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泰斗,91岁高龄的约翰·弗里德曼教授于近日过世,本文为徐南南近两月内对弗里德曼所作的专访,为大师之绝唱。特发此文,以飨读者。
原文标题为:
The Idea of a Pyramid of Planning Institutions Should Be Avoided
— John Friedmann on the Urban Complexity Theory and Regional Planning
(受微信单篇文章字数限制,这里仅呈现中文翻译版本,阅读英文原文请见本次推送第二篇)
嘉宾:约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n),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社区与区域规划学院荣誉教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公共事务学院荣休教授,1988 年获得北美规划院校联合会( ACSP)颁发的杰出规划教育者奖( Distinguished Planning Educator Award)。
采访:徐南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城市规划系博士生
JF =John Friedmann,NX=徐南南
引言
约翰·弗里德曼近来对复杂系统论和巨型集合城市非常感兴趣。最近几年,弗里德曼对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也多有研究。在本次访谈中,弗里德曼谈到了巨型集合城市的概念、复杂系统论对规划工作的启示、规划与政治的关系,对中国的规划、规划教育和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议,以及其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的期待。他认为,规划体系应当各层级工作各有侧重,并提出了适应巨型集合城市区域规划需求的“三级规划”的设想。弗里德曼强调,规划体系不应像金字塔一样,每一级规划都重复差不多的内容。
01 复杂系统论和巨型集合城市
NX:我注意到您最近关注城市系统的复杂理论。您认为中国的大城市群,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是超复杂城市系统或称集合城市。请给我们讲讲这个概念的含义。
JF: 过去三十年,中国出现了三个大型都市区。都市区内各城市逐渐发展,连到了一起。我管这个长到一起的过程叫“城市边际的熔合”。其结果是形成了一个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史无前例的新型人类聚落。英语里有一个词来形容这种新型聚落,叫“mega-conurbation”(巨型集合城市)。“集合城市”是个老词了,由帕特里克·格迪斯(1854~1932)发明。格迪斯是一个苏格兰裔地理学家和社会学家,被认为是城市和区域规划之父。他用这个词来描述由多个中心城市组成的城市化区域。
城市连到一起不仅仅代表其建成区的扩张,也预示着其越来越紧密的内部联系。高铁、电信通讯电缆和其他基础设施连接各个中心城市,促进了城市之间的联系。因此,从其整体功能看,集合城市开始表现得像是一整个城市单元或系统。在中国,珠三角就是这样一个集合城市,有八千万人口。有三十多个城市的长三角还更大一些,有1.3亿人口。“大北京”都市区,或称京津冀地区,人口则在这两者之间。把巨型集合城市称为超复杂系统,是因为他们的功能性联系构成了一个规模空前的非线性系统。
NX: 什么是非线性系统?所谓非线性,是否与指数级增长有关?
JF: 不是的。不在于多中心城市系统是否指数级增长(或衰落),而在于它的不确定性。巨型集合城市的发展变化难以预测,因为其反馈机制非常多样。这些反馈机制有正向的、有反向的,不断塑造着系统的内部结构及其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机制。所谓外界刺激,包括自然的,如地震;人为的,资金流向、金融危机或是技术变革。当然,定义集合城市的空间-技术系统也有路径依赖的特点,也就是说,其增长路径有稳定性倾向。
02 复杂系统论与空间规划
NX: 系统论和复杂论在中国广为人知。这些词汇甚至常常出现在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中,似乎大家对它们的含义有广泛的共识。可实际上,这些词汇的定义并不精准,而且在各个学科内的含义有所不同。在空间规划的话语体系中,系统论和复杂论如何定义?
