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首页
① 新闻管理
添加新闻
② 政策管理
添加政策
③ 法定规划
添加国空规划
③ 规划PDF附件
添加规划PDF附件
③ 规划图纸
添加规划图纸
④ 资料管理
添加资料
开通用户权限
⑥ AIGC课程学员
添加学员
MJ账号分组
2-AI图库管理
添加图库
3-AI新闻网站
添加信息
4-AI模型管理
添加模型
精准搜索
添加精准
知识库
添加知识库
规划问答
添加信息
小匠QQ微信群宣传
添加推荐
数据网址
添加网站
微信文章管理
课件系统
添加视频
一周热点整理
[ 常用工具 ]
格式化工具
段落合并工具
飞书
金数据
生成封面图
Edit Guihua Planning
省名
市名
县区名
区域全称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链接
专题
附件(输入链接,用 | 隔开)
清空
政策的一段话简介(可不填)
这里显示已有的政策(不用输入)
更新
文件正文 与 扩展阅读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的通知 眉府函〔2024〕45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附件【《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pdf】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政策解读 2024年6月19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新标准、城市公共配套新形势、房地产市场新变化、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新理念等现实需要,全力服务眉山“三市一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自启动修订工作以来,经考察调研、专题研究、实施评估,并参考借鉴成都、重庆、广州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容,于2024年3月编制形成《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修订稿》。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4次专委会审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和市第五届人民政府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延续原《规定》的总体框架和适用范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重点对户型设计要求、机动车位配比、旧房改造规划指引、名词术语表述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一)优化户型设计要求。为满足住宅户型多样化和中央空调、地暖锅炉等生活设施的安装维护需求,一是将住宅阳台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占该套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从“不得大于15%”提高到“不得大于25%”;二是将阳台进深“不得大于2.1米”调整为“不得大于2.4米”;三是将飘窗数量“不得超过套内客厅和卧室总数量的1/2”调整为“不得超过套内客厅和卧室总数量”。 (二)优化机动车位配比。为适应机动车位需求新变化,实现需求与车位的精准配比,一是将住宅建筑机动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为“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时,不低于0.6车位/100㎡;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且≤120㎡时,不低于0.8车位/100㎡;住宅套型建筑面积>120㎡时,不低于1.0车位/100㎡”;二是允许设置停车楼,停车楼不计算容积率但需计算建筑密度;三是将“非住宅项目可按20%比例设置地面停车位”调整为“非住宅项目可设置地面停车位”;四是将幼儿园、小学车位配比“0.1车位/100㎡”调整为“0.2车位/100㎡”,中学、大学车位配比“0.2车位/100㎡”调整为“0.3车位/100㎡”。 (三)优化旧房改造规划指引。为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一是将“D级危房”调整为“无法满足安全使用条件需停止使用并需整体拆除的危房”;二是将“具备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修改为“房屋权属合法且无争议”;三是新增“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申请实施危房恢复重建,恢复重建的房屋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原有建筑间距且满足消防要求”条款;四是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上位于城市有机更新区域内,权属合法且无争议的街区单元和老旧小区,确需自主更新改造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按城市有机更新相关政策实施”条款。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规定》还对规划名词术语表述、用地分类标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邻里中心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