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的背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规划教育
Behind the Growth: Planning Education in China During Rapid Urbanization
源自:Journal of Planning Education and Research, 2016, 36(4): 465-475
作者:Li Tian
推荐:胡以志,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richard.hu@canberra.edu.au
这是一篇向西方介绍中国规划教育发展和现状的文章。随着中国的快速城市化发展,中国的规划教育数量和规模也急剧扩张。作者对三所高校(同济、北大、人大)的规划课程设置进行对比分析。它们的规划课程历史演变不同,因此各有侧重点:源于建筑学的规划课程侧重空间物理规划,源于地理或公共管理的规划课程则侧重理论和方法。但是,它们都缺乏规划价值、职业以及社区规划方面的课程。作者认为,快速城市化中的中国规划教育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价值缺失:重增长,轻发展,忽视规划在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中的角色;二是规划方法精英化:规划过程仍然是自上而下、以专业人士为中心的纯理性决策过程,公民参与有限;三是规划目标单一:以空间设计为基础的规划方式仍然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对社会和环境等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方法不够。与美国的规划教育相比,作者认为:尽管中国的规划教育学科越来越多元,但是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深远,仍然以培养设计师和工程师为主;规划教育的社会联系缺失,造成规划的长官意识严重,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包容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用有限。作者对中国规划教育的反思和批判有助于规划教育和专业人士进一步思考类似问题,即中国的规划学科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以及如何培养,以满足中国城市化发展乃至社会的全面发展需求。
规划和公众利益仍然是与规划师相关的话题吗?
Planning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Still a Relevant Concept for Planners?
源自:Planning Theory and Practice, 15(4): 335–343
作者:Malcolm Tait
推荐:曹康,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k_cao@126.com
2016年《规划理论》最后一期是有关于“老生常谈的”公众利益的特辑。组稿人马尔柯姆?泰特(Malcolm Tait)引用了艾什顿(Ashton)的观点,认为公众利益源自民主进程,这一进程使得人们可以自由表达他们的想法以及对场所的了解。泰特基于英国背景,在特辑导言中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公众利益这个概念为何有种种不同的应用(领域)?这样的话,它对规划师而言还有意义吗?特辑下有三篇文章,分别是《协作规划是否能超越“公众利益”这一强调本地的概念?在对规划话语进行多元化和跨标量化的过程中哈贝马斯的“一般化利益”概念的潜在价值》、《在公众利益当中?皮克区国家公园的规划》以及《为了民主:没有国家的规划与公众》,其中既有理论研究也有个案分析。三篇文章旨在对公众利益这一有争议性的概念进行(重新)诠释,看看它的局限性在哪里、潜在的价值在哪里。同时回答以下三个具体问题:第一,对于规划研究者和规划师而言,公众利益仍然是一个相关话题吗?如果是,在辨识公众利益过程中规划师的作用是什么?第二,社区如何辨别并维护那些本社区之外的利益,即使这些利益诉求与自己的相冲突?第三,国家在传播广泛的公众利益、对抗单独社区诉求方面起到什么作用?三篇文章都认为公众利益依然是规划师应关注的重要概念,但各自的出发点和论述方式不同。例如第一篇以协作规划和哈贝马斯学说的视角来阐述;第二篇的理论基础是杜威的观点——所有受到交易结果间接影响的人构成了“公众”,极有必要对那些结果进行系统分析;第三篇则对国家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和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进行了质疑。这些视点,引发了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例如如何界定“公众”、规划师的角色,国家在促进公众利益传播中的作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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