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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省规划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2〕25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2〕25号)。 二、认定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八)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三、认定类型和方式 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 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资质认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新立,包括单位初次申请,合并或分立后、改制后重新申请办理; (二)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已过有效期的乙级资质证书均需申请办理; (三)变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申请办理(自然资源部统一印发的资质证书已不再标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容)。 新立、延续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新立、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变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发生变化。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申请。 四、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2年10月8日起。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进入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搜索并找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在线办理端口后,选择新立、延续、变更其中之一提交申请。 (二)审查并作出决定 省自然资源厅接到新立、延续申请后进行审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理由进行补正或退件;符合认定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省自然资源厅接到变更申请后,对企业名称变更事项信息进行核验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随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资质证书。 (三)实地核查并公示 新立、延续乙级资质的,作出审批决定后3个月内,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申请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状况、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固定工作场所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承诺内容与实际相符的,实地核查结束后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生投诉或举报的,省厅将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期满后提交厅务会议审定。 (四)会议审定并公告 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发布乙级资质认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审批信息上传至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五)制发证书 通过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将核发纸质资质证书,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生成电子证照,证书有效期为5年,申请延续的单位应当交回原有资质证书。 六、监督管理 (一)压实各方责任。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按本通知要求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二)实施失信惩戒。申请资质认定承诺内容不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将处罚信息上传信用中国(甘肃)系统,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2年内不具备参加国土空间规划评优的资格。 (三)实行容缺许可。申请单位具备资质认定条件一半以上注册规划师数量或2名以内职业资格无法达到资质认定条件的,即可提出申请,并承诺自核发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补齐注册规划师数量。省厅将于承诺到期后1个月内实施核查,逾期不达标的,吊销资质证书,并视为失信情形,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 (四)强化日常监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取消以往的资质年检,按照“放管服”要求,每年对取得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依规执业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等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的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厅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明确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于10月20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与省厅沟通。 (二)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正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新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后,本通知不再执行。为保障资质认定阶段规划编制顺利进行,未核发新证的原乙级资质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甘肃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服务指南 2.甘肃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流程图 3.甘肃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4.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5.甘肃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