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综合体,包括商务办公区地下综合体、商业中心区地下综合体、文娱设施地下综合体、交通枢纽地下综合体和城市节点。
①商务办公区地下综合体。结合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以人防工程或兼顾设防标准建设、开发与利用地下空间,用作停车库、设备用房及商业服务设施,战时用于人员掩蔽、物资储备;地下一层相互连通,形成地下人防互连通道。
②商业中心区地下综合体。大力发展建设地下综合体,以地下互连通道将地面上各个商业网点连通,形成地下商业网络;兼顾人防建设,战时用作区域内人防疏散干道;规划中加强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
③文娱设施地下综合体。地下建设公共人员掩蔽工程、专业队工程等人防设施,平时主要解决停车问题,适当引入文化娱乐、商业设施,以安全、有效地疏散大规模人流为主。
④交通枢纽地下综合体。以交通枢纽交通畅通为目标,通过建设地下步行通道连接地下停车场、地铁站点、公交枢纽站和地下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发展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战时用于人员掩蔽、物资储备。
⑤城市节点,指地下换乘站点或者组团中心的地下综合体,通过地下步行通道连接周边的商业设施,并与地铁站相连,战时有利于疏散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人流。
(2)地下互连通道,包括不同权属地下空间之间的互连通道、道路退界区域地下空间的互连通道、与地下交通节点间的互连通道。
①不同权属地下空间之间的互连通道(图1)。不同权属的地下停车、地下商业等地下空间之间的互连通道由政府主导建设或鼓励业主单位建设。互连通道所有权归投资方,平时由业主单位负责运营管理,战时由政府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