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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开发及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分区规划,实现城市减量提质发展,做好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城乡办共同研究制订了《北京市储备开发及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储备开发及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细则.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北京市储备开发及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城乡办于2021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储备开发及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细则》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一)总结经验,解决现存问题 2013年,我市建立了储备开发项目成本管理制度。经过将近10年的工作开展,不断优化成本管理措施,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如全市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政策不统一,各区级政府对成本实质性审核的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各区未能统筹土地开发类项目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成本管理缺少有效监督手段等问题。 (二)落实规划要求,助力实现城市减量提质发展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规划落地,实现城市减量提质发展,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更好的统筹区域土地资源、资金,切实做好成本控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城市功能,促进职住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城乡办在总结多年成本管理及文件执行中的相关经验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共分为七章,明确了《细则》的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市级和区级的责任分工,市级主要负责制定市级层面成本管理政策,统筹成本费用科目体系,确定项目土地开发补偿费;区级负责统筹制定本区的补偿安置标准,区级政府是成本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项目成本开展实质性审核;在充分吸收土地储备和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通过开展穿透式评审、定期检查和建立责任人追究机制等确保成本管控措施的落实。 三、《细则》实现了什么? 一是统筹了我市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政策,建立了我市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体系。《细则》适用我市储备开发、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工业园区前期开发等土地开发类项目参照《细则》要求执行。 二是各区统筹区内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及标准。各区土地开发类项目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规则、科目设置、补偿安置及其它费用标准原则上须统一。 三是建立检查监督机制。通过穿透式评审方式和每两年的定期检查实现市级检查监督职责。 四、《细则》提出了哪些管控措施? (一)强调区级政府对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则》要求区级政府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建立区级成本审核机制,承担成本实质性审核责任。 (二)实现土地开发类项目闭环管理。各区在项目启动阶段算好四本帐的基础上,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程序报送审定;项目实施阶段,委托审计公司对辖区内土地开发类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确保项目开发过程可控;项目完成开发且土地开发成本全部收回后,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工作,形成项目的闭环管理。 (三)要求区级政府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内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独立、客观的跟踪审计。审计机构须按照我市审计报告要点出具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建立穿透式评审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穿透式评审工作。穿透式评审审减费用由区级政府承担,不得计入土地开发成本。 (五)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细则》建立了各费用和各程序环节的责任人清单,按照“谁花钱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加强责任审计,建立责任到人、逐级审核、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细则》各项措施落地,引导我市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向全过程刚性管理和精准化转变,不断提升我市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水平,助力城市减量提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