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试图将弗里德曼的学术研究发展历程与当代规划理论的演进过程做一个对照研究,研究的基点是弗里德曼2011年出版的个人精选集《叛逆:规划理论论文集》和其他相关论文。弗里德曼的学术道路可分为四个阶段:规划理论研究产生时期、理性决策论后的乱局、全球化下的城市竞争时期以及新型民主发展时期。与之相应,弗里德曼探讨了几个主题:贫困与赋权以及市民社会;社会学习下的知识与行动以及互动式规划;美好社会、美好城市和多样化的规划文化;重新反思规划理论。
很少有哪位规划师或规划学者能像弗里德曼这样横跨如此广阔的空间和领域:他的规划足迹遍及全球,从发达地区到发展中地区,从北半球到南半球,从西方到东方;他的事业在学术研究和实践操作之间游刃有余;他能够实现从非常实用的世界城市研究到非常理想化的美好城市构想这样的巨大跨越;他的名字出现在从人文地理、经济地理到城市与区域规划的广阔学术领域之中。他的学术成就实在令人叹服。
本文无法也不可能对弗里德曼所涉之种种事业作一个全方位的扫描,仅仅希望从他所涉猎的广泛课题当中选取一个方面——规划理论,来考察弗里德曼的学术探索之路,并将其与自1940年代以来当代规划理论的发展作一个相互映射。他本人于2011年出版的个人论文集《叛逆:规划理论论文集》(Insurgencies: Essays in Planning Theory,以下简称《叛逆》)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弗里德曼之所以用“叛逆”来概括他的规划理论观,与他对正统思想的批判态度、持续创新的精神以及他的基于社会动员(social mobilization)传统的乌托邦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信仰有很大关系。结合该文集内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和内容,以及规划理论自身的发展脉络,本文将弗里德曼的学术道路分为四个阶段:规划理论研究产生时期、理性决策论后的乱局、全球化下的城市竞争时期以及新型民主发展时期,每个阶段分别对应不同的主题。
1 规划理论研究起源与“另一种发展模式”
弗里德曼在《重温规划理论》一文的开头部分写道:“我相信我是参加过第一届规划理论研讨会的少数研究生之一,那是1948年在芝加哥大学”。追溯当代规划理论研究的起源,的确要回溯到1940年代这个时间点【但彼得·霍尔认为至1950年代规划理论都尚未发展起来。因为1950年代中期之前一直注重综合土地利用规划,但也只是在“以支离破碎的社会科学支撑传统的建筑决定论”,即虽然应用了一些其他学科关于城市的理论,如1930年代的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理论、土地经济学家的土地级差理论、地理学家的自然区域概念等,但这些只是规划中的理论而非规划的理论】。一些西方学者在关于规划理论发展史的论述中也频频提及这一时间及芝加哥学派。
为什么1940年代在美国产生了芝加哥学派?学派的代表人物们做了什么?
芝加哥学派原指1940年代与1950年代在芝加哥大学开设的规划学位课程【school一词既有“学派”、也有“学位考核科目”的涵义】,这些课程是罗斯福总统的智囊雷克斯福德·特格维尔(Rexford Tugwell)于二战后到芝加哥大学与同事哈维·珀洛夫(Harvey Perloff)、爱德华·班菲尔德(Edward Banfield)、朱利叶斯·马戈利(Julius Margoli)等人一起开设的。后来芝加哥学派便成为这些学者主张的规划思想的代称,与凯恩斯主义、罗斯福“新政”以及1930年代的社会学领域的芝加哥学派都有很深的渊源。芝加哥学派认为规划是一个一般术语,这意味着它包括各种方法,可被应用于各种情况和学科;学派还视规划为一种设定国家、区域和城市未来发展轨道的机制。学派代表人物特格维尔的规划观的核心是理性思想,他认为理性过程的产物是明确、客观的决策。弗里德曼对他评价甚高,认为他是美国“将规划思想提升到理论的第一人”。另外两位鼎鼎大名的芝加哥学派成员迈耶森(Meyerson)和班菲尔德则在合著的《政治、规划与公共利益》一书中最早提出了理性规划的概念,并认为“若想理性,必须遵循一系列过程步骤”。规划是一系列经过理性选择的行为,其目的是使行为结果的效用最大化,因此“理性”规划等同于“效率”规划【他们将理性决策过程描述为:(1)决策者需要考虑所有他所面对的抉择(行为过程),即要根据客观情况和想要实现的结果来思考哪种行为过程是可行的;(2)决策者需要鉴别和衡量采取每种抉择之后会产生的后果,即要预测每种行为过程会对整个情况造成什么样的影响;(3)决策者要选择其结果与最有价值的目的最匹配的那个抉择】。