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复杂适应性系统,根据对村中的323栋建筑的统计和调查,村中建筑的建造时间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明清时期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至2000年以前和2000年以后,而这三个阶段的建筑在形式和空间上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并浓缩体现了中国农村民居“自发性”更新的过程,即增长、保持、释放和再组织。其中,第一阶段约保留42座(12.9%)建筑,第二阶段约保留137座(42.3%)建筑,第三阶段约保留144 座 (44.8% ) 建筑。
(1)第一阶段:传统三合院住房主导阶段。
建筑基本保留了传统徽州建筑的特征,空间形式以一个或多个三合院为主,材料则是木结构配以砖石的封火山墙。建筑的主体部分及其中的砖雕和木雕大多得到完整保留,但附属的厕所和厨房部分基本被拆除,或转移进入主体内部的厢房位置,因此其主要问题是住户对室内重新划分后造成的空间混乱。而原有的厕所与厨房位置被替换成为现代的多层建筑,并将厨房、厕所等辅助功能集成在新建筑内。
(2)第二阶段:具有传统元素的现代低层住宅兴起阶段。
大多为两层的砖混建筑,形式简单,几乎没有任何装饰,目标在于完成基本的居住需求。但对比于第一阶段,其各部分的空间关系非常相似,甚至包括楼梯的位置。整体而言,这个阶段的住房在空间结构上保存了传统徽州建筑的特点,但无论在建造技术和装饰艺术上都缺乏价值,特别是厨房和厕所仍需要进一步的更新。而在住户的自发更新中,大多采用简单的水平或垂直方向扩张,常以牺牲公共空间品质和相邻住户室内品质为代价。
(3)第三阶段:具有城市特征的现代低层住宅普及阶段。
该阶段基本达到了城镇的建筑标准,设备完备,但空间结构基本失去传统特征,与其他地域几乎没有明显差别。这类建筑往往与周围的传统空间环境形成了强烈对比,但部分较富裕的住户或改造成为民宿的住房,一些较简单的传统元素被用于表面的装饰,而且产生了明显的短程通讯效应,即相邻的住房出现了明显的互相模仿现象。所以,对这一类建筑将针对其与周围环境的冲突,通过推广具有传统元素的装饰方式,确保整个村落的空间氛围不被现代元素过度破坏。
综上所述,第一阶段建筑主体与后两个阶段处于完全不同的体系,可视为上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循环的终结和新循环的起始标准。第二阶段的社会环境相比于第一阶段稳定,因而迎来了一次增长。这个时期新建的大量建筑占领了村落的大部分面积,基本确定了村落整体轮廓,且没有继续消灭第一阶段的三合院住房。这个阶段可视为复杂适应性系统的增长和稳定阶段。这两个阶段缺乏外部的科学指导,在“自发性”更新中往往破坏原有特征,并忽略公共利益。将第三阶段的建筑形式与第二阶段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第二阶段的现代住宅只是根据当地条件“自发性”形成的,并追求经济、实用的结果,仍保留传统空间布局而不具有完全的现代形式。因此,第三阶段是在接受了外部的技术和材料后,重新释放原有的传统形式,形成具有城市特征的完整现代化住宅。该阶段建筑的主要问题是与当地特征缺乏结合,受外部因素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