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秦律
商鞅是战国时期非常有名的一位人物,他于公元前395年至公元前338年在世。商鞅原本在魏国做官任中庶子,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cuó),期间受李悝、吴起的影响较大。后来商鞅又到秦国谋官,受秦孝公的重用而任左庶长,于是便开始了中国历史上非常有名的一段故事: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的工具之一便是他从魏国引进的《法经》,只是他“改法为律”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秦相李斯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并颁行于全国。秦相李斯曾说:“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如《法经》一样,秦律也早已佚失,其具体内容只在史书上见到零星记载。庆幸的是,公元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的秦墓中出土了一千余支竹简,竹简的大部分是《秦律》条文和解释,这些竹简成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律》的一个重要依据。尽管这些竹简远不是《秦律》的全部,但它是中国迄今为止发现的唐以前法律条文最多、最早的法律文献。据竹简所载,《秦律》不仅包含《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工人程律》、《金布律》、《厩苑律》、《均工律》、《关市律》等内容。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役赋税、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诸多领域,繁不胜繁,甚至连老百姓穿什么样的鞋子都有规定(如《秦律》规定,普通老百姓不准穿丝织有花纹的“锦履”。)
对于秦朝的律法,秦始皇言:凡事“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而后世汉朝人则评:“秦法繁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盐铁论》)。
麦修写于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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