芝加哥学派的这些学说对战后规划中的理性综合决策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规划理论研究起步阶段,与芝加哥学派并行的另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是社会学家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他在决策制定和有限理性方面的论述主导了当时的规划理论研究,有力地推动了理性综合决策的发展。除了出身美国本土的学者外,来自德国的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将欧洲式的思考方式与研究侧重带到了美国,并把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的思想引入规划理论界。他有句名言,“规划即理性对非理性的掌控”,认为为了避免非理性因素如政策、民主、公众意见等的影响,规划者应该策略性地和相互依存地思考问题。这些左右着规划理论研究诞生时期发展态势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在关注同一个主题:理性。他们对于理性的探讨在1960年代开花结果,产生了一系列基于理性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的规划模式及其修正模式,在规划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是里程碑式的产物。这些对规划理论研究的诞生作出了卓越贡献的学者,其学术领域和职业领域分布非常广泛,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规划理论的混血血统、开放性以及包容性,这是它保持活跃学术生命力的根本所在。
规划理论诞生时的西方正处于战后20年的黄金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腾跃式进步。这一时期的生产组织、消费方式、政治与经济力量的结构被称为“福特主义—凯恩斯主义”,以企业生产的大规模流水化作业与宏观经济发展上的国家主导为特征。战后欧洲在“大规划”、“大发展”的浪潮下得到了重建,这股浪潮又通过世界银行、进步同盟外援计划【Alliance for Progress,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的帮助解决拉美经济社会问题的计划】、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等机构的推动进一步高涨,席卷了世界其他地区。弗里德曼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于1950年代在巴西进行授业和规划实践,并相信通过西方的规划理论、方法和经验,巴西这个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也会富裕起来。然而,这个信念在现实情况下的幻灭让他开始思考:规划价值观是否具有普适性;理性决策论是否真的中性、客观;西方经验能否移植到其他地区?正是在这一时期,弗里德曼思想上叛逆的火种开始燃起。
其后弗里德曼的规划足迹遍布抗美援朝战争后的韩国、委内瑞拉、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尤其是南半球国家)的亲身经历、对贫困现象的观察以及对其本质原因的分析,使他再一次认识到想要改善当地的状况,适用于北半球发达国家的基于市场的发展策略行不通。弗里德曼于1992年出版的《赋权:另一种发展的政治学》(Empowerment: The Politics of Alternative Development,下文简称为《赋权》)一书【《叛逆》选取了其中的第4章《重新思考贫困:去权/赋权的模型》(Rethinking Poverty: The Dis/empowerment model)】即是对上述认知的总结,书中提出的赋权模式被广泛认可,大量引用。对于弗里德曼来说,贫困就是一种“去权(被剥夺权利的)状态”,贫困不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社会、政治和心理上的权利缺失,要解决贫困问题需要进行这三方面的赋权。其中,社会赋权是关于如何建立家庭再生产的基础,譬如生活空间、空余的时间、知识与技能、社会组织、社会网络、工作与谋生的手段以及经济来源;政治赋权是关于如何让个人和家庭接近决策过程,尤其是那些会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决策;心理赋权是关于个人的力量或成就感,主要经由社会与政治领域内的成功行动而形成。除了进行这三方面的赋权以外,在解决贫困和去权问题时引入使用价值的概念也是至关重要的。与交换价值相对,使用价值同关爱、关心、照料孩子、志愿者工作、演奏乐器的愉悦等看起来没有市场价值的东西有关,但它是生活与家庭再生产所必须的。在赋权模式的基础上,弗里德曼提出了与国家和跨国层面上的集中式发展政策不同的另外一种发展模式,他定义为“某种社会与政治赋权的过程,该过程的长期目标是通过让国家负起更多责任、市民社会在管理自身事务时具有更大的权限以及企业更强的社会责任感来重新均衡社会中的权力结构”。这种发展模式可以给贫困的人赋权,让他们能够在更广的政治范围内享有参与权。
