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婷(中规院深圳分院 规划二所)
繁忙的香港比内地城市更休闲?
繁华的维多利亚港湾,狭窄拥挤的商业街巷,是香港的名片;土地资源极为稀缺,人均居住面积局促已经成为香港的标签。但你可知,香港在高密度的城市空间建设中,牺牲了自住空间,却拿出将近10%的建设用地用于优先建设休憩、康乐设施,以满足市民的休闲生活需求。
香港的各项休憩用地、康乐用地、郊野公园、海岸公园和保护区种类之多,保护之严格,环境之美好,都是令绝大多数内地城市艳羡的。
双面香港(图片来源网络)
对比香港,我国城市在建设密度并没有那么高的情况下,用于休憩、康乐设施的建设用地投入与香港差距较大,即使在全国走在前列的深圳市也无法望其项背。
据统计,全港室内及室外康乐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29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65%(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2012-2013年报,http://www.lcsd.gov.hk/dept/annualrpt/2012-13/sc/foreword/foreword01.html);人均康乐设施用地为3.19平方米(其中2012年底全港总人口按照香港政府统计处公布数据717.79万人计算。资料来源:http://www.censtatd.gov.hk/press_release/pressReleaseDetail.jsp?charsetID=2&pressRID=3405)。其中,香港休憩用地占地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9.43%,人均休憩用地供给面积高达2平方米,并且在2030年规划建设将达到人均2.5平方米。与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市,各类体育用地面积仅为282公顷,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仅为0.33平方米,人均康体设施面积仅为香港的1/10。
香港中环驻港部队前的休憩用地(作者自摄)
规划用地的细分制度是休闲香港建设的保障
在土地资源如此稀缺的香港,是如何保障休憩用地及康乐设施的优先建设的?有哪些经验值得内地城市规划领域借鉴?
香港的用地分类采用广义的概括用途分类方法,用地分类的主要依据是使用性质,同时兼顾经营方式、土地供给方式、投资主体及规划影响等因素(顾翠红,魏清泉 香港的用地分类与规划控制经济地理2007,1,149-153)。在法定图则中,与康乐休憩用途有关的法定用途地带包括:休憩用地、康乐用地、郊野公园、海岸公园和保护区等。上述用地都主要用于休憩功能;除绿化地带外,其他用地中都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康乐设施。
相比之下,中国大陆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和命名,与康乐休憩用途有关的用地类型包括:A4体育用地、B32康体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康乐体育用地与公园用地被分开,但两者同时具有康乐休憩功能,结果是无法制定统一的康乐休憩用地供应标准。
Table 1 香港关于康乐、休憩及绿化用地的划定与大陆对比
Table 2 香港休憩用地的供应标准
休闲城市,如何建设?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幸福的基础有赖于休闲,我们忙忙碌碌,目的就是为了有暇休闲。而理性活动则需要休闲,创新也更依赖于休闲。休闲在城市建设中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成任何其他目的的途径。
深圳等国内一线城市迈向国际化城市,必须促进城市用地的供给侧改革,将增加城市的休闲用地供给,提升城市的休闲舒适程度作为重要的建设目标。基于休闲城市的建设目标,重点可借鉴香港细化休闲用地分类及标准的做法,强化休闲用地供给。
(1)进行用地细分。香港将休憩用地从绿化地带中单列,其中绿化地带通常不作为康乐用途。休憩用地进一步细分为动态、静态休憩用地,且在规划中设定二者的供应比例为3:2。这些细分有效避免了只具有绿化和美化功能的大片绿地的出现,照顾到了不同群体对休憩用地的需求。当前中国大陆尚无休憩用地的专门分类,也没有动态、静态休憩用地的划定。
(2)规定设施建设。在香港,城市绿地是否属于休憩用地,主要在于是否提供康乐设施,并就此分出休憩用地、绿化地带,避免了模糊分类,强化确保休憩用地的建设。在我国大陆的用地分类体系下,公园绿地应提供何种设施,确保休闲功能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如《公园设计规范》第2.2.1条指出,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第2.2.2条指出,公园内不应设置专业性体育设施,以免变成体育用地。由于没有具体的设施建设的规定,导致了很多公园绿地功能单一,并未起到休闲空间的作用,香港以康乐设施区分功能,确保休闲空间供给可供大陆借鉴。
最后,期待我国城市在生产功能建设的同时,能越来越关注休闲功能的供给,让我们有更多的休憩空间安放想象的心灵,追求惬意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