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在地下空间中占用的空间大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管廊本身的高度。规范要求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不宜小于2.4米,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主要承重侧璧的厚度不宜小于250米米,则综合管廊本体的最小高度为2.9米。
二是管廊的覆土深度。确定综合管廊的覆土深度一般考虑下列因素:1)保证工程管线在荷载作用下不损坏正常运行;2)在严寒地区保证管道内介质不冻结;3)满足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要求;4)满足道路绿化种植土的成活厚度要求。在市政工程管线设计中,一般管线直埋铺设的最小覆土深度为0.7米,即可满足行车防冻的要求。市政道路及人行道的绿化带一般种植的植物以灌木及浅根乔木为主,其最低覆土厚度要求为0.6~0.9米。
三是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的交叉垂直净距。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都要入廊,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直埋管线与综合管廊并存的现象将会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存在。规范要求明挖施工及顶管、盾构施工时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交叉垂直净距分别为0.5米和1.0米。
综上所述,管廊的覆土深度和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垂直净距分别取最大值。同时,预留与综合管廊交叉的地下管线的管径最小为0.3m(按污水管最小管径取值),则综合管廊在城市地下处于2.2~5.1米的高度区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