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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资源规划〔2024〕11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厦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用地用海分类,遵循《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实际需要,我局制定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的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2年。 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的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厦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用地用海分类,遵循《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基本规定,结合《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厦门市陆域特殊管控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厦门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补充导则(试行)》等规范,根据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厦门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中的用地用海规划分类原则上细分至二级类,依据专项规划、调查登记等可明确具体土地用途的细分至三级类(详见附录1)。 (一)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均细分至二级类。 (二)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细分至二级类,城中村用地细分至三级类。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细分至二级类;教育用地细分至三级类;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细分至二级类,依据专项规划、调查登记等可明确土地用途的细分至三级类。 (四)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集体发展用地细分至二级类;商业用地中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细分至三级类,其他的细分至二级类。 (五)工矿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细分至二级类,工业用地细分至三级类。 (六)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细分至二级类,物流仓储用地细分至三级类。 (七)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细分至二级类,交通场站用地细分至三级类。 (八)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渔业用海、工矿通信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游憩用海、特殊用海、其他土地,细分至二级类。 (九)留白用地、陆地水域、其他海域,细分至一级类。 详细规划中的用地用海现状分类原则上细分至最高级类。 详细规划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时,较《指南》新增地类按照以下原则备案: (一)城中村用地(0705)、城中村住宅用地(070501)、城中村配套设施用地(070502)按照居住用地(07)备案。 (二)集体发展用地(0905)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09)备案。 (三)工业研发用地(100104)按照工业用地(1001)备案。 位于市级以上政府(含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内、经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软件研发用地,土地用途归为科研用地(0802)。 会展中心用地土地用途按照文化专项规划落实,列入文化专项规划的土地用途归为图书与展览用地(080301),未列入文化专项规划的土地用途归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一个地块内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地上土地用途的用地(不含地下空间),且任一地上土地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小于70%的混合用地,在地块指标表中,用地代码与用地性质以对应用地之间采用“+”连接表示(顺序按照用途占比从大到小排列),备注需标明具体混合的用途类型和比例;在规划图纸中,用地按占比最大的土地用途表达,增加混合用地的图块标注(示例详见附录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