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李悝和《法经》
战国时期的魏国有一位政治人物叫李悝(kuī),也对那个时期的法制建设有重大贡献。李悝,公元前455年至公元前395年在世,时任魏文侯相十年左右,其对魏国的贡献主要在于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制定。
在农业政策方面,李悝主张“尽地力”和“善平籴”。所谓“尽地力”就是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同时鼓励农民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所谓“善平籴(dí)”就是官府在丰年的时候以平价购进粮食储存,待荒年时再以平价售出,以此平抑粮价。
在法律方面,李悝“撰次诸国法”,即汇集了当时诸侯国的法律而编成一部《法经》。《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盗》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或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
李悝的《法经》对商鞅影响很大,后商鞅将《法经》带到秦国,秦国便有了《秦律》,经秦朝,至汉朝时有《汉律》,其体例和内容也皆出于此。《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遗憾的是,《法经》现已失传。
麦修写于2017年2月7日星期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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