《赋权》在最后一章探讨了与“另一种发展模式”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市民社会,这种非政府的、第三部门(third sector)式的结构是推行该模式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虽然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由来已久,但进入规划领域的时间并不长,同时它还将话语式民主(discursive democracy)、市民的权利与义务、市民空间、社会公正、志愿组织、社会运动等相关概念也带入了规划中,“市民社会”这一术语的性质也从社会学变为政治经济学。4年后弗里德曼与迈克·道格拉斯(Mike Douglass)共同编辑出版了《市民的城市:全球化时代的规划以及市民社会的崛起》(Cities for Citizens: Planning and the Rise of Civil Society in a Global Age, 1998),他在亲自撰写的《市民社会的崛起》(The Rise of Civil Society, 1998,《叛逆》第6章)一章中将市民社会与规划联系起来,希望通过规划上的一种新型政治经济学来推动市民社会的组织,而传统的“社区”规划方式在此无法施展。
2 逻辑实证主义与新马克思主义的此起彼伏以及知识与行动的相互交织
规划中的理性模型——理性决策论在芝加哥学派以及其他学者的努力下建立之后,1950至1960年代的规划理论界进入打擂时期,学者们从不同传统和立场出发提出了修正的或新的理论,其中有分离—渐进(disjointed incrementalism)理论、自下而上的倡导性规划(advocate planning)理论、规划师作为非正式的协调者和触媒(informal coordinator and catalyst)的理论、混合审视理论、概率规划(probabilistic planning)理论等。它们的提出都基于逻辑实证主义,承认规划的背景是一个多元世界,其中存在许多目标各异的利益团体。
如果说上述规划思潮其发源与流行集中在英美两国的话,那么兴起于1960年代,于1970年代中期蓬勃发展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则引起了整个西方的广泛关注。该理论主要探讨资本主义制度、国家与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公正等问题,并且认为资本主义城市的结构(包括土地利用和城市活动模式)出自资本对利益的追求。比较知名的有美国的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和多琳·马西(Doreen Massey)以资本流通理论来解释城市的发展和变化的学说;西班牙的卡斯特(Castells)和列斐伏尔(Lefebvre)建构的以社会学为基础的理论。这些探讨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国家的职能是什么。当时另一名学者普兰察斯(Poulantzas)认为国家要维持整个国家体系,协调阶级间的利益冲突,组织资本主义制度再生产等,而城市规划可在这些职能中起到一定作用。
新马克思主义规划理论进一步引发了关于城市规划理论实质的探讨,尽管这一哲学上的本体论问题一直扎根于规划理论研究中,但对规划理论有效性的质疑从来没有如此强烈过。斯科特和罗恩斯(Scott & Roweis)认为,规划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本质上的不协调,因为理论充满了秩序和合理性,而实践中处处是杂乱无章和不合理。规划理论希望建立一系列抽象、独立和超然的规则以使现实中的不合理变得合理,并在社会与历史事实中物化自己。规划理论的规范性甚至也遭到质疑与否定,菲利浦·库克(Philip Cook)把规划理论视为如何在引起规划本质变化的操作手法当中进行的选择,而非个人头脑中的理想化产物或是事件中的规则。
