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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部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发了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模块(业务网网址:https://10.255.204.76:18082/NaturalResources),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通过系统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工作,确保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上下贯通,“数、线、图”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明工作要求,对本省(区、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规性、合理性负总责,包括:确保数据成果、举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国家和省里政策文件要求;优化方案合理,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前后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城镇开发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重叠等。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