JF: 作为一个学科,城市规划近来才关注到已经成型数十年的“复杂论”。城市复杂理论的领军理论家是伦敦大学学院的麦克·博迪(MichaelBatty)教授,他是城市建模专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建模本质上是还原论的,搞研究很有用,对实践则意义稍逊。实践是要面对现实中的城市的,并且有即时性。目前主要是西北欧的规划从业者对把城市看作是社会-空间-技术的复杂系统很感兴趣。两个比较著名的城市系统分析师同时也是规划从业者,他们是杰特·德·罗(Geert deRoo)和瓦德·罗斯( Ward S. Rauws)。他们正在重新思考荷兰规划实践的方式,把城市复杂性问题考虑了进来。北美规划学界到目前为止似乎对这个议题还没有什么兴趣。
的确,复杂论在各个学科有不同的含义。作为一个专业领域,规划刚刚接触复杂论,因此还没有什么成型的观点来描述作为系统——或者更准确地说,作为开放和自适应系统——的城市。这是因为这样一个原因:系统分析需要还原论的方法,如建模等;否则,永远无法在海量数据中找到什么答案。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有过一个短暂的阶段,当时的规划者——特别是交通规划师——非常热衷于用系统方法来研究城市和规划。但是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他们的建模非常昂贵并且难以产生什么有效的结果。麦克·博迪教授最近在他的网页上发表的一篇小文章讲述了当时的情况。他写道:
“四十年以前,道格拉斯·李在《美国规划师协会会刊》上发表了那篇著名的文章《大规模建模的安魂曲》,宣告了第一代美国城市计算机建模的终结。在该文中,他认定了建模的“七宗罪”。他认为,当时对城市的认识和建模技术是贪大求全的、粗糙的、饥渴的、顽固的、混乱的、机械的、浪费的。”
根据博迪的描述,李的文章彻底宣告了城市或城市交通系统建模的结束,至少是在美国。但是,今天我们开始搞“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用真实的、甚至是实时的数据做城市建模又成为可能,并且越来越受到关注。尽管如此,我感觉规划实践和理论——建模也是一种理论建构——之间的差距还是很远。至少到现在为止,“可能”依然仅仅是“可能”。
在我看来,城市复杂性对于规划的启示其实非常简单……也许过于简单。这个启示就是,规划师往往并不了解未来。基于不同的假设,规划师可以就一部分变量做线性预测,但是基于非线性预测的规划决策目前还不具可能性。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把规划预测限定在我称之为“延续的现在”的时间段内。
03 超复杂性对中国规划的启示
NX: 中国城市群的超复杂性对我们的规划实践意味着什么?对于您提出的“缺乏现实依据而规划”这一概念我非常感兴趣。在我看来,这个概念意味着:一是规划者不要对做出来的规划过于自信和执着;二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改善,包括规划体制的改革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三是老百姓、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相互影响中塑造规划,同时也调整各自的行为。规划者应当意识到这个事实并且乐于接受它。因为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规划才能够积累各个方面的意见,并逐渐成为形成共识的有力工具。
JF: 我基本同意。作为规划者,我们当然可以畅想未来,想象未来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的情况。但是我们不应当把畅想和具有科学依据的知识相混淆。畅想最多是能够激励我们行动的愿景,除此以外,别无他用。实际上,我相信我们不仅对遥远的未来是无知的,甚至连实际情况都很难完全弄清楚(更不必说巨型集合城市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问一个基本的问题来证明这一观点:如果城市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巨大的开放系统,规划者能够保证他们彻底搞清楚了这个系统的现状和其未来的发展吗?我们研究一下就会发现,规划者所依赖的数据是颇为局限的。绝大多数数据来自于普查和其他政府信息来源,或者是专题调查和研究,这些数据很难称得上满足了规划者的需求。当这些数据到达规划者手上时,它们就已经是历史了!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接近7%,也就是说将近每十年国内市场总值就要翻一倍。情况发展得比我们记载的速度要快!人口普查十年做一次,至多还有一些抽样调查。在快速变化和非线性发展的客观情况面前,信息很快就过时了。而且,谁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太多的理由证明规划者掌握的数据不足以用来规划城市的未来。这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你还得能够解读这些数据,并在其基础上总结出城市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我认为,全世界的规划者,在中国也好,在欧洲也罢,都面临一个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客观现实。想象一下,假如你是伦敦市的规划者。一天早上起来,你突然发现,哇!脱欧了!接下来你怎样给伦敦做规划呢?未来形势还如此不明朗。这种无法预料的事情并不罕见。这就是为什么我建议规划应当专注于“延续的现在”,也就是说,最多未来五年的情况,同时使用能够获得的最新数据。任何未来五年以后的情况基本上就是terraincognita,未知地带。规划决策是要冒风险的,是缺乏稳固根基的。
