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韩国推行“先工后农”的发展战略,实行农产品低价政策以推动重工业和出口贸易的发展,在短短30年间跃居新兴工业化国家之列。但与此同时,却造成了农业萎缩、农村年轻劳动力流失、城乡发展失衡、工农业发展失衡等一系列问题,面临着城市更新的沉重压力。从国家角度施行的开发计划必然会诱发快速的城市化,而农村则仍处在不具备道路、供电等基本的基础设施的生活环境之下,其结果必定是农村居民的不满剧增。因此,韩国政府为均衡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民树立“勤劳、自助、合作”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新村运动”,希冀在国家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初期阶段确保农村的竞争力。
韩国在新村运动之后,仅用了 30 余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农业发展之路,这在世界经济史上被看作是个奇迹。韩国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建立了发达的农业发展体系,成功地解决了农村的落后面貌,韩国在新村运动开展以后,农业发展步入了现代化的道路,令世人瞩目。
韩国农村的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互帮、互助共同体传统组织体系曾经非常发达,村庄内部具有相互协力的传统,在韩国开展的“新村运动”因而具有较好的基础。从 1970 年 4 月地方长官会议提倡“新村建设运动”开始,“新村运动”以当时的内务部和农水产部为责任主体而推进,并与政府主导的其他事业衔接进行,从而正式拉开帷幕。
以 1970 年代至当下为时间维度,韩国“新村运动”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1970年代初期)
此阶段是“新村运动”开展的伊始,首要目标是改善村民居住条件。韩国政府平均为每户农民免费提供4袋水泥,用于改善乡村环境。以这种试验性的行动为基础,1972 年实施了重点支援:选定 16 600 个村庄,各追加支援水泥500 袋和钢筋 1 吨,用于村里近20种建设项目,如修筑河堤、桥梁、村级公路等基础设施,修建公共浴池、洗衣场所、改善饮水条件和住房等生活设施。在提供物资的同时,还提出了各项工程的建设目标、施工要求、工程设计规范等等,激发了农民建设家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同时,政府根据各村的表现和成果,将全国的3万多个村庄划分为自立、自助、基础三个等级,成绩最佳的村划为自立村,最差的村划为基础村。政府的援助物资只提供给自立村和自助村,并在村口立上牌子,以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其最终目的在于使所有村庄都能建设成为自立村。 1973年,全国农村中约1 /3的村被划成基础村,此后,基础村迅速减少,到1978年,基础村已基本消失,约有2 /3的村升为自立村。这样的务实做法奠定了“新村运动”的基础。
第二阶段: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改善:( 1970年代中期)
本阶段的目标是:鼓励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和产业结构,以此提高农民收入,通过财政的补贴发展专业化生产,建立工厂。在农作物耕种方面,积极向农民推荐优良种子,推广先进技术,鼓励和扶植经济作物的栽培,为农民提供优惠贷款等。在此阶段内,“新村运动”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如修建村民会馆、自来水设施、生产公用设施、新建住房和发展多种经营。在这一阶段中,新村项目的实施直接由韩国中央内务部管理和领导,并设立了“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以协调中央各部门的关系,负责制定具体的推进“新村运动”的方针政策和财政预算,组织抽调中央和地方干部到农村指导“新村运动”工作。同时,还组建了“新村运动”研修院,以培养新村领导人;开展村民新村教育;组织专家和学者在农村开展“伦理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政府的支援工作从村庄的环境改善开始,逐渐扩展至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就“新村运动”的对象而言,则发生了从农村延伸至城市的过程。整体而言,这一阶段韩国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为“新村运动”开辟了新的发展思路。
第三阶段:非农产业与保障体系发展( 1970年代后期):
在这一阶段中,“新村运动”主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畜牧业以及特产农业,进而来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是韩国政府在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此阶段,政府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等非农产业,积极调整乡村产业结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村保险业的发展。据统计,1978 年韩国农村企业已达到 387 家,1980 年增至 790 家;1962年乡村非农收入只有农业收入的18.9%,1970年增加到24.9% ,1980年则猛增到40%。同时,从这一阶段起,韩国政府大力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同时对农工建设的发展给予支援,有意地对“新村运动”推动方式进行了调整,更加注重社会群体的广泛参与,将“新村运动”由政府主导逐步转变为民间自主,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进向由民间“自下而上”进行转变 。
第四阶段:权力下放与农民自主建设(1980年代):
