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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全力以赴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项目用地规划空间 1.加快国土空间规划报审。力争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后两个月内完成分区规划和县级总规报审,按要求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编审工作。持续推进详细规划全覆盖,完成40个城镇单元详细规划、75个乡村单元详细规划编制。 2.加快建设项目空间落位。完善市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流程,简化工业园(片)区详细规划调整,允许本年度急需实施、详细规划未覆盖或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项目通过选址论证或详规局部调整进行空间落位。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实施过渡期政策,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 3.支持开发边界外项目布局。允许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等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按规定组织用地报批。 二、加强自然资源要素支撑 4.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符合条件项目争取全部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指标、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市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20000亩;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淳安县足额申请山区26县专项用地指标。 5.强化用地指标市级统筹保障。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产业项目。市级统筹安排不少于25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产业项目,其中省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奖励指标缺口部分,市级兜底保障。对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完成的紧急项目,市级先行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6.加大重大项目用矿保障。加大对重点地区和省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的基础设施项目普通建筑砂石资源保障力度,所在区、县(市)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在市级预留指标中安排。支持省、市规划确定的重点砂石开采基地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出让资源储量控制指标。 三、加快重大项目用地报批 7.优化用地报批服务。高质量落实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任务,全面开展重大项目“空间适配”和“多评合一”。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开展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市级推进协调,切实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做深做实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8.加快征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实施片区统筹开发涉及土地征收的,可按详细规划单元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公益性比例按详细规划单元比例确定,提升年度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执行效率,确保成片开发方案早批早实施。 9.简化用地审查审批。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停止执行2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优化重大项目用地审查,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允许直接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划。允许重大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允许铁路项目“四电”工程单独办理用地报批。 10.允许用地批后调整。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用地范围的,允许按规定申请调整用地,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由于初步设计变更,原有用地未发生变化但需新增少量必要用地的,可以将新增用地按照原有用地的审批权限报批。 11.支持项目尽早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先行用地。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批准实施后,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法定供地条件的,可直接、分期或按区、县(市)分段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规定批准后,可以占用耕地,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优化自然资源资产供应 12.加快供应工业用地。全市供应建设用地60000亩,其中出让工业用地10000亩,力争出让12000亩,出让面积占总出让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5%,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70%。推动开展“工业上楼”行动,促进工业用地供应向园(片)区集聚、向民企倾斜、向供楼转变。 13.强化做地保障土地供应。落实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优化空间结构、产品结构、用地结构,聚焦城市重点发展区块精准做地供地。统筹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工作,全年住宅用地做地收储10000亩,力争出让8000亩;按照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房年度目标落实土地供应,完成公交场站、地铁TOD、邻里中心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鼓励商业商务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总部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大留用地统筹开发力度。 14.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支持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文旅、公用设施、商业等混合用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复合利用,涉及经营性用途可与相关设施用地空间一并供应。推进规划用地有效协同,支持重点发展区块在详细规划编制(修编)过程中细化用地性质表达,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精细化保障。 15.大力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以成片开发为导向、以工业用地为重点,按片区统筹谋划、滚动推进、整体平衡,全力打造标杆项目和示范片区。继续实施降存控新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00亩,处置闲置土地1000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40000亩以上(其中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5000亩以上)。 16.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对工业园区内项目,在符合相关景观风貌管控要求前提下,按“宜高则高”原则,除特殊工艺要求外,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通过有机更新进行提升改造的工业项目,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对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可提高至3.5左右。 17.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出让。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允许将符合规划、权属清晰的各类资源资产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组合供应,公开组织出让,分别签订合同,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后续监管。 18. 创新不动产登记增值化服务。实现长三角区域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跨城通办”。开展破解国有房产办证难攻坚行动。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等延伸登记端口。探索不动产登记数据综合分析应用。 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保护 19.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推进“种楼”和“种田”利益共享,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20000亩。严格将优质耕地按标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70000亩。 20. 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全年力争推进12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完成15个、新储备8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评选市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3个,落实奖补资金900万元。 21.推进“多田套合”。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0000亩。评选“多田套合”建设先进县(市、区)1个,落实奖补资金100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或其他文件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9日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pdf
《进一步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强化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根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拟订了《进一步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5部分,共计21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项目规划空间保障方面。一是力争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后两个月内完成分区规划和县级总规报审;全年完成40个城镇单元详细规划、75个乡村单元详细规划编制。二是完善市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流程,简化工业园(片)区详细规划调整,允许重大项目“先局调、后入规”。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边界外布局,并按规定用地报批。 2.自然资源要素支撑方面。一是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全市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20000亩。二是市级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产业项目。三是加大对重点地区和省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的基础设施项目普通建筑砂石资源保障力度。 3.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方面。一是优化用地报批服务,高质量落实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任务,加快征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简化用地审查审批。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后调整。三是支持项目尽早落地,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先行用地,简化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优化临时用地审批。 4.自然资源资产供应方面。一是全市全年供应建设用地60000亩,其中出让工业用地10000亩,力争出让12000亩,推动开展“工业上楼”行动;住宅用地做地收储10000亩,力争出让8000亩;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二是支持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进行混合用途出让,鼓励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复合利用。三是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全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00亩,处置闲置土地1000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40000亩以上(其中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5000亩以上),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四是支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出让。五是创新不动产登记增值化服务,实施高频登记事项“跨城通办”,破解国有房产办证难攻坚,“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等举措。 5.落实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推进“种楼”和“种田”利益共享,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20000亩,“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70000亩,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0000亩。评选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多田套合”建设先进县(市、区),落实奖补资金1900万元。 四、关键词解释 铁路项目“四电”工程:指铁路建设项目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 多田套合:指通过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的布局优化,使得耕地同时兼具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的功能。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创新优化服务全力做好项目实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3〕9号)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相关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进行了补充,细化完善了地市级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政策举措。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或其他文件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