规划理论学者于是从外部寻求本体论危机的化解方法,库恩(Kuhn)的范式思想很快被引入,用以描述规划思潮在1960、1970年代所发生的变化。受库恩的影响,弗里德曼在《社会行动短评》(Notes on Social Action, 1969)一文中把“系统维护”和“系统转换”分别比作常规科学和科学革命。系统维护行动具备适应性和发展性,而系统转换行动在历史上极少发生。不过这篇文章的重点不完全在范式问题上,而是要批判规划理性论对实施过程缺乏关注。他指出,由于理性决策是一个线性发展过程,规划师总是先考虑怎样才能更好地决策,再单独处理决策的执行问题,因此对执行甚少留意。因而他提出以“行动规划模型”(action-planning model)来取代传统的政策制定规划模型,这一新模型是以行动(即实施)为中心的理性规划模式。新模型不同于理性过程模型之处在于它不是把实施步骤放在后面,而是在规划制定的同时考虑实施问题,把二者合二为一,从而避免了线性模式下的各自为政。弗里德曼还认为,实施过程需要规划师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这是规划师成功的关键。规划师要学会处理纠纷,并让各种矛盾力量参与到建设活动当中。普雷斯曼与瓦尔达沃斯基(Pressman & Wildavsky)通过深入剖析美国经济发展局(EDA: Economic Development Agency)在奥克兰市进行的弱势群体长期就业计划试点,从更宏观的政策执行角度阐述了规划师的社交能力。他们认为该计划夭折的关键在于参加计划的人没有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联合行动”。对于决策者与规划人员来说,想改变这一点需要他们具备人际社交的能力——接触、联络和协商,这一观点与弗里德曼的结论不谋而合【但交流行为也可能是在不透明状态下进行的(如背后交易、私下交易),所以规划师也可能成为“交易者”(fixer,通常有进行肮脏交易的意思)。巴达克(Bardach)直接把好的实施者称为交易者,弗里德曼也认为规划师为了达到规划的目的有必要“把手搞脏”,去和那些开发商斡旋谈判。由于这种理论的指导原则是“做成事情”,为此采取一些妥协和让步甚至是不光彩的措施都是允许的,这招致了对它的批判。里德(Reade)认为,规划师与开发商之间很可能因这种交易而成为具有共同立场、认知和价值观的亚文化群,并且把他们共同的观点当作“公众利益”,而不是把它建立在公开讨论和民选代表共同达成的正式决议上】。
在1969年认识到沟通问题的重要性后,弗里德曼采用真实、非线性与偶然的社会建构的思想,于1973年在《重溯美国:互动式规划的理论》(Retracking America: A Theory of Transactive Planning)一书【其中《互动型的规划》(The Transactive Style of Planning)这一章被《叛逆》收入作为第1章】中提出了“互动式规划”的概念,作为对1960与1970年代哲学领域当中变化的一种回应。他认为,互动式规划是对专业规划师和客户之间日益加宽的沟通鸿沟的一种回应,是对话所要求的彻底开放,通过完整的人际关系序列把知识转化为行动。这无疑是对“行动规划模型”的深化。他与哈得逊(Hudson)更把互动式规划连同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一起提升到“规划范式的激进转化”的高度。规划的新范式从广义上讲就是知识与行动之间的联系,其核心在于人类的心理—社会发展;规划自身便是社会学习的一种形式,要在“反复不断的社会学习中将知识与行动联系起来”。互动式规划需要“学习社会”,社会要想重构为学习型社会必须从人的再教育开始。弗里德曼的这种新人文主义理论通过强调学习系统的重要性来应对动荡的环境,且逐渐脱离逻辑实证主义,再次将重点放在个人经验和直觉上。但1970年代的规划理论界尚未准备好接受弗里德曼这一过分超前的真知灼见,其重要性直到1980年代末福雷斯特(Forester)在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理论的影响下,提出较为成熟的新理论之后才逐渐显露出来。
在发表于1978年的《社会实践的认识论:客观知识批判》(The Epistemology of Social Practice: A Critique of Objective Knowledge,《叛逆》第2章)中,弗里德曼对5年前提出的互动式规划设想从科学哲学的视角进行了更深入的诠释。互动式规划中提出要将知识与行动相联系,那么更进一步说,与行动联系的是何种知识,或者说是什么样的认识论(又称知识论)?英国著名哲学家卡尔·波普(Karl Popper)主张对于世界而言唯一可靠的就是客观知识,并在其著作《猜想与反驳》中提出了著名的划分科学和非科学的证伪原则,简言之,即只要发现了一只白乌鸦就能证明“世界上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这一论点的错误。波普的观点为规划的客观性、严谨性、科学性以及规划人员的技术专家身份提供了最坚实的保障和佐证。而波普的学生,美国的另类异端科学哲学家保罗·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则对老师的一元化理论进行了犀利的驳斥,认为没有单一的科学方法,也没有所谓真正的科学家从经验结果中仔细筛查出来的单一真理——扼杀所有挑战只剩下一个正式假说,有的只是结果未知的对知识的追求。弗里德曼正是从费耶阿本德的这种认识论中汲取了养分,不再纠结于证伪或怎样证明假说是正确的,而是提出在互动式规划中通过社会学习不断创造新的知识这一论点。
