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实施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优化了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条件,这将极大提升土地权属人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广州市城市更新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像广州这样的超大城市要不断焕发青春,需要不断用灵活政策,打通“任督二脉”,助其不断再次成长。以权属主体相对单一的国有旧厂改造为例,从最开始的“退二进三”政策,补偿标准由政府单方“话事”,到“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权属人和政府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土地收益分成,体现了城市更新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事实上,对于北上广等超大城市而言,土地尤其是中心城区土地资源都非常紧张,盘活存量用地成为了城市“精明增长”的“不二选择”。
为进一步鼓励土地权属人交地收储,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基本按照政府与土地权属人5:5的思路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按时交储奖励10%)。
其中,“工改居”“工改商”由政府收储的,分别按规划毛容积率2.0和2.5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40%计算补偿款(可享受政府收储奖励)。
国有土地旧厂房权属人申请政府收回的,采取一口价方式补偿,按毛容积率2.0商业市场评估价40%计算补偿款(不再享受政府收储奖励)。
对于国有土地旧厂房用地面积低于12万平方米的,在12个月、24个月内交地的,可相应奖励土地出让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款的10%、5%。国有土地旧厂房用地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在补偿协议时限内交地的,可奖励土地出让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款的10%。
除旧厂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比例做了调整外,《实施意见》在多个对旧厂改造的细则上都体现了政府让利或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进而从多个方面调动土地权属人的积极性,激励土地权属人积极参与改造,从而更有效盘活低效存量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