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15辑:历史城市保护规划与设计实践
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遗产保护体系中的缺失环节,认为需要从真实生活世界的角度重新分析文化遗产的构成要素,重视“世间遗产”的保护。世间遗产涉及一般市民的普通生活空间如巷道、作坊等,具有世俗性、动态性、个别性、地方性的特点。由于一般不涉及重要文物,又处于随生活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因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难以把握,也未被列入保护的范畴。世间遗产构成了世界遗产的真实环境背景,又堪称世界遗产的原型或雏形,其与世界遗产相结合,才能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遗产。世间遗产的保护,宜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考虑采用冻结、绝缘、更新等综合动态手法。而且,对世间遗产的保护也反映了个别、特殊、地方、普通生活空间的民主价值观,符合当代城市发展的方向,是21世纪城市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各类城市遗产五彩缤纷,构成了一幅精美绝伦的图画、一部慷慨激昂的交响乐。其中"世界遗产"堪称是主色调、主旋律。但是,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有许多辅色调、第二旋律的呼应、过渡和补充,才能达到绘画和交响乐要求的和谐、丰富和完美。
我国城市遗产保护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从更高标准要求来看,则还显得缺乏完整的体系和丰富的层次,使得城市遗产这部交响乐显得单薄并缺乏力度。本文试图探讨在这个保护的体系中所缺失的环节和层次,其中,很重要的是针对"真实生活世界"的保护。相对于"世界遗产",我们称之为"世间遗产"。
一、城市遗产保护体系
城市遗产有很多种类型:一些是可见的有形文化遗产,另一些是不可见的无形文化遗产;一些是被认为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如世界遗产、国家文物,另一些则被认为是附属的、次要的,如地方文物;一些在形态上已经基本固定下来,另一些则还在不断变化。人们对这些遗产按照重要性、规模、完整性、原真性等标准赋予了一定的等级次序。长期以来,对可见的、有代表性的、固定的遗产比较重视,而对不可见的、次要的、不断变化的遗产则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其结果往往是使得遗产的保护成为空间上相互割裂、时间上缺乏发展过程、管理上缺乏内在协调机制的孤立行为。
目前,我国的城市遗产保护主要有两个体系,一个是以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为代表的"国产"的保护体系,另一个是以世界遗产为代表的"进口"的保护体系。在国产的保护体系中,划分了文物、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类型,分别又按照重要性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一般而言,在规模尺度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范围最大,历史街区次之,文物的范围最小。但是在保护的严格等级和难易程度上,三者的次序则颠倒过来:文物的保护最为严格、也易于实现,历史街区的保护次之,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最难以掌握。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城市遗产保护的侧重点经历了一个从单体的文物上升到整体的历史文化名城、再返回到强调局部的历史街区的尴尬过程。1980年代从文物向历史文化名城的扩展,是因为认识到仅仅靠保存单体已经不能满足保护遗产整体环境的要求。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得到空前的强调,这是在历史文化名城作为整体已经普遍失控的情况下一个不得已的选择。比如北京对25片保护街区的强调,其实是二环路内旧城到处“失火”的一个反证。
世界遗产是一个从国外引进的保护体系,是目前世界上价值最为突出、得到普遍认同和受到严格保护的对象,因而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我国被接受并得到迅速普及,并在2000年前后形成了"申请世界遗产热",成为与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等平行并列的又一层保护体系。世界遗产没有强调规模范围上的严格划分,可以大到整个城市、某个街区,小到单体建筑物;更强调类型的划分,目前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文化景观以及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五种类型。从世界文化遗产所关注对象的类型上看,有一个从固态向动态变化的过程,即最开始以非生活功能的遗迹、遗址、城市空间和建筑实体等有形遗产为主,近年来,开始纳入有生活功能的遗产,并向无形的、口头的文化领域逐步扩展。至2005年底,我国被列入世界遗产的共有31项,其中与城市遗产直接相关的22项文化遗产中,遗址、遗迹、园林、宫殿等占了18项,古城、古镇、古村落等还有生活功能在内的仅有4项(平遥、丽江、皖南古村落、澳门历史城区),都是在近8年内增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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