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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开封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开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管理工作应遵循本规定,具体法定规划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各县、祥符区中心城区及镇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附件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规范等在本规定施行后有更新的,按更新的要求执行。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规定的修订工作。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我市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具体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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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一、出台背景</strong> 为适应城市规划发展新形势,加强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实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土空间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开封市实际,制定了《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strong>■ 二、出台目的</strong> 《规定》积极响应"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位政策与规范标准,着力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注重历史文脉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有机融合,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品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更优越物质生活条件、更优质公共服务、更便捷城市功能的期待,全面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 <strong>■ 三、主要内容</strong> 《规定》突出“规划传导、环境宜居、文脉保护、集约利用”四个方面核心,包含总则、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建筑工程、绿地、场地及市政设计、海绵城市共7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本章明确规定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内容组成、文物保护要求、解释授权及修订及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本章明确了用地分类、建设用地布局、建设用地控制、土地混合利用与用地兼容性。全面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家战略导向。提出建设用地要求、指标平衡及用地兼容的要求。 第三章公共配套。本章明确开封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以及居住区生活圈分级标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提出集中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落实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构建高效、包容、有活力的城市生活空间,实现资源效率和生活质量的综合提升。 第四章建筑工程。本章明确建筑工程的分类,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风貌等规划管控要求和日照分析要求。落实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考虑实际需求及居民居住习惯,完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并对古城风貌、街巷肌理及城市色彩细化控制要求,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突出城市特色。 第五章绿地。本章明确绿地设计的基本原则,对居住、商业、公服等各类用地绿地指标要求进行了规定。细化公共绿地配建要求,根据新城区和旧城区差异,提出不同的建设要求。 第六章场地及市政设计。本章明确场地、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道路及出入口等建设要求。考虑开封古城区用地紧张、地下空间开发受限等实际情况,对古城区提出控制停车配建指标上限的要求,有序引导停车需求向外疏解。此外,为应对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各类建设项目充电设施比例,让"归家有位、充电无忧"成为城市新常态。 第七章海绵城市。本章明确海绵城市的基本要求、控制目标、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及计算方法。落实《开封市海绵城市管理条例》,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从指标到措施再到海绵城市设计的计算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控制与引导。 <strong>■ 四、组织实施</strong> 本《规定》适用于开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规划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各县及祥符区可参照执行。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规定》印发前生效的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strong>■ 五、有关政策问答</strong> (一)《规定》对公共配套有什么要求? 《规定》以人民为中心,适应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围绕全年龄段人群设施需求,推行"生活圈"集成配建模式,提出社区服务、医疗养老、文化教育、托育服务等生活圈设施配建要求,集中布局,构建“一站式”多功能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推进适老化设计,要求养老、社区等设施在一层设置一定比例的空间,提高各类设施的可达性和服务性,让市民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针对开封古城,《规定》有什么特殊要求? 《规定》通过细化建筑高度、街巷尺度、材质色彩等要求,精准管控古城区内建筑风貌。古城内整体区域建筑檐口限高15m,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对于历史街巷,提出延续格局,不得随意拓宽、合并街巷;建筑色彩按照《开封市城市色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使整体风格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同时,考虑到古城区用地紧张、道路宽度受限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的限制等实际情况,对古城区提出控制停车配建指标上限的要求,有序引导停车需求向外疏解,缓解古城交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