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城市规划师们现在正被委派编制市(县)域城乡统筹规划。对于地级市及以上的大城市而言,这意味着规划将超出市辖区范围而涉及多个农村县。这一任务也可以被理解为大都市地区的整合规划。在本文我想反映这一新任务的含义,指出它为何对于地方发展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以及需要怎样的制度变化可以使这一工作完成得更有效【参见塞塞莉娅?王等的文献“寻找中国的区域规划:以江苏和长江三角洲为例”( Cecelia Wong, et al. In Search of Regional Planning in China: the Case of Jiangsu and the Yangtze Delta. Town Planning Review, 2008, 79:2-3, 295-329)。这一评价性的回顾现在来看有些过时,因为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新规划法中要求对都市区核心周边的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在塞塞莉娅?王做研究时,这部法律还没有实施】。
中国的行政体系一直被区分为城、乡两种地域:在市的层级下设(城)区,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地域由县管辖。与这一区分相一致的是不同的产权制度。城市土地为国有,乡村土地为集体所有。这一简单的二元制在现实中却是相当得复杂。一方面,集体的村庄可以被城市居住地吞噬并最终并入城区,而那些与城市建成区仍有一定距离的乡村土地则被占用为多种其他形式的城市建设,如高尔夫球场和工业发展区。另一方面,农村也可以保持其村庄状态,当这些村庄成为受雇于附近工厂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居所时,(集体组织)就在原地进行自发城市化。此外,每一个农村县都有一个城市化的县政府驻地,并且这里存在着多样的其他形式的城市聚落,从精心规划的卫星镇到富人的门禁社区,与其紧邻的是被更新项目从中心城区驱赶出来的下岗工人的拆迁安置房,还有办公大楼与豪华酒店环绕的机场,所有这些都占据着农村土地,那些已经被置换的农业社区也已被整合为行政边界内不断膨胀的城市组织的一部分。
在随后的讨论中,我将一个市辖区内的城乡结合地区称之为“都市区”(metro-region),将区域的农村地区称之为“乡郊地带”(或者简称乡郊),这一区域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近郊”和“远郊”,近郊位于不断推进的城市边缘地带,而远郊包括其他仍直接为县所管理的名义上的乡村地区,它们实际上已经开始被城市渗透【详见You-tien Hsing. The Great Urban Transformation: Politics of Land and Property in Chin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这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以及其他地方可以看到的密集分布的典型案例,假如一个都市区与其他一个或多个毗连的都市区具有共同的边界,将形成所谓的“集合城市区”(conurbation),它是一个“成长共同体”或者说都市区集群。最终,城市投资将形成一种沿着主要交通干线集聚的趋势,并持续成长为城市带。
所有这些即使使用不同的术语也会被广泛地认识并理解。然而,一直没有被充分理解的是,为什么乡郊地带对于中心城市的合理运行是如此的重要和必要。同时乡郊地带的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需要什么。接下来我将转向这些问题。
关于中国乡郊地带首要的、最明显的事实是它已经是人口高度密集的空间,或者更强调地讲,是大量人口的生活空间或居住地,这些人口的大部分正在或者至少曾经从事农业生产,而现在主要通过其他生产活动如在小作坊、工厂务工或从事建筑、卡车货运、消费服务等行业来维持生计,当然还可以通过向来自国内其他地方的外来务工者及其家庭出租房屋获取收入。和城市居民一样,这一生活空间对于这些农民和非农人口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上,他们和其他人一样具有相同的“对于区域的权力”,不管他们来自何处。同时作为人类,当其生活空间和居住地受到威胁时他们将不可避免地予以保卫。一个经常被提到的假设是,农村户口的持有者某种程度上比城市居民“素质低”,但是谁能说他们对于生命和生活的要求是不同的呢【Yi Lin. Turning Rurality into Modernity: Suzhi Education in a Suburban Public School of Migrant Children in Xiamen. The China Quarterly, June 2011: 313-330.】?
一定程度上,乡郊地带的人口依然从事农业生产,他们超出自身需求的产出对于城市人口是重要的,每一城市人口都需要新鲜蔬菜、水果和肉类来保证健康的饮食。在北美,一场鼓励人们“饮食本地化”的运动已经开始,它倡导人们更偏爱在其生活的一定范围内生长的食物,甚至只在一周中的特定日子在所谓的农民市场中直接售卖的食物。这部分是因为产品的新鲜,同时也因为本地生产而不是长途运输或从国外进口将使得运输和包装的成本最小化。假如我们接受这一理念作为管理原则,那么对于都市区乡郊地带内的农业用地的保护就必须被视为优先事务,尤其是当一些最富饶的土地常常被那些对地方“粮食保障”不关心也无责任的城市开发者或者企业家争夺时【农地转变为城市用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国家层面,粮食安全是中央政府的首要关注,国家耕地总量必须保持不少于1.2亿h㎡。这一内容已经被明确地写入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并被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通过明确说明每省的年度配额来控制所有用地的转变数量。然而在这一配额中,何处土地与如何转变很大程度上由省市政府掌握】。
