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刚过,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建部发布了五起城乡规划领域内的典型刑事案例。这些案例有的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有的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的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还有的纵容、助长了违法建设不正之风。笔者印象中这是国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手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第一次专门针对城乡规划领域发布典型案例,其权威性无需赘言,为进一步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犯罪提供了参考,其法律效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显现出来。
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关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事关公共利益和国计民生,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有些人认为违反规划不算什么,有人戏称《城乡规划法》吓人不咬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公然违反规划、挑战规划权威、铤而走险的大有人在。这次国家高调公布这五起案件,意义不只在案例本身,更重要的在于一种姿态,一种警示世人的立场宣示,以法律手段、法治精神诠释了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首先是规划不能随意变,一任领导一任规划的乱象必须制止;其次,对于社会而言,则是有了规划必须执行,不能随意违背规划。共同的一点: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规划,最根本的是,必须真正看到规划不仅是全社会公认的愿景和目标,更是政府、社会以及市场主体达成的社会契约。这五起案例虽然没有涉及领导干部随意修改规划的行为,也不完全是对违反规划行为本身的处罚,但通过把违法违规建设与刑事责任挂钩,起码说明了一点,规划不是软柿子。
这五起案件的另一个重大价值,在于诠释了规划权威性的法治内涵:不只是规划部门的行政权威性、规划文件的技术权威性,而首先是规划的法治权威性。法律赋予规划重要的地位,并且设定了系统的程序,保障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符合法治精神,但对于规划这个城市建设的规矩,有些人就是视而不见,不顾公共利益,这样的行为不仅应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更应该受到法律严惩,上升到刑事的范畴。
其实,早在《城乡规划法》立法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条文时,就引用《刑法》相关条款,试图通过链接刑事处罚,强化对于违反规划、破坏规划行为的震慑。当然,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多种多样,既有相对轻微、或许不属于主观故意的程序违法;也有大量故意违反规划、带来难以弥补损失和破坏的恶意行为;还有的违法建设行为,自身对于城市的秩序或许并无大碍,但造成的负外部效应,确是不可小觑的“次生人祸”。严格界定不同类型的违反规划的行为,对那些社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采取刑事处罚措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遏制违法成本过低、违法违规建设盛行的现象。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年来,不断有醉驾入刑、医闹入刑、替考入刑、食品造假入刑的呼声,无非是希望借助法治的力量,将那些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某些违反规划的行为,其社会危害与以上这些行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本次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定会对各地查处违法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本刊执行主编 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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