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创立35周年。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创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从无到有,经历35年艰难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借鉴中外保护经验,结合中国保护实践,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那么,您知道35年前,为什么要创立历史文化名城制度?从创立到逐步成型,再到逐步完善,又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国务院令5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2013修订) 部门规章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19号)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建规[2012]195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住建部令第20号) ?《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4]36号)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案例:江西省峡江县湖洲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湖洲村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是赣中地区典型的古村落。湖洲村历史悠久,依水而建,傍山而居,山水格局特色鲜明,自然生态环境优越,村内保存多处文物古迹和大量形制完整的传统民居,传统文化丰富。湖洲村在历史保护和村庄发展上有着双重需求。保护规划在挖掘村落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提出利用策略;同时,发展规划与保护规划相融合,解决村庄现实问题和未来发展需求,解决空间布局、道路交通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