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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资字〔2022〕120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规划编制单位是组成规划编制行业的基本单元,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技术力量,为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已重新启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办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同时,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原丙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已签订合同,正在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业务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再承担相应业务。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原则上应由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土地规划机构等级的单位承担,确需采用两家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联合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的,应至少有1家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并由资质等级较高的规划编制单位作为技术牵头单位,对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规划编制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主审人和1名注册城乡规划师负责质量控制,并在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上签字,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责。 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完成招标后10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项目备案,并按要求定期完成规划编审信息录入,项目相关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填报工作,我厅将依托该系统对规划立项委托、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议报批、成果汇交等进行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管理。 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取消以往的资质年检,按照“放管服”要求,每年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依规执业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年抽查50%,两年全覆盖)。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等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在本辖区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的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厅备案。 五、为规范行业秩序、保证成果质量,承担或参与本省范围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相关业务的外省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由开展业务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中标单位进行资质备案,并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将辖区内备案单位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外省备案单位与本省注册单位一同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情节较轻的,实行“黄名单”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较重或是“黄名单”警示后逾期不改的,实行“黑名单”惩戒,吊销资质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备案的外省单位,将违法违规相关情况移交资质审批机关处理。 六、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选涉及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原则上应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土地规划机构承担,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然资源部出台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政策后从其规定。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表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