NX: 在中国,规划法要求总体规划不仅要规划未来五年(《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也要展望未来二十年的情况(《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我们如何做二十年的规划,难道要仅仅把它看作是提出一个愿景?我的意思是,这个二十年的规划目标,意义更多是用来反映人民的共同愿景,而不是基于数据作出的科学预测。
JF: 这是个好问题。实际上二十年规划更多是在提出设想,而不是基于数据和理论的科学结论。至于它能否如你所说是“人民的共同愿景”,这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程度。我觉得你基本可以这样说,虽然“人民”——本地的居民——没有参与到规划过程中来,但是二十年愿景也可以是基于不同假设的备选方案。愿景应当每隔几年就重新检视一下,看看它们是否还适用。
NX:关于规划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表达“人民的共同愿景”,我有一个基于制度视角的观点。根据城乡规划法,组织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规划草案也应当交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在报送审批时,公众意见和人大审议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应当一并报送。我认为,规划法的立法精神和关于规划程序的规定是鼓励规划反映人民的共同愿景的,但是法律执行的效果则因地域和情况而不同。另外,我认为规划的制度框架中应该包括更多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
回到二十年规划的问题上,如果说它更多是设想而不是科学结论,那么规划的作用似乎就是塑造关于未来的公共议题。也就是说,它可以提出一些词汇和观点,然后大家就着这些词汇和观点来讨论未来,讨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迎接未来的挑战。有一种观点认为规划只有具有了科学性才有价值,按照这个观点,那么这种规划就毫无作用。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仅仅是塑造公共议题,意义就十分巨大。我认为规划者应当意识到这种观点,特别是在规划超复杂性的时代。
根据我的观察,这种规划塑造公共议题的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比城乡规划表现得更明显。随着政府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绝对话语权逐渐减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正逐渐变得像是一个“交流文件”,告诉市场和老百姓党和政府的打算。十三五规划纲要开篇就说了,“(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规划纲要中的许多词汇和观点都很超前,甚至显得脱离实际。许多这些词汇和观点都进入了公共讨论中。也许有些就会在五年以后变成现实,谁知道呢!您怎么看规划塑造公共议题的作用?这是否与您提出的在超复杂的集合城市中存在的“缺乏现实依据而规划”相呼应?
JF: 你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观点。这更像是一个问题,可以展开实证研究。谁的议题被塑造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也塑造城市规划的议题吗?塑造二十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吗?我持怀疑态度。
NX:是的。这就回到了规划可以做什么和做成了什么的问题。这是一个有待研究和讨论的大问题。但是,有些事情规划确实做成了,不是吗?
JF: 幸运的是,大多数规划工作都是小尺度的、渐进式的。不论是开发新地块、兴建购物中心、制定建筑标准、处理灾后恢复工作、搞旅游开发、处理基层群众意见,还是其他类似的事情,规划基本上都能应对。但是如果是为一整个自组织的巨型集合城市规划未来,恐怕就要困难很多。这就是为什么此类决策通常是由政治家来做,而不是由规划者来做。在中国,就是由中国共产党来做。党要对人民负责,所以有必要就未来提出愿景。
NX:我同意您关于规划者和政治家分工的观点。但是规划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作为技术手段的规划与作为政治工具的规划的关系。中国的规划者绝大多数都在公共部门工作,包括规划局和规划院。您认为他们是否应当保持并且可以保持“政治中立”,仅仅去做政治家(市长和书记)命令他们去做的事情吗?
JF: 有的时候技术的东西和政治的东西是分不开的。在我看来,在合适的阶段,规划者应当为他们认为正确的事情争取支持,向做决策的政治机构阐述他们的观点。我认为这是规划者的职业道德所要求的。但是一旦决定已经形成,规划者应当坚决执行,不管他们心里同意还是不同意。否则可以选择辞职。这个选项是一直存在的。
回到你之前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规划还是一个相对容易的事儿。你们是“平地起高楼”,主要就是决定在哪里建设城市,然后提出设计方案,最后把它建出来。主要做的就是制定蓝图。但是现在,随着大多数城市已经基本建成,有超过五亿人口居住在里面,而且第一代建成区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再开发的阶段,事情就变得复杂得多了。我们还得要提高城市生活的质量,要实现这个目标的难度也增加了。
04 约翰·弗里德曼谈中国的规划教育、空间规划体系、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
NX: 为了应对这样的转变,您对中国的规划教育有什么建议呢?
