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工作的本质就是对现有的空间状况带来有秩序及可预期的改变。对空间的状况带来改变,本质上也是对空间资源的再利用与再分配,比如土地功能的再利用,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再划分,公共设施区位分布和交通网络的安排、建筑物的形态和密度、景观资源的可达性。这些表面上是技术性的问题,实际上是利益“受”与“损”的问题。“改变”涉及时间。
城市规划是在延续不断的时间座标上管理“变化”的机制。空间三维度加上时间维度,城市规划实际是在时空四维度的情况下运作,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不是一个僵化的静态过程。
在城市发展过程里面,常常都要面对四大矛盾:
1、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
2、局部地区利益跟城市整体利益的矛盾;
3、短期需要与长期利益的矛盾;
4、土地利用的明确性与灵活性的矛盾。
这四对矛盾在时空四维度中相互交集,往往纠缠不清;社会上多个利益组羣相互搏奕,各种手段层出不穷,以谋利益最大化。
“土地利用的明确性与灵活性”这一对矛盾,其实就是一个“不变”与“变”,“ 变什么”、“怎样变”的多维天平,经常都是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当中。而其余的三对矛盾,就是影响这个天平处于何种平衡状况的砝码。
城市规划作为公共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让这四大矛盾在技术上和政治上得到妥善处理,期望达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个别受影响组群利益受损最小化。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际上涉及非常具体而详细的规划内容。跟总规不一样,在详细规划层面,土地所在的位置、用地的功能、开发的强度、交通影响、基建配套等等都需要具体的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对空间现状的改变,引起利益的“受”“损”都是具体的和可预期的,因而是切身的和即时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四大矛盾往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备和实施的过程中最容易被激化,甚至会达到社会矛盾爆发的激烈程度,规划师要面对的其中一项挑战,就是如何不让矛盾爆发到失控的激烈程度。
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套话是“经过详尽的解说、全面而深入的公众咨询,终于就规划方案达成共识,互利共赢”。这句套话几乎成了规划师梦寐以求,希望能得以成就的最终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