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首页
① 新闻管理
添加新闻
② 政策管理
添加政策
③ 法定规划
添加国空规划
③ 规划PDF附件
添加规划PDF附件
③ 规划图纸
添加规划图纸
④ 资料管理
添加资料
开通用户权限
⑥ AIGC课程学员
添加学员
MJ账号分组
2-AI图库管理
添加图库
3-AI新闻网站
添加信息
4-AI模型管理
添加模型
精准搜索
添加精准
知识库
添加知识库
规划问答
添加信息
小匠QQ微信群宣传
添加推荐
数据网址
添加网站
微信文章管理
课件系统
添加视频
一周热点整理
[ 常用工具 ]
格式化工具
段落合并工具
飞书
金数据
生成封面图
Edit Guihua Planning
省名
市名
县区名
区域全称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链接
专题
附件(输入链接,用 | 隔开)
清空
政策的一段话简介(可不填)
乌鲁木齐市为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等,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出台了《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此意见适用于全市老旧工业厂房等的更新改造,涵盖内外部装修等多种形式。确定原产权单位或其授权运营主体为实施主体,由其编制方案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再依次经辖区初审、市级相关部门复审。 在工作流程中,规划部门明确用地与建筑规模并审查方案,自然资源部门依规划审查土地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部门审查施工图与消防图后办理施工许可并监管建设与验收。 工作要求包括各区(县)要摸底调查、科学规划与防止房地产化,建立机制协调监管,实施主体要明确权责,同时鼓励创新试点。该意见自发布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 5 年,为乌鲁木齐市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提供了规范指导。
这里显示已有的政策(不用输入)
更新
文件正文 与 扩展阅读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我市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老旧厂房现状的更新改造(含内外部装修改造,局部翻新、改建、扩建)。本意见所称老旧厂房包括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的存量空间及设施。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实施主体。原产权单位(产权人)或由原产权单位(产权人)授权的运营主体均可作为实施主体。 (二)编制方案。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在满足房屋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的前提下,明确改造范围、内容、方式、建筑规模及使用功能、建设计划、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内容等事项。实施方案应征求原产权单位(产权人)意见。 (三)项目初审。实施主体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辖区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区(县)发改委、规划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初审。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项目,由辖区政府将初审意见推送至市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建设局进行复审。由市规划局对改造方案进行规划技术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局对土地使用方式、年期进行审查;由市建设局对施工、消防、质量安全方案进行审查。 (四)项目审批。经初审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可持相关资料,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 规划部门。明确可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并致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更新改造方案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明确建筑立面风貌、色彩及材质等相关规划要求。 2.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规划部门出具改变用途的规划意见,属临时改变用途的,按产权单位(产权人)申请临时改变用途期限,征缴土地出让价款(土地收益金),原土地使用权用途类型不变,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属永久改变用途的,可为产权单位(产权人)按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改变用途手续,征缴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变更土地用途及使用权类型,同时办理不动产证变更登记。 对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由各区(县)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后,可享受一定年限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的结合企业意愿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3.建设部门。对实施主体依法依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消防设计图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项目改造过程中消防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在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后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各区(县)要对辖区老旧厂房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老旧厂房更新台账,结合落实街区控规,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老旧厂房更新工作。各区(县)要明确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业态准入标准,对老旧厂房改造利用要审慎严谨,在合理评估基础上,充分征求相关产业部门意见,优先用于发展符合我市功能定位的新产业、新业态,防止房地产化。 (二)统筹协调,全程监管 各区(县)应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建立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审核、中期监督、后期评估、全程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三)明确权责,保障权益 实施主体在编制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时,应明确遇到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情况时,对于承租人的租金、房屋价值以及停产停业等方面补偿措施;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对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投入资产的处置方式等权责内容。 (四)创新方式,先行先试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大胆尝试,优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试点,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本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的通知》(乌自然资函〔2023〕965号)同时废止。
## 总体要求 ### 编制依据 #### 北京更新条例等多部法规政策 ### 更新原则 #### 规划引领等四大原则 ### 适用范围 #### 全市老旧厂房及相关单位 #### 特定情况不适用 ## 术语解释 ### 老旧厂房 #### 存在隐患或低利用 ### 老旧厂房更新项目 #### 多种改造行动定义 ### 项目实施方案 #### 编制内容与作用 ## 整体更新指引 ### 统筹机制 #### 排查上报流程 #### 部门职责分工 ### 更新方式 #### 业主与平台模式 #### 金融支持方式 ### 更新导向 #### 不同区域产业定位 ### 建设实施 #### 配建设施规则 #### 加层改造限制 #### 附属设施规定 #### 手续不全处理 ### 底线要求 #### 环境生态保护 #### 安全标准保障 #### 规划符合要点 #### 其他管控遵循 ## 项目实施 ### 拆除重建项目实施流程 #### 两种实施路径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流程 #### 三个阶段步骤 ### 项目手续办理 #### 工改工多种情形 #### 改其他用途流程 #### 低风险项目规定 #### 构筑物改造要求 #### 宿舍改建依据 #### 消防设计审查 #### 绿色建筑标准 #### 设计法规参考 ### 项目监管 #### 区政府监督方式 #### 监管协议内容 #### 新建项目参照 ## 附件 ### 项目概况 #### 位置面积投资等信息 ### 总体更新设计理念 #### 低碳环保功能等理念 ### 改造策略 #### 建筑各方面设计 #### 给排水系统设计 #### 暖通系统设置 #### 电气系统规划 ### 各专业工程设计执行的现行建筑设计法规、规范及规定清单 #### 建筑专业相关 #### 结构专业相关 #### 电气专业相关 #### 暖通专业相关 #### 给排水专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