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主要由古今两个时间片断的建筑所构成。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的加速,大量非保护建筑被随意拆除,使得我国的城市普遍存在失去时间尺度的问题,这种缺失使得建筑失去了作为记录城市经历的重要物质载体的职能,导致城市人依托建筑及其城市空间而来的集体记忆及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渐弱化乃至丧失。当下我国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对非保护建筑中所蕴含的价值的重要性认识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非保护建筑不都是不重要的建筑;二是非保护建筑在“去”与“留”的选择上存在明显的随意性、主观性;三是在建筑的“去”与“留”的抉择上,更多的是政府和开发商持有决定权,专业人士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较低,使得“去”与“留”的决策在利益驱动下趋于片面性。
由于上述原因,当前国内对非保护建筑的“去”与“留”评判存在以下三种现象:
(1) 不加分析。
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片又一片的城市建筑被不断地拆除,“拆”成了城市更新的主题词。有些人认为只要不是保护建筑,没有法律和地方法规的限制,均可以随意拆除,因而对于建筑可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根本不进行分析就采取一拆了之的态度。
(2) 分析不当。
在做规划(尤其是旧城改造类规划)时,虽然也采用一系列分析图(如建筑质量图、建筑风貌评定图等)进行分析,以此评定项目中建筑的“去”与“留”,但是由于没有系统研究建筑及城市空间价值的评判标准,由此分析得到的结论存在明显的片面性,往往仅因该建筑的风貌与地域风貌不符或建筑质量较差等原因而将其拆除。
(3) 生搬硬套。
我国建筑遗产价值评价体系已发展得较为完善,其中历史建筑的评价体系也发展得较为成熟。为了能够“合理、专业”地评定建筑的“去”与“留”问题,常常以这些评价体系的指标作为依据,这种方式看似有所依据,更为科学合理,实际上非保护建筑与保护建筑的性质是存在本质差别的,所以不论是以建筑遗产的价值评价体系还是历史建筑的评价体系作为依据均是生搬硬套的做法,不符合非保护建筑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