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航天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位、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房被挪作他用的现象。笔者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三点:
首先,在西安现行的土地出让、开发建设及管理、控规审批制度的背景下,规划主管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对申请报批的单块土地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但大部分未达到居住区规模的地块“各自为政”,导致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无法落实,进而造成居住区级医疗、体育和社会福利等设施的缺位。
其次,受公共服务设施非盈利属性和开发商利益抉择的影响,多数居住区级配建设施在规划审批中被“规避”掉了。由于居住区、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居住用地配建设施,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并没有独立的用地性质,导致规划审批时无法对配建设施形成有力的监管。
最后,规划验收以后对配建设施用房的运营监管不力。许多地块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如城改项目),无法实现设施独立配建,往往采取在居住建筑低层进行附设的方法来提供足够的设施面积。然而,由于控规中没有对房屋产权及经营范围进行法定限制,导致预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被挪作他用的现象频发。
此外,在我国城乡规划迈入存量规划时代的背景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不足及设施定点难已成为各大城市的棘手难题。航天基地约80%的用地为已建或已批土地,按照常规的设施布局方法,剩余未批未建的居住用地无法满足当前的设施“欠账”和服务半径要求;而仅靠等待城市更新来释放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空间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完善航天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保障规划实施应当突破常规,另辟蹊径。