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最大的功用是空间的被使用,这种使用可以是内部空间的被使用,也应当包括外部空间的被使用。从建筑对城市的功用来看,它所容纳的功能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其对城市空间的塑造则是其更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城市空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建筑空间所构成的,城市空间所具有的意义通常也是在建筑空间的使用过程中被赋予的或被实现的。
但很显然,建筑空间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城市空间,建筑物所围合的空地(无论是街道,还是广场或者绿地等)也不必然地导致城市空间,尤其是当我们将城市空间视作为城市公共生活的场所,并将“场所精神”赋予了城市的空间时。
如果建筑空间的意义与城市空间的意义相分离,如果建筑所展示的是仅仅只是自己的超然卓尔,那么,整个地区乃至整个城市便有可能被淹没在纷杂之中,而一旦建筑的组合并不能导致建筑物之间的空间的公共使用,由此也就瓦解了建筑的空间场,此时所形成的也就只能是支离破碎的建筑堆场。
建筑师们也并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景,便以种种方法来对此进行改进,但当我们期望通过运用建筑的观念和建筑设计的手段来弥补这样的问题时,我们所看到的却是这种现象的加剧而不是缓解,也就是说,建筑观念或建筑学主宰意识的膨胀并不能解决此类问题,而且,这种现象恰恰是由这类观念和意识的恶性膨胀所造成的。
浦东陆家嘴离延安路隧道口不远处的以证券大厦、浦东发展银行、信息中心大厦、保险大厦等所围合的三角形地区就可以成为明证。
当然,我们还是在很多场合、期望通过种种手段来营造城市空间。从对城市绿地的重视到特色商业街空间的重塑,从城市公共建筑的大量建造到居住区环境的综合整治等等,都是希望通过对城市空间的塑造来提升整个城市的质量。
在建筑学领域,城市设计也开始如火如荼地开展,但由于所依赖的手段仅仅注重了建筑物的空间,因此其效果并不尽人意。
浦东陆家嘴地区、世纪大道两侧都曾开展过不止一轮的城市设计,但其效果并没有显现出来。除了设计观念的静态性导致了设计成果游离于城市建设过程,在现有的城市设计中,并不是围绕着城市空间的组织来安排建筑物,而是在布置建筑物的过程中顺便给城市提供一些建筑无法使用的边角空间,也是导致城市空间缺失的原因。
这样的城市设计,对城市的所谓关心也就是停留在建筑物的立面、建筑轮廓线等方面,高楼一幢幢地排列过去,街道却永远是断裂的。
既然这些缺少对城市生活和活动的分析,即使这样的城市设计提供了不少的广场、绿地等所谓的“城市空间”,在建成后也仍然是一片空地。
我觉得城市规划和建筑学通过对城市空间的建造应当对市民社会的形成提供物质支撑。但现实确实是令人失望的,规划师、建筑师似乎远离着他们所生活的社会,自成一统,或者秉承着现代派建筑大师们的理想,崇尚着自上而下的统领,并依此作为其思想基础,玩弄着形式的把戏,而忽视了空间的真正底蕴;或者缺乏任何的理想,随遇而安,任由他人宰割。
这类现象在浦东陆家嘴中心区的建设中比比皆是,前文提及的小陆家嘴中的三角形地段就是其中的典型。其原因在于,几乎所有的建筑设计都是将周边看成是空地然后来设计自身,建筑师把自己看成是创造的天神,利用投资者迫不及待的投机冲动而以混凝土与玻璃幕墙等塑造着世界,在藐视一切的自大心理下寻求单幢建筑的完善化。
其对场址及与周边建筑物的关心,也仅仅体现在你用横线条,我就用竖线条,你用凹曲线,我就用凸曲线等等……而在公共空间的营造方面,却又为某些抽象的象征(无论这种象征是自发生成的还是外界灌输的)所局限,为创造某些符号而去创造这些符号,全然不顾空间本身的意义。
陆家嘴中心绿地的图案操作所体现的正是如此(更何况设计者是一位画家),而其最欠缺的就是对人的活动需求和对空间使用的考虑,因此是典型的以摆设的观念来设计城市公共绿地的结果。
就高层建筑的设计而言,我们所看到的是建筑形体的精彩纷呈,尤其在对高层建筑的顶部处理上更是争奇斗艳,但是至今仍很少能看见对形成城市空间的兼顾,一幢幢的大楼都是孤芳自赏般地充满着自闭情结,满不在乎地超然于城市街道上的世俗和生活。
我非常喜欢金茂大厦的建筑形象,尤其喜欢在阳光直射下远远地观望,它所蕴含的意象尤能给人以遐想与凝思。但我不喜欢走近金茂,并不在于其无比的高度,而是在其与人接触的层面上的非人性,从其形态上分析,无论是在现在还是在将来,它都只能是孤立存在的,永远只能是为了走进它而走近它,其多功能性只能是在其内部的,并非是为了城市或整个地区的。
可以想象的是,建筑师曾经非常得意于它的形体和所表现出来的形态,正如我们远远地观望时所获得的满足感,但我们或许可以更为普遍地说,当这样的建筑一旦建成,只能导致欲进入其中者急急忙忙地躲进其壳体,路边经过者小步并成大步地穿越其领地;这样的建筑对于城市而言只是在城市的机体上生长出来的一个城堡,一个独立完善的王国,并不能为城市创造一个公共活动的空间,而且以其强硬的界面和严密的保安拒人于场址之外,由此所创造的只有城市空间的隔离。
建筑最大的功用是空间的被使用,这种使用可以是内部空间的被使用,也应当包括外部空间的被使用。从建筑对城市的功用来看,它所容纳的功能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其对城市空间的塑造则是其更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果从城市环境的角度来评判建筑空间的话,就要求建筑空间在达成其自身的功用的同时应当将自身营造成城市空间中的一个环节,而且越是重要的建筑就更应当是城市空间体系中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很显然,这种评判并不能被说成是苛刻的,因为建筑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城市环境所赋予的,同样的建筑空间之所以在不同城市环境中具有不同价值恰恰是城市环境所作出的贡献。
因此,建筑空间的创造理应成为城市空间塑造的基础。更彻底地讲,建筑空间的价值就在于是城市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
孙施文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影像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