乡郊地带的另一至关重要的方面是对水质与水量的管理。这一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重要性层面,目前对于整个国家进行水资源保护的法规已经得到中央的批准【根据《城市规划(英文版)》(China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1, 20: 1,3),“国务院近期批准了《国家水资源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国水资源利用总量应当……被控制在6700亿m3”。大量的旨在限制水资源利用并改善水资源质量的其他标准也被明确提出。也可参见作为控制水资源利用的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但是这一法规的实施需要区域性的,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多区域的方法,例如流域保护、加强污染控制、平衡工农业用水需求、防范洪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与对地表水的补充,以及其他工程。然而在土地利用规划的视角中,水资源管理的这些方面显然需要规范的办法,以保证污水处理和循环设施的合适选址,应对用水密集型工业的环境影响,界定无污染的湖泊等滨水休闲区,禁止洪泛区的建设活动以及管理水资源的其他类似方面,这些问题不能仅凭运气或简单的市场配置而必须在空间层面进行综合的考虑。
工厂厂址是乡郊地带另一种必须以某种形式纳入有限的可利用空间之中的土地利用形式。无污染的轻工业可以迁入特定的具有完善服务设施的工业园区,而大型重工业则需要布局在水体附近并远离居民生活区,反之居民生活区必须被保护以避免遭受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噪音、空气和水污染的影响。进而,所有产业空间必须根据交通模式(铁路和高速公路)进行最优选址。此外,对乡村生活的破坏最小化这一问题应当被认识并协商,应当给予充分的时间以解决关于混乱、补偿及相关事宜的争端。
休闲和旅游资源必须易于获取而且布局在乡郊地带最吸引人的区位,无论是海滩、湖滨、丘陵还是重要的历史地段。成长中的城市中产阶级向往在周末或假期“逃离”城市的喧嚣和繁忙,去享受乡村的自然美景与纯净空气。
最终,就像一条又一条的环路推动着城市不可避免地向外扩张一样,产生于乡郊地带附近的过渡性区域,伴随着不断推进的城市边缘,至少暂时性地导致了一种混合的城市生活形式。一些城市试图通过进一步的加密化、设计所谓的绿带或者建设具有自己商业区的“卫星城”来阻止向外的扩张,这些“卫星城”和门禁社区一样通过市场方式出售给能够支付得起的人们居住。然而无论提出何种解决办法,有一点是清楚的,当整个农村县一夜之间转变为城市的某个区时,城市将不可避免地向乡村推进,并基于对土地的需求而破坏依旧存在的农村社区,将其土地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并由城市控制。那些农村人口的情况怎样呢?他们对城市就业的期望是有限的,但他们的农耕生活已被永远地否定了。给予他们的补偿经费可能刚刚够他们在别的地方购买质量不确定的安置房,但不能进入在未来长期生活中维持其生计的养老金计划,他们将面对陷入贫困的窘迫前景。正是在这种境况下,每年都会爆发许多暴力事件。这些事件是不可避免的。而规划师能够通过慎重的、社会敏感的规划和恰当的实践活动来改善这种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的外部成本。
从这一简要的阐述可以清楚看到,假如试图避免消极的外部成本,都市区乡郊地带的土地利用规划是非常重要的。外部成本主要有三类:社会的、经济的和环境的。消极的社会外部成本已经被提及,指的是村庄集体生活途径的破坏和曾经作为一个融洽社区一份子的农户(社会关系)的打散。货币补偿已经实行,但通常不足以给农户提供一个体面的生活,他们的土地和集体经济一旦被转变为城市用途后也就被破坏了【例如在广东省,返还一部分被征用土地给村集体,用于产生收入并分配给村民的实践非常普遍。然而这一做法在其他省份并未实行】。消极的经济外部成本也已暗示,但我没有很明确地指出。它们产生于混乱的土地利用决策以及未能正确引导的市场土地交易。从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的可达性、污染、置换、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自然资本的破坏以及其他经济无效率等方面来说,实际上近乎随意的土地利用模式将无法获得区域的最佳生态效果。最后,消极的环境外部成本来自于多个方面。不理智的空气和水污染,它们不仅对人体健康存在消极影响,同时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成本;有毒物体的侵入致使土地不适宜人类居住;洪泛区上的建设;休闲资源的破坏等。类似的消极外部成本是可以通过认真规划避免的。
对我而言不清楚的是,中国当代规划师是否已经被正确地指导去参与都市区的规划,这些都市区包含对于整个区域的高效运行十分必要的乡郊地带。这一尺度的区域规划基本上不是一件实体设计任务,而是一个为了获得经济高效、环境健康、社会和谐的发展而节约使用稀缺的、宝贵的土地资源的问题。
在过去20年里感染中国的竞争狂热已经阻碍了不同辖区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行动,城区之间互相竞争,都市区之间互相竞争,甚至是直接毗邻的单元也陷入其中。同样,农村在试图吸引入境的投资时互相之间亦激烈竞争。
然而,当城市扩张深入到乡村地区时,为了避免消极外部成本,需要一个地区之间互相协商的、合作的、最终谈判达成的规划行动。这一规划行动应由不仅包含经济的而且包含社会与环境标准的最优土地利用原则引导,它召集政府不同层级和机构的代表来解决特定都市区内或超出都市区的共同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塞塞莉娅?王等人的评论是中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图将城市规划延伸到农村地区。而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则试图延伸其土地利用规划(关注自然资源的规划,如农地、矿产和海洋)到城市地区。这些部门竞争性的兴趣直接影响了合作与区域规划恰当的性质与目的,不可避免地增加系统的复杂性和资源的浪费”( Cecelia Wong, et al. In Search of Regional Planning in China: the Case of Jiangsu and the Yangtze Delta. Town Planning Review, 2008, 79: 2-3, 295-329)】,在与地方村庄领导协商区域乡郊地带容纳城市空间持续增长的需求时,它坚持自身的权威,能够提供一个长期的战略性规划作为当前土地利用决策的引导,并且当大都市范围扩展到乡郊地带及以外时,能够成为城乡空间的环境“良心”。
作者:约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n),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
译者:罗震东,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博士
本文刊于《》2012年第1期,p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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