服务效率和服务收费双降低30%。 (二十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确保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落实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全市通办”“即申请即办”。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件事”和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联办,减低交易成本,减少房产交易风险。试行预告登记和抵押权注销业务智能审核,实现业务即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市局将通过晾晒通报、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局(分局)可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相关配套政策。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