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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月1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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