围绕知识与行动这组终极命题以及1980年代以来巨变的国际局势,弗里德曼于1987年在《公共领域中的规划:从知识到行动》(Planning in the Public Domain: From Knowledge to Action)一书【《叛逆》选取了其中的第10章——《调和激进规划》(The Mediations of Radical Planning)】中实现了最大的“叛逆”化。在该书第2章《两个世纪的规划理论发展概述》(Two Centuries of Planning Theory: An Overview)中弗里德曼将规划思想200年来的发展分为从极端拥护国家主导的到彻底反政府的4种传统,每一种的知识与行动之间的关联都不同。他本人在书中提出的以非殖民化、民主化、自我赋权等为基础的激进规划模式(radical planning model)——一种“农村城市共同发展”(agropolitan development)的模式,则属于最左翼的“社会动员”传统,其思想根源可追溯至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后面还可列出一长串最杰出的人类思想家的名字。这些思想家的思想源于民众并得到民众支持,通过社会运动及与政党联合来改变社会现状。进行激进规划是为了改变既有的权力结构和实现社会转型,规划师作为行动者必须通过对话等媒介来调和转型理论和激进实践之间的矛盾。
3 全球化竞争下的美好社会与美好城市
明显不同于战后20余年经济高速稳定发展的和平局势,1970年代整个西方社会处于政治与经济上的动荡不安之中。普遍的经济危机引起了对国家作用的重新思考,使1980年代初的西方国家为复苏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及新右翼思想所左右,复苏经济成为重中之重,规划的力量被削弱。1980年代以来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显,国家的主导作用与行政界线的约束力都在减弱,城市跃升为全球化时代竞争的主角,于是产生了大批相关研究成果并出现了诸多藉此成名的学者。
此时的弗里德曼也进行了以竞争力为导向的“世界城市”研究,但他仍然在冥想他的终极命题。命题之一是关于规划。在国家调控力度大幅减弱,作为国家与政府职能的规划的重要性也被降至最低时,规划该何去何从?弗里德曼的解答是通过一个逆向性思维——如果规划不从国家的视角出发会如何——来实现。将这个思路与知识与行动的命题相结合,他提出了“激进规划”。命题之二是规划的作用对象——城市和社会,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美好社会、美好城市的不变标准是什么。一个城市美好了,这或许才是它具有更强竞争力和超越其他城市的原因。对这一命题长期持续思考的两个成果,是《美好社会》(The Good Society, 1979)一书的出版和《美好城市:为乌托邦式的思考辩护》(The Good City: in Defense of Utopian Thinking, 2000)一文的发表(《叛逆》第3章和第8章)。
弗里德曼所构想的美好社会是由一些以行动为导向的群体通过自我发展来改造当前的社会来实现的。这些小群体或组织通过对话、通过不分阶层的相互关系而联系起来,在更广阔的社会中维护和拓展自身的空间。弗里德曼也承认,自己的美好社会带有无政府主义的性质,其“叛逆”根源即在于此。他从1960年代西方爆发的一系列激进运动中获得启迪,认为借助社会下层的非暴力运动这种柔软的力量,既有的国家及资本的权力结构是可以改变的。在1992年的《赋权》一书中,弗里德曼将美好社会的概念与他对贫困、对西方以外的国家的发展问题相联系,把美好社会升华为市民社会。这其实是命题一的发展:如果规划不与国家相关,那么不与政府相关的社会或城市会怎样?答案即在于市民社会。
21年后,弗里德曼把他的乌托邦理想向实际可操作层面推进了一大步。他在《美好城市》一文中提出了不受文化条件制约的美好城市物质基础的4个支柱:为社会提供充足的具有公共服务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的住房;可以负担的医疗保健;拥有一份酬劳充足的工作;为那些以其自身努力无法达到社会最低保障线的人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在这个寓意深刻的标准之后是弗里德曼对规划的价值判断:在大的社会背景下,每个人生来拥有全面发展自身固有的脑力、体力与精神潜能的权利。如果我们都以“人类繁荣”作为我们的信条,那么某些文化、习俗、种族、社会条件对实施这一标准的制约就会失效。