JF: 在改革开发的前三十年,中国的规划院校培养了很多人才。现在,规划院校需要重新思考和改革课程设置,以便培养面向未来的规划人才。因为进入21世纪以来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增长还会持续但是要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速度;大家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对在基层街道和社区开展规划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更多参与和交流的规划过程等。这些事情在我看来非常重要,不过我也无法说得非常详细。
NX: 那您对规划中国的超复杂城市群有什么建议呢?
JF: 我很难评论具体的中国城市问题,但是我可以提供一个原则性的回答。任何巨型集合城市——绝大多数都在亚洲——都有三层规划:巨型集合城市层次,各中心城市层次,基层社区层次。
首先我要谈基层社区层次的规划。任何城市政策都要影响某一社区基层群众的生活,任何社区的发展变化都关乎当地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有理由认为,社区居民应当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参与影响他们的生活品质和不动产价值的决策。整个亚洲都在兴起基层社区运动,也就是主张允许社区居民参与影响他们自身的决策。社区居民应当可以参与到基层决策中来。更深入的社区参与则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主动行动起来,改善本社区的生活品质。在我看来,根据一定程序成立的社区组织应当可以获得资金和物质支持,从而决策和开展一定类型的环境提升项目。许多事情基层社区层面就可以做好,但是拿到更高一层去做,却显得事情太小而很难做到位。比如,社区绿化,垃圾分类回收,休闲设施,小型公园,路口交通安全,自行车道等等。越是基层来做决策,越是能照顾到本地社区内不同人群的诉求,老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也许可以从研究其他亚洲城市的社区规划开始,比如日本、台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至于第二层次的规划,中国已经有了一些先进的经验。这些经验与巨型集合城市的区域规划有关。我指的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我不了解这个组织的具体运作情况,但是我觉得有必要从他们这里学习先进经验,在其他集合城市区域建立由各中心城市的规划国土部门参与的区域规划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的意见。
至于第三层次的规划,也就是集合城市区域规划,建立一个类似于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的区域性规划组织是第一步。然后就可以开展其他工作,比如形成关于整个区域发展的规划愿景。这个愿景应当可以影响各城市的决策,并且可以激发人们探索多种可能性的想象力。除此之外,对巨型集合城市区域本身及其组成部分的基础研究也应当引起重视。城市区内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可以承担这个责任。最后,这个区域性规划组织应当发挥教育功能,开展针对各城市规划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在岗培训项目。这一项,也可通过与大学等教育机构合作实现。总之,区域治理如果要做得好,那就不能是搞一些叠床架屋的区域规划,而是组织研究和培训工作,鼓励对区域治理问题进行讨论,这些都可以与现有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实现。金字塔式的规划体制可以休矣。与此同时,区域规划也需要具有基层群众基础的社区规划相配合。
NX: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在河北省建立雄安新区的设想。这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在河北形成一个新的增长极,吸引北京、天津的人口和资源到那里去发展。我知道您参与了世界许多地区的区域规划和发展。基于城市复杂性的理论及其对城市规划的启示,有没有其他的理论或实践案例您打算推荐给雄安新区?
JF: 我不了解雄安新区的具体情况,但我了解到它的具体规划还在有关部门的讨论中。当然,中国已经证明它有能力在创纪录的时间内完成一个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雄安新区是否能够成功建成为一个容纳众多居住和就业的“增长极”,还有待进一步观察、跟进。但无论如何,雄安将成为京津冀多中心巨型集合城市区域的一员。既然目前最终方案还没有出来,那我们就有很多机会来实践新的城市形态和建筑设计理论,确保新区的发展以人为核心,而不是仅仅在空间和建筑形式上吸人眼球。分期建设似乎也是个好做法,这样以来各种城市规划的理论就可以得到实践和比较,社区发展的各种试验也能得以展开。雄安新区是否能够吸引北京的人口和企事业单位迁往落户,需要在实践中得以证明。
责任编辑:刘晓玲
注:本文发表在《北京规划建设》2017年第3期,为微信首发,如需转载,请联系本号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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