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由我院编制完成的《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获得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复(国办函[2017]20号)。
泰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
批复明确,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公里以内。在确定的63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加强与苏南、苏中、苏北等城市的联系,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该批复还就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轮泰州总规编制过程中,项目组充分发挥团队作战和专业化分工优势,所做基础工作扎实,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重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历史文化保护,提出的发展目标、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市城、规划区、中心城区3个规划层次的内容、城市规模与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近期建设等内容符合地方实际与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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