尽管弗里德曼认为他对规划、对美好城市所作的价值判断是超文化的,在各种文化环境下都适用,但规划本身的确具有文化上的差异。“规划文化”也是近年来的一个研究热点,1993年开始有欧洲学者研究瑞士、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规划文化之间的差异。2000年以来不断有相关研究著作问世,如《城市规划与文化认同》、《规划文化比较》、《文化、城市主义与规划》以及《通过文化重塑规划》等。其中毕什瓦普利亚·桑亚尔(Bishwapriya Sanyal)的《规划文化比较》一书即题献给弗里德曼,弗里德曼甚至还操刀在其中写了一章《转变中的规划文化》(Planning Cultures in Transition)。同年弗里德曼还写了另外一篇文章《全球化与正在浮现的规划文化》(Globalization and the Emerging Culture of Planning, 2005,《叛逆》第9章),文中将“规划文化”定义为:在特定的跨国区域、国家或城市中以正规或非正规的形式对空间规划进行设想、制度化或加以实施的各种方式。规划文化差异首先是宏观制度层面的,大至政体或政府组织形式,小至地方政府自治程度上的不同都会造成差异。文中论述了10个国家或地区的规划文化特征,通过实例揭示出国家与国家之间,甚至是城市与城市之间制度化的规划及其运作是多么的不同,而了解这些差异在日益全球化的当今是多么重要。
4 新的民主与理论重温
进入1980年代之后,规划理论向多元方向发展。在英国因为撒切尔政府奉行新右翼政策,推崇自由竞争的公共选择理论比较占优势;而在美国,虽然里根政府也奉行自由主义政策,但管理性和辩护性的理论居于主导;欧洲的情况是地方分权和地方主义已成为一个重要议题。1990年代以来理论多元化趋势愈演愈烈,阶级、种族、性别等问题成为理论研究关注的重点,这也导致对社会各群体之间以及破碎化了的社会的各个碎片之间的交流、磋商、沟通、协作等问题的重视。于是产生了规划理论又一个里程碑式的产物——交往理性影响下的各种规划理论,它们视规划为一种多方参与及协商的过程,掩藏在这些热烈探讨之下的是根本性的民主建构问题。
如果重温一下弗里德曼1973年的《互动型的规划》一文就会发现,他早已认识到规划所涉之各利益相关者沟通互动的重要性。主流思想赶上来之后的1990年代,弗里德曼提出了非欧模式规划(non-euclidean mode of planning)作为对互动式规划的发展以及对民主问题的新思考。在他看来,欧几里得模式的规划等同于计划制定,即对理想未来和实现它所需的实际措施作出设定。它有两个主要特征,其一是由于受到工具理性的限制,它要为既定目标寻找可选方案;其二是受到蓝图式规划的限制,它成为一种对结果状态的描述。而非欧模式规划是现在式的【亚历山大(Alexander)不认同弗里德曼对规划“现在式”的判断,他认为传统规划与非欧模式规划都具有未来指向,正是规划的这一固有特征将其与决策、管理、经营等行动区别开来。城市规划是未来导向的,是对未来状态的描述与指导】,是当前的、实时的,因为只有在逐渐消逝的、不确定的现在,规划师才能有所作为。非欧模式规划要意识到城市与区域中时空地形特征的存在,这种规划不是构想未来时间里的抽象的欧几里得式空间战略;而是日常生活中“实时的面对面交流”,是地方与区域层面上的交互作用。因此规划中要引入价值理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一对对偶概念,源于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他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前两种是理性的,即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导向的行动,后两种传统导向和情感导向的行动是非理性的。在理性行动中,工具理性偏于以计算来衡量效益,追求利益最大化,将手段反过来变为目的;而价值理性偏于以道德、伦理来衡量目标】和调解机制,规划要把有机的市民社会中的各组成部分都请上磋商的圆桌,成为一种协商和协作的过程。
尽管规划理论探讨似乎变得越来越多元,但理论的研究在1990年代却进入一种规范化过程,表现在国际化研究会议的召开、各种论文集的出版和专门研究期刊的发行【值得一提的是,弗里德曼还在《叛逆》第9章导言部分特别提到《》和《城市规划》(英文版),证明中文期刊已经在为推进规划理论研究向前发展贡献力量】上。1987年和1991年召开了两次规划理论大会,其论文集结成册成为《探索规划理论》(Explorations in Planning Theory, 1996)一书,集中反映出规划理论的不确定性与缺乏共性。该书总结了理论研究的4项共识:理论是种宽泛的措辞形式,要公开写作,要调和能动性与结构,要关注行业惯例与从业者。但编者也承认,即使收录的论文被归为6个部分,同属一个部分的论文其差异性仍大于其共性。以第一部分“为规划理论划定一个界域”为例,弗里德曼的开篇对200年来的规划理论发展进行了综述,剩下4篇可分为两个派别,一派仍希望延续理性主义传统,另一派则把交往实践推上了理论探讨的舞台,反映了1990年代以来规划理论界的现状——理性规划论退场之后的混战。这表明编者虽然仍尝试回答“什么是规划理论”,但这在当下仍是一个无法达成共识的难题。