这一阶段主要是组织和创建发展全国“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从而实现民间主导的转变,改变由政府主导。政府把“新村运动”中的宣传工作、培训与信息工作改由民间主导来完成,而政府的职能着重在调整农业结构,制定规划,提供财政、物资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上。1970年代末,韩国政府逐步减少了对“新村运动”的行政干预,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自发组成了“开发委员会”主导“新村运动”,吸收全体农民为会员,并成立了青年部、妇女部、乡保部、监察会和村庄基金。1980年代,“新村运动”逐渐完成了由政府主导支持、民间响应实施到完全由政府宏观指导、民间主导实施的过渡。同时,通过立法对“新村运动”的性质、组织关系和资金来源等进行规定,并成立各级“新村运动”指挥部,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常态化。通过这一阶段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同城市居民生活水准大体相当。
第五阶段:技术推广与乡村精神传承(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
这一阶段,政府将工作重点转到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主与法制教育上,“新村运动”的服务机构也与时俱进地作了适应化调整。1988 年以后,“新村运动”走出农村,面向整个社区,并且提出国民运动新理念——“共同和谐生活”。随着“新村运动”深入的发展,农村地区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气象,农村的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带有明显的城市社区文化。“新村运动”在转变为国民自我发展阶段后,政府机构的各项职能逐步弱化,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教育、农协、流通、综合开发、农村经济研究等组织和机构应运而生,并在不断优化和发展“新村运动”的精神与理念,引导新乡村精神的形成。这一阶段,“新村运动”完成了由民间完全主导“新村运动”的转变,项目开始由民间组织自行选择和实施,韩国政府主要负责对“新村运动”发展的规划和服务性的工作。
第六阶段:城乡间均衡发展(1990年代中期以来):
这一阶段新村建设强调创造一个新农村社会,要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均衡发展。2005年,韩国出台了《城乡均衡发展、富有活力、舒适向往的农村建设》计划,以持续增大农村福利投入,促进城乡区域开发。通过“新村运动”,一些城市、工厂、企业在配合和支持农村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自身的现代化,推动了城乡经济的良性发展。
总体而言,韩国新村运是按预定计划有条不紊展开的,按照当时韩国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共分六个阶段加以推进,即从基础建设阶段到全面发展阶段,到充分提高阶段,到国民自发运动阶段,又到自我发展阶段,最后到逐渐完善阶段。从阶段的划分看,是从简单易行、见效较快的事情开始逐渐过渡到复杂而较为费时的工程,并由上至下直接推进,最后实现农村经济及村庄建设的全面发展以及长期性的村民自主、自我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局面。
首先,韩国将乡村复兴纳入地域发展战略体系当中,予以足够的重视。韩国“新村运动”同国家、地区工业产业政策相协调,通过降低城乡差距,带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在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拉动了国内需求。韩国经验表明,良好的城乡关系首先要有赖于地区发展战略对乡村的关注,才能实现均衡城乡价值,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发展目标。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项目
其次,韩国“新村运动”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结合现实条件对各项项目进行制定和实施。韩国“新村运动”是一个分阶段推进的、长期坚持的农村综合建设过程。政府在实施“新村运动”的过程中,制定了清晰的阶段性目标,并随着形势的变化和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充实和提高,有效地推动了乡村地区的发展。我国广大乡村发展情况差异巨大,只有结合现实条件与农民迫切需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推进乡村物质空间环境改善,才能更有效率实现乡村整治行动目标。
政府注重先期投入与方向引领,乡村社区注重自我建设、管理能力的培育
再次,“新村运动”中韩国政府注重方向引领和先期投入,乡村社区具有充分能动性,注重自我建设管理能力的培育。韩国“新村运动”是政府发起和主导的乡村现代化运动,基于农民对改善生活条件具有强烈愿望,政府以少量的财政投入作为诱导,吸引了数倍的市场和乡村自主投入,广大的劳动力、土地等均无偿投入完成。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应注重政府在资本、人口、技术与信息等要素的扶持,为乡村实现新的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同时也应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建设热情与建设能动性,要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介入以及村民建设的主体性。
最后,韩国“新村运动”适时制定了一定的激励机制,从而全面激发了乡村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在“新村运动”初期,韩国政府从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入手,让农民们得到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对“新村运动”提供了一定的财政、物资和技术支援,但这种支援并没有采取平均主义,而是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方式引导乡村积极参与并认真实施这一运动,改变旧的意识和观念,使其成为“新村运动”成功的基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