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制定了《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我区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本地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统计工作,完成数据汇总和校核后上报我厅。
二是编制完成了《拉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西藏自治区江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三是建立了联动机制,为顺利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常设联系人。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考核制度。我厅对各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2、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截止到2017年3月,西藏自治区有历史文化街区7处,历史建筑9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