同年出版的颇具影响的论文集《规划理论读本》(Readings in Planning Theory, 1996)在序言中也尝试阐述这一问题。弗里德曼则在1998年的回顾性文章《重温规划理论》(《叛逆》第7章)中回答道:“仅有的共识是它是研究者之间的一个共同代码,但无法对其性质达成一致并下一个确切定义”。文章进一步解释了为何“规划理论”诞生半个多世纪以来仍无法对之有统一的定义或无争议的理解,以及为何一些国家或地区(比如东亚)的规划人员只关心具体的规划操作与技术手段而对理论漠然。这篇文章对于在理论的混沌抽象世界中徘徊,既看不到前方的光明,也得不到周围的支持的人来讲,简直是一剂最佳的强心剂。文章明确指出规划理论应当“限制在具体的社会文化和政治传统的背景”之中,所以中国的规划师对西方式的抽象理论兴趣缺缺是正常的。中国的规划学者需要发展的是适合本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规划理论。
至于理论学者如何建构适用于本国、本地区的规划理论,弗里德曼在《重温规划理论》面世10年后发表的《规划理论的应用》(The Use of Planning Theory, 2008,《叛逆》第10章)一文中进行了阐述。这篇文章采用了一个副标题——“一篇书目式短文”(a bibliographic essay),因为它回顾了过去50年中规划理论学者对职业发展的影响,从而驳斥了“规划理论与从业人员不相干”这一广为流行的看法。他认为理论化工作通过三条途径(或三项“任务”)对规划事业作出贡献:第一,进一步深入思考人本主义哲学并探寻它对规划实践的启示;第二,让规划的规则适应诸如规模、复杂性、时间等真实世界中的限制条件;第三,将规划圈之外的学术界的知识与思想转化到规划理论这个必然受限但又一直在拓展的领域当中。至于形成理论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他在《公共领域中的规划》中所采用的“反思性实践”(reflective practice)方法;第二种是芝加哥学派成员迈耶森和班菲尔德在《政治、规划与公共利益》中应用过的经验研究方法(empirical inquiry,国内常用“实证研究”这一错误说法);第三种是福雷斯特在《面对权力时的规划》(Planning in the Face of Power)中使用的规范性研究(normative exploration),从一种公认的价值观或公理出发建构出自己的理论【2011年《规划理论》(Planning Theory)期刊推荐论文参加欧洲规划院校联合会最佳年度论文评选时,朱迪斯·艾伦(Judith Allen)提出西方学者撰写文章的模式经常是从抽象到具体,而“第三世界”则是从具体到抽象。所谓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即对应弗里德曼的第三种方法,这种方法在西方或英语世界是规范性的、学者共循的,可称之为“演绎”。而中国所处的“第三世界”则更经常沿用从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中得出一般规律的“归纳”法,对应于弗里德曼的第二种方法】。
5 结论
2005年第5期《国外城市规划》以专辑形式出版了“约翰·弗里德曼论文集”,其中有两篇文章——曹新新女士翻译的《重温规划理论》和王红扬教授等人翻译的《美好城市:为乌托邦式的思考辩护》被放入6年之后面世的《叛逆:规划理论论文集》中。弗里德曼通过这本论文集全面回顾了自己的学术发展道路,也给了我们一个极佳的机会来了解他那么多与众不同的奇思妙想,究竟是怎样形成与发展的。这些思想扎根于社会背景与时代精神,也与规划理论本身的发展、他个人的职业道路与学术经历密不可分。想从中厘出清晰的线索并非易事,因为理论发展轨迹本身就是非线性的。但弗里德曼几十年的“规划冥想”(thinking about planning)——规划是什么?规划的对象如何?——是一只阿里阿德涅的线团,能够帮助我们走出这座思想的迷宫(图1)。
图1 弗里德曼的“规划冥想”中的四条线索
致谢:感谢朱迪斯·艾伦教授和王红扬教授在本文撰写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作者:曹康,浙江大学建工学院区域与城市规划系副教授。k_cao@126.com
谢莹,比利时勒芬天主教大学(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建筑、城市主义与规划系研究生。xieying.mausp@gmail.com
本文刊于《》2012年第2期,pp73-79
订阅号排版:赵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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