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公共品具有效用非分割性、消费非竞争性、受益非排他性;
其二,公共品的提供和公共品的生产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主体;
其三,公共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并非一成不变;
其四,“公平”与“效率”是公共品供给机制(模式)选择务必坚持的两大标准;
其五,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安排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制度,使各种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平衡,公决效率最优。
目标: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更多地引入市场化机制和手段,放松政府规制,构建交通服务品供给竞争机制(包括公共部门内部竞争)。
方向: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为首要前提,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构建交通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和适度规模化服务体系,给消费者更多的服务选择机会。
难点:“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是“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平衡,“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风险共存。核心是法治环境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