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在北京市的城市规划历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不仅仅因为有83版总规的诞生,而且还有一系列围绕首都发展重要事件的发生。
1980年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做出四项重要指示。根据指示精神,应对当时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北京市编制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并上报国务院,1983年7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审定批复。83版总规是改革开放后北京市编制与实施的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也是城市规划建设在经过一个较长混乱时期后“拨乱反正的纲领性文件”。83版总规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批复,充分体现了当时中央对首都规划的重视程度。
《中共中央、关于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认为该规划方案“贯彻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精神”,符合北京实际情况。《批复》在城市性质、城市规模等方面给予了进一步明确。
关于城市性质: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北京的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必须服务和充分体现这一城市性质的要求。为了加强对首都规划建设的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
关于城市规模:采取强有力的行政、经济和立法的措施,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坚决把北京市到二〇〇〇年的人口规模控制在一千万人左右。为了控制进京人口,要严格控制在北京新建和扩建企业、事业单位。今后,全国性的专业公司、各种供应站等机构和不必要放在北京的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和干部学校等,均不得在北京新建。少数确需要在北京新建的,报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安排到远郊区或卫星城镇。要有计划地疏散市区人口,北京应大力向全国输送人才,支援各地建设;同时,应着重发展卫星城镇,逐步把市区的一部分企业和单位迁移到卫星城镇。
关于经济发展:北京城乡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要服从和服务于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要求。工业建设的规模,要严加控制。北京的经济发展,应当同天津、唐山两市,以及保定、廊坊、承德、张家口等地区的经济发展综合规划、紧密合作、协调进行(当年的批复也分别抄送了天津市、河北省的党委和政府)。
《批复》还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环境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此外,《批复》强调要积极改革城市建设的管理体制,解决条块分割、分散建设、计划与规划脱节等问题。
图1:1983年北京市区总体规划方案
在总规批复的同时,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成立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决定》直面问题,表明首规委成立的背景。当时的问题表现在:对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认识不足,对建设城市的客观规律缺乏明确认识,建设体制不合理,缺乏统一的、科学的规划和领导,各单位各搞一套,自成体系,盲目发展。这就使得北京的人口急剧膨胀,建设分散零乱,能源、水源紧张,公共交通拥挤,污染日益严重,住房相当困难,物质文化生活服务设施的发展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有些问题的严重程度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加以改变。
《决定》指出:北京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我国面对世界的窗口。为了使北京的城市建设充分体现这个特点,符合这个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北京市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划,一套保证统一规划得以实施的法规,一个合理的建设体制,一个协调各方面关系的、具有高度权威的统一领导。
首规委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定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协调解决各方面的关系。委员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北京市市长任主任。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定当时的副总理万里分管首规委工作。
《决定》要求中央各单位都要“切实服从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模范地执行(而不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地拒绝执行、拖延执行或阳奉阴违)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法规”。“对于那些表现不好、不顾大局、执意违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的单位负责人,中央将执行必要的纪律。”
图2:1983年北京地区总体规划方案
1983年11月,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万里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万里指出,中央对北京总规的批复和成立首规委的决定是“拨乱反正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创首都建设新局面的指导方针”,首规委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之下,在北京市委领导之下工作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机构”,中央各部门在建设方面都要尊重和支持首规委的工作,服从首规委的领导。万里同时强调,“新官上任三把火,就是要把治乱、治散、治软这三把火烧起来。不首先解决这三个问题,其他问题都没法解决,这是拨乱反正的三项有力措施。”万里的讲话突出了首规委的权威性,重申了集中统一领导对首都建设的重要性,也反映了中央对首都规划建设从严管理的工作原则。
首规委成立后,对中央在京建设项目加强了统一规划管理,这在1984年7月出台的《关于一九八四年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中得以体现。该《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力求纠正城市建设中分散乱建局面。《意见》明确经初步审查一些全国性专业公司、一般科研单位及部分部门的党校、干校、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不符合中央批复精神,决定不在北京安排建设。《意见》指出北京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事业的建设项目,只能安排那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对全国有指导意义的典型项目,不能因为是文化中心,就把各种项目都在北京安排。《意见》还强调要实行“把住旧城、控制近郊、发展远郊”的“内严外宽”办法,努力把城市中心地区过密的单位和人口逐步向外疏解。旧城内原则上只能安排一些国家机关办公楼、必不可少的体现首都功能和面貌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为首都人民工作和生活服务的设施。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关闸”,停止安排。
1984年11月,首规委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在京建设全国性公司和各类中心及其建房规模的通知》。《通知》中转发了万里副总理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在京建设出国人员接待站的报告批示:“在北京的总公司太多,应加以清理,适当搬出一些,否则北京的交通、住房、吃水都成问题。如各公司再建什么招待所、接待站,就使人口和机关增加更多,因此不宜多批此类建设。”《通知》再次明确了严格控制全国性公司和各类中心在北京建房的要求。之后一个时期,中央单位在京新建项目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历史仿佛经历了一个轮回。中央对北京再次提出了明确发展定位、严控城市规模,治理“大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区域协同发展等要求。北京的规划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重温“北京规划1983”,回顾历史,把握规律,也许对我们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会有一些借鉴吧。
注:本文分享自“cityif”微信公众号,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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