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全省保护工作评估。
2016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和建档工作纳入其中,提出了工作要求。
为做好相关工作,我省先期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政府履职情况,名城、街区内人居环境改善情况以及历史建筑保护情况等组织开展了评估,以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价全省保护工作情况,为科学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打下基础。目前,评估工作已全面完成,评估成果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二)完善法规体系。
从2016年开始,我省大力推进《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的制定工作,并纳入了2017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其中进一步细化了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设立程序、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具体保护措施等,对历史建筑的确定、建档、利用、保护责任和义务等进行了规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制定标准开展普查。
2016年,我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对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历史文化遗存情况的调查研究,重点梳理城市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地段的保存情况,为下一步补充公布历史文化街区打下基础;同时,为做好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全省《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对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内容、目标、